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癸卯科江西鄉試舉人,四十七年(1619年)己未科進士,歷任刑部河南司主事,天啓三年七月往關內審決[1],升員外郎,五年六月往湖廣恤刑[2],晉刑部郎中。崇禎元年二月升廣東嶺西兵巡道右參議[3],歷任雲南按察副使、浙江按察使,官至四川右布政使[4]。
- ^ 《明熹宗哲皇帝實錄卷之三十六》:天啓三年七月,差刑部河南司主事閔謹往關內,山西司主事石維岳往關外,陝西司主事汪喬年往江南,山東司主事雷起龍往江北,各審決。
- ^ 《明熹宗哲皇帝實錄卷之六十》:天啓五年六月丙戌,差刑部郎中汪喬年往江西,主事李作義往江北,員外雷起龍往山東,主事白貽忠往江南,員外閔謹往湖廣,評事李遵往福建,各恤刑。
- ^ 《崇禎長編卷之六》:崇禎元年二月,陞南京吏部郎中凃紹煃為四川參政,南昌府知府汪宗文為雲南副使,刑部郎中閔謹為廣東右參政。
- ^ 《南昌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