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锳中万历癸卯科山西乡试举人,四十四年丙辰科进士,初授任丘县知县,升江西道监察御史,出按甘肃,奉敕监督学政。魏忠贤用事,以忤其意削职归里,隐居洪涛山,自号洪涛山人。崇祯嗣位,起补广东道御史。崇祯元年八月,提督北直隶学政,升顺天府府丞,擢通政使司右通政,崇祯五年壬申(1632)卒于官,得年五十有三。
父朝重,号南峰,有四子:录、钱、矿、锳。
元配陆氏,四子:锺芳、毓芳、瑶芳、漱芳。孙霍之琯,顺治进士[2]。
- ^ 《万历四十四年丙辰科进士序齿录》
- ^ 孙传庭撰《中宪大夫通政霍公墓志铭》
官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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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贾继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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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任丘县知县 1616年-16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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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任: 单明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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