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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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主义,是主张个人从属于社会,个人权利受到集体权利的限制,个人利益应当服从集团、民族阶级国家利益的一种思想理论,是一种精神。在极权主义的国家集团里面,这种意识会被用于对精神领袖政党的绝对忠诚,集体中的非核心个体也因此而丧失了与集体相等的权利。因此,不少观点认为,集体主义具有独裁政权的性质。

含义 编辑

集体主义的最高标准是一切言论和行动符合人民群众的集体利益,这是共产主义和无产阶级世界观的重要内容。其科学含义在于当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发生矛盾的时候要服从集体利益。一切行动和言论以集体为重个人为轻。

提出 编辑

集体主义是斯大林在1934年7月,同英国作家威尔斯的谈话中明确提出来的(《和英国作家赫伯特·乔治·威尔斯的对话》),它并不是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观点。

斯大林说:“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并不否认个人利益,而是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结合起来……”。他在谈话中提出“个人和集体之间、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之间没有而且也不应当有不可调和的对立。不应当有这种对立,是因为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并不否认个人利益,而是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结合起来。社会主义是不能撇开个人利益的。只有社会主义社会才能给这种个人利益以最充分的满足。此外,社会主义社会是保护个人利益唯一可靠的保证。”

社会学-功能论 编辑

涂尔干曾经在社会分工论一书中提出集体意识,认为社会是从机械连带走向有机连带的进步过程。有机连带即是指同质性高,价值和意识一致的社会。

集体意识是透过人类本身心理作用力,而组成的社会力,并且加以交织,组成一起的意识。

社会分工论书里,涂尔干认为,在有机连带社会里,迷乱是个人意识过高的情况,在高度社会分工之下是不可避免的情况,因此只需要透过消除外在不平等,并且依据聪明才智作为区分,为每个人放置应适合的工作位子上,就可以达到完全的有机连带社会(即集体主义的意义)。

优点 编辑

集体主义的优越性在于它能使团体的前瞻性决策得以实现。

当集体内所有个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候,理论上集体主义的优越性将无与伦比的体现出来。集体主义的优势在灾难面前尤其高大。集体主义并非社会主义所独有。例如发生游轮沉船事件应当让老人、妇女、小孩先上救生艇(这可能符合集体利益),以及日本为了集体而牺牲自己的武士思想。

某些类型的社会主义也是建立于集体主义之上的经济体制,所有生产资料由政府掌控,政府根据计划安排每个人的工作和产量,分配所有人的生活所需,每个人为集体而工作,所以理论上没有太过于不合理的贫富差距和由之衍伸出来的阶级差距。[1]

缺点 编辑

集体主义的优越性局限于其领导层和所有成员是否具有集体主义精神,是否具有无私的奉献精神,是否具有全局观念。

集体主义本身的含义主张个人要服从集体,集体利益重于或大于个人。如果集体内人人平等的服从集体,这个含义当然是科学而充满大局观的。然而形成集体,就会在集体内部形成领导层和非领导层,造成集体内部个人的不平等。集体主义在这种不平等状况下,是一个空幻的幻想概念。

极权主义国家的道德,时常是建立在集体主义上的。集体主义的逻辑缺陷在于,既然要求“集体利益至上”,那么,就必须确定“集体”的范围,凡是与这一“集体”目标不一致的,就是敌人。这样就把集体内部分子分了贵贱,反而为集体的团结留下隐忧。因此,集体主义者不可能具有真正的国际主义,也不可能有真正的人道主义。真正的道德是对自己的良心负责,而不是对上级或集体负责。当人在集体主义中丧失了自由选择的权利,也就丧失了自我负责的能力。没有个人主义,社会上也就没有真正独立的人。

由于集体中的权力可能是集中的,集体主义更容易成为“集体”的“老大哥”侵犯“集体”内的无权力个人甚至集体利益的一种“假公济私”工具。事实上,几乎所有强调集体主义的“集体”都不同程度地在集体主义的大义下侵犯甚至剥夺集体内个体的一切可以被侵犯的利益以图肥己。集体主义的局限性在灾难面前尤其明显。例如在大规模水灾时,集体的领导人会充分利用集体赋予的权力,率领家人使用优先的交通工具转移财产和家人到安全的地区,所以负责分配资源和决定生产计划的人本身就是一种阶级。具体例子如苏联冷战期间对其卫星国及其他相同阵营国家内政的干涉。

若仅仅是存在不能完全消灭阶级的问题,集体主义也许还能在不完美状态下有效运作,然而最大问题在于人的自私性。没有人性是像蜜蜂中的工蜂一样,只为了团体而无止尽献出自己的脑力或体力生产力,却只和别人一样享受同等的资源,所以产生“向下对齐”的效应,大家尽量偷懒与减少付出,以不被惩罚为原则,反正分配资源时懒与勤的人都是拿差不多的分量,尤其是难以量化的无形创意或研究付出根本不会得到增加资源的奖励反馈,更无人乐于从事。在人性自私本质下,最后集体主义造成的并不是集体进步,而是集体的沦落和最终走向崩解。[2]

参考文献 编辑

  1. ^ 马克思主义新解.1998.p51 许添年译
  2. ^ 马克思主义新解.1998.p248 许添年译

参见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