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鍈中萬曆癸卯科山西鄉試舉人,四十四年丙辰科進士,初授任丘縣知縣,升江西道監察御史,出按甘肅,奉敕監督學政。魏忠賢用事,以忤其意削職歸里,隱居洪濤山,自號洪濤山人。崇禎嗣位,起補廣東道御史。崇禎元年八月,提督北直隸學政,升順天府府丞,擢通政使司右通政,崇禎五年壬申(1632)卒於官,得年五十有三。
父朝重,號南峰,有四子:録、錢、鑛、鍈。
元配陸氏,四子:鍾芳、毓芳、瑤芳、漱芳。孫霍之琯,順治進士[2]。
- ^ 《萬曆四十四年丙辰科進士序齒録》
- ^ 孫傳庭撰《中憲大夫通政霍公墓志銘》
官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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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賈繼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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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任丘縣知縣 1616年-16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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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 單明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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