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群行为

人群聚集场合下,不受当时社会规范约束的众人行为
(重定向自集體行為理論

集群行为英文collective behavior),指的是:多个物种个体在不可预料、相对自发无组织以及不稳定的状态下,对某一事物对其造成的共同影响或者刺激产生反应做出的事象行为[1]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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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群行为的思想最早来源于自然界,主要指一些能力不高的个体在某种形式的配合下,表现出超过个体能力而得以“倍增”的生物现象,如自然界的鸟群、鱼群、蚁群和蜂群等,它能帮助生物躲避天敌、增加寻觅到食物的可能性等。近年来,生物、物理、社会学、计算机和控制领域的学者对自然界的集群行为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并积极从各自领域去探索集群行为产生的原因。

从系统观点来看,集群行为具有适应性、鲁棒性、分散性和自组织性,可以从简单的局部规则涌现出协调的全局行为。


根据 Neil Smelser(1962)的说法,集体行为的现象意味着一种无法由同质静态的再均衡机制及时化解的一种结构张力。当快速、大规模社会转型的时代,新兴的集体行为就具有双重意含:一方面反应了在制造社会凝聚力时产生的无能为力;一方面反应了社会企图透过共同信念的发展来因应危机情境,而也在新的共享信念的这种团体凝聚力,提共了一种新的基本条件。Neil Smelser把集体现象化约为个体行为的总和。[来源请求]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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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Popenoe, David; 李, 强. 词汇表. Sociology(社会学). 2007--10-01: 694–714. ISBN 978-7-300-080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