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舶司

中國古代在港口管理外貿的部門

市舶司是中国在、及初在各海港设立的海上对外贸易管理机构,相当于现在的海关。明清两朝反复“海禁”。明洪武三年(1370年)“罢太仓黄渡市舶司”。洪武七年(1374年)撤销福建泉州、浙江明州、广东广州三市舶司。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撤销全部市舶司,设立江、浙、闽、粤四处海关。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乾隆帝南巡,在苏州亲眼目睹洋商船只络绎不绝,引起警觉,下旨除粤海关外,撤销所有其他海关。是为“一口通商”。

唐朝市舶司 编辑

唐高宗显庆六年(661年),于广州创设市舶使,派专官充任,总管海路邦交外贸[1]

唐开元二十九年(741年),在广州城西设置蕃坊,供外国商人侨居,并设蕃坊司和蕃长进行管理。

唐代宗广德元年(763年),吕太一担任广州市舶使。

宋朝市舶司 编辑

南宋设有8个市舶司,主要分布于东南沿岸,江阴、秀洲华亭、秀州澉浦、杭州、明州、温州、泉州、广州。泉州在此时发展为通商大港[2]

管理范围 编辑

宋代市舶司有如下几种职能:

船舶出入口管理:

  • 给外国船舶发放入港许可证。
  • 保甲制,由纲首保长里长组成,纲首给本国出洋船舶发放许可证,称为“公据”或“公凭”(大船发公据、小船发公凭),记载船载货物、人员组成及其身份地位等项目。

出入口货物管理:

  • 派兵监守入港船舶,防止透漏逃税。即“编栏”
  • 上船验货。即“阅实”
  • 对入口货物抽取入口税。即“抽解”
  • 为朝廷收购舶来品。即“博买”

海上禁防:

  • 监管禁运地区(辽、金)
  • 监管违禁品货物输出(如金、银、铜、铁、盐等)。

货物 编辑

元朝 编辑

元朝改称市舶提举司,曾设有七处:广州、泉州、杭州、庆元(今宁波)、上海、澉浦(今嘉兴海盐县)、温州[3]

13世纪末﹐只在庆元﹑泉州﹑广州三处港口设置。

明朝 编辑

  • 洪武七年(1374年),明州、泉州、广州三市舶司同时关闭废弃。
  • 永乐元年(1403年),复置太仓黄渡、宁波、准泉州、广州、交趾云南、五市舶司[4],准日本通贡宁波,琉球通贡泉州,但民间海禁事例并没有取消。
  • 嘉靖二年(1523年),严申海禁,罢浙、闽二市舶司,只留广州市舶司,不久也废除。直到嘉靖三十九年﹐经淮扬巡抚唐顺之的请求﹐三司才得到恢复。四十四年﹐浙江一司以巡抚刘畿的请求﹐又罢。福建一司开而复废﹐至万历中始恢复。自此以后﹐终明之世﹐市舶司无大变动。

清初海关 编辑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康熙皇帝准四口通商。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乾隆南巡,在苏州亲眼目睹洋商船只络绎不绝,引起警觉,下旨除粤海关外,撤销所有其他海关。是为“一口通商”。不过户部的江浙闽三海关及其下属各口岸有维持运转。产生一口通商的误解,源于乾隆二十二年英国东印度公司代表洪任辉(James Flint)尝试申请前往宁波港贸易,并闯入非外贸口岸天津而震动朝廷,乾隆遂下令严格限制英国商人只能在广州贸易[5]

乾隆本想依照英国愿望整顿宁波港,但认为“粤省地窄人稠,沿海居民大半藉洋船谋生”,故维持限令。而厦门的闽海关一直容许西班牙(吕宋)、暹罗、爪哇、苏禄等国商船入港,并有配套牙行服务。

参考文献 编辑

  1. ^ 广州市图书馆:广州大事记 互联网档案馆存档,存档日期2014-05-13.
  2. ^ 唐宋時代市舶司制度. [2009-03-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2-13). 
  3. ^ 梁启超 《中国文化史》 《饮冰室合集》 10 86-85-86页
  4. ^ 梁启超 《中国文化史》 《饮冰室合集》 10 86-86页
  5. ^ 大象公会. 1840年前的中外交往:大清真的闭关锁国么?. 2018-02-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2-27). 

研究书目 编辑

  • 桑原骘藏着,杨炼译:《唐宋贸易港研究》(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