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贞慧 (明末)

(重定向自陈定生

陈贞慧(1604年—1656年),字定生江苏宜兴人,明末清初散文家。长子陈维崧为清代文人,四子陈宗石侯方域女婿。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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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于廷东林党人。陈贞慧是复社成员,文章风采,著名于时,与冒襄侯方域方以智,合称明季四公子。曾与吴应箕顾杲共议声讨阮大铖,由吴起草《留都防乱公揭》,为阮所恨。弘光帝时阮大铖入朝,迫害签署《留都防乱公揭》者,陈贞慧因而在1644年九月十四日入狱镇抚司,后由侯方域奔走营救,以数千金贿朝中高官,才得脱。

曾参加抗清活动,兵败后隐居不仕,遗民故老时时向阳羡山中,一问生死。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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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著有《雪岑集》、《皇明语林》、《山阳录》、《书事七则》、《秋园杂佩》等,合称《陈定生先生遗书三种》。

也有说陈撰有《过江七事》,专记南明弘光帝政权的七件大事,目分“计迎立”、“正纠参”、“禁缉事”、“护总宪”、“裁镇将”、“防左镇”、“持逆案”[1],然此说不确[2][3]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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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顾诚考证出《过江七事》不是陈贞慧而是姜曰广的著作。
  2. ^ 《謏聞續筆》卷一. [2024-12-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12-14). 中华典藏网站;清朝张怡所著《𫍲闻续笔》卷一里明白写着“南都初建,着数多舛。见姜公曰广所纪《七事》,其一《计迎立》略云:‘闯贼之变,邸报断绝,中外大震。”
  3. ^ 《南明史》第二章 弘光朝廷的建立,第一节 继统问题上的纷争和史可法的严重失策. [2024-12-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12-14). 国学导航网站;其中一条注解为:“① 《过江七事》是弘光初任大学士的姜曰广被排斥后记叙自己在南京的亲身经历之作,史料价值很高。清代一些学者见到的传抄本大概未署作者姓名,而陈定生(贞慧)著有《书事七则》,由于书名相似,误挂于陈定生名下。谢国桢《晚明史籍考》、柳亚子《羿楼旧藏南明史料书目提要》(见《怀旧集》第一六八页)承袭其讹;拙著《明末农民战争史》第三四五页亦写作“陈贞慧:《过江七事》”。均误。只要仔细研究这部书,不难确定作者只能是姜曰广,其根据如下:一、陈定生一局外书生不可能知道其中委曲;二、书中所记过江七事全部以姜曰广的言行为核心,不可能为陈定生或他人所作;三、最重要的证据是甲申十月从北京逃回南京的张鹿征(曾出任弘光朝锦衣卫指挥使,清初改名张怡)著《𫍲闻续笔》卷一记:“南都初建,着数多舛,见姜公曰广所记七事。”其下引“计迎立”、“持逆案”、“正纠参”、“裁镇将”等均节取姜氏《过江七事》原文。以张怡当时的地位和他对明代史事的关心,不致弄错作者。粗体文字确定《过江七事》的著者为参与迎立并出任大学士的姜曰广,才不致将该书视为仅据风闻的泛泛之作。参见张怡《白云道者自述》。”
  • 高阳:《明末四公子》,华夏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