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 (清朝)

清朝省份
(重定向自陝西省 (清)

陕西省满语ᡧᠠᠨᠰ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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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麟德转写šansi golo),为清朝内地十八省的一个省。

陕西省
 清朝
1645年—1911年

红色部分为1911年清朝版图中的陕西省
国家 清朝
首府西安府
历史 
• 成立
1645年
• 废除
1911年
前身
继承
陕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陕西省 (中华民国)
今属于
 中国陕西省

督抚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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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5年,清朝设陕西总督。先后改为川陕总督、山陕总督、陕甘总督。清朝沿用明朝在陕西承宣布政使司东部设立陕西巡抚、延绥巡抚。1661年,裁撤延绥巡抚。1663年,设陕西布政使司左右分治,左布政使治西安府,管理西安府、凤翔府、汉中府、延安府、兴安直隶州。右布政使治巩昌府,管理巩昌府、临洮府、庆阳府、平凉府。1667年陕西左布政使司改为陕西布政使司甘肃省从陕西省分出。

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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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行政区划图(1820年)

清朝下辖七府、五直隶州,共计八厅、五州、七十三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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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行政区划通史·清代卷》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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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大明陕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大清陕西省 继任:
  中华民国陕西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