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靖元年(1522年)壬午科山西乡试举人[1],二年联捷癸未科礼部会试,未殿试,五年(1526年)登丙戌科第二甲第二十六名进士[2][3],授户部福建司主事,历升工部郎中,十三年(1534年)出任湖广襄阳府知府,十七年八月升湖广按察司副使[4]。改云南副使,官至太仆寺卿。
- ^ 《山西通志》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二百十五》:嘉靖十七年八月辛丑朔,升广东廉州知府张岳、湖广襄阳府知府韩廷伟俱为按察司副使,廷伟湖广、岳浙江。
官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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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李日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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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襄阳府知府 嘉靖十三年-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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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任: 刘汝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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