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外夷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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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外夷规条》,又称《防范外夷规条》《防范外夷条约》中国清代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时,清廷为了加强对外贸易的管理而制定的法律,共有五项,故又称之为《防夷五事》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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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发生工业革命以后,部分欧洲国家如英国法国德国等迅速发展,纷纷争取对外扩张,开发殖民地及海外市场以应付国内的经济发展需要。因此,中国便成为西方西家发展经贸关系的对象。清代国策一宜实行闭关自守,经济上自给自足。

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撤销全部市舶司,设立江、浙、闽、粤四处海关。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乾隆帝南巡,在苏州亲眼目睹洋商船只络绎不绝,引起警觉,下旨改为广州一口通商,撤销所有其他海关。

随着贸易的发展,来华外商日增。为了巩固清廷统治的需要,防范西方刺探中国虚实。乾隆二十四年,两广总督李侍尧于是制定了此法规以限制在华外商的行动。当年引发洪任辉事件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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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夷五事》的内容包括:禁制外国人雇人传达信息;外国妇女被严禁来华;严禁在华外商在广州过冬;禁止借外夷的资本及聘请汉人役使;及外商到广州后由寓居洋行行商管来弹压检查。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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