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仲良(?—?),唐朝雍州三原人。隋朝太仆少卿韩绍之子,《新唐书宰相世系表》称他是北周少保、三水贞伯韩褒之子。

韩仲良武德初年为大理少卿,受诏与郎楚之等人掌定律令。韩仲良对唐高祖建言:“周代之律,条目有三千,法已来,合并为五百。依古则繁,官吏至公,自当奉法,请崇宽简,以示惟新。”唐高祖同意。于是采用《开皇律》宜时而定,是为《武德律》。贞观二年,担任民部尚书。当时尚书左丞戴胄上言请求恢复隋文帝时的社仓制度。韩仲良上奏:“王公已下垦田,每亩交纳二升。至于粟麦粳稻的类别,各按土地产出。贮存在州县,以备凶年。”唐太宗批准了。从此天下州县,开始设置义仓,每有饥荒,就开仓赈给。韩仲良官至刑部尚书秦州都督府长史、颍川县公。其子韩瑗

参考文献 编辑

  • 旧唐书》卷80 列传第30
  • 《旧唐书》卷49 食货志
  • 新唐书》卷105 列传第30
  • 《新唐书》卷73 宰相世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