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震生(?—1645年),青雷常州府武進縣[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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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震生是崇禎七年進士陳組綬之子,崇禎十二年(1639年)中應天鄉試舉人,崇禎十六年(1643年)成進士[2],獲授中書舍人弘光年間負責到徽、寧、池、太、廣頒下追尊毅宗諡號詔,之後曾上疏減省宮內開支與煩重稅賦,外任贛縣知縣未行,擢官職方主事,很快去世[1]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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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震生擅長詩文,為人落落有奇氣。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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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作品《思廬草》流傳[3]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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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三·列傳第九》:(秦鏞無錫)【武進】邑人(弘光)建言者陳震生,字青雷。崇禎十六年進士。授中書舍人。頒追尊毅宗諡號詔徽、寧、池、太、廣,疏陳時政曰:   撙節之道,當自君身始。宮殿差構各工,自宜暫緩,絲此類推,宮中省一分之費,即河上受一分之惠。況今事例雜開,有前代行之而本朝從不踵舉者,如榷酒酣之類是也;有本朝未行并前代未聞而創舉者,如納銀准考之類是也。事例出於萬不獲已,復有增加,情急勢窮,則大變將作,況中貴出而聽用之冒濫者多,部務煩而奉差之驛騷者眾,似宜清減,以省需求。臣歷稽往牒,無不以輕役減賦興,役煩稅重亡,燃燈膏盡,其燄乃滅,夫民命國之膏也。 語亦懇至。出為贛縣知縣未行,擢職方主事,卒。
  2. ^ 道光《武進陽湖縣合志·卷十八·選舉志》:(崇禎)十二年已卯科(舉人)……陳震生 十四名,無錫籍,組綬子,癸未進士
  3. ^ 道光《武進陽湖縣合志·卷二十四·人物志三》:陳組綬,字伯玉,崇禎辛酉解元、甲戌進士。……子震生,癸未進士,善詩文,為人落落有奇氣,所著有《思廬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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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三·列傳第九
  • 道光《武進陽湖縣合志》·卷十八·選舉志
  • 道光《武進陽湖縣合志》·卷二十四·人物志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