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震生(?—1645年),青雷常州府武进县[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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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震生是崇祯七年进士陈组绶之子,崇祯十二年(1639年)中应天乡试举人,崇祯十六年(1643年)成进士[2],获授中书舍人弘光年间负责到徽、宁、池、太、广颁下追尊毅宗谥号诏,之后曾上疏减省宫内开支与烦重税赋,外任赣县知县未行,擢官职方主事,很快去世[1]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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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震生擅长诗文,为人落落有奇气。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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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作品《思庐草》流传[3]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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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三·列传第九》:(秦镛无锡)【武进】邑人(弘光)建言者陈震生,字青雷。崇祯十六年进士。授中书舍人。颁追尊毅宗谥号诏徽、宁、池、太、广,疏陈时政曰:   撙节之道,当自君身始。宫殿差构各工,自宜暂缓,丝此类推,宫中省一分之费,即河上受一分之惠。况今事例杂开,有前代行之而本朝从不踵举者,如榷酒酣之类是也;有本朝未行并前代未闻而创举者,如纳银准考之类是也。事例出于万不获已,复有增加,情急势穷,则大变将作,况中贵出而听用之冒滥者多,部务烦而奉差之驿骚者众,似宜清减,以省需求。臣历稽往牒,无不以轻役减赋兴,役烦税重亡,燃灯膏尽,其焰乃灭,夫民命国之膏也。 语亦恳至。出为赣县知县未行,擢职方主事,卒。
  2. ^ 道光《武进阳湖县合志·卷十八·选举志》:(崇祯)十二年已卯科(举人)……陈震生 十四名,无锡籍,组绶子,癸未进士
  3. ^ 道光《武进阳湖县合志·卷二十四·人物志三》:陈组绶,字伯玉,崇祯辛酉解元、甲戌进士。……子震生,癸未进士,善诗文,为人落落有奇气,所著有《思庐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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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三·列传第九
  • 道光《武进阳湖县合志》·卷十八·选举志
  • 道光《武进阳湖县合志》·卷二十四·人物志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