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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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财政部马来语Kementerian Kewangan Malaysia;英语:Ministry of Finance;缩写为MOF)是马来西亚联邦政府的一个部门,负责政府支出和为国家带来收入。该部的职责是制定财政政策、准备财政预算案、监督金融立法和监管。财政部总部设在行政首都布城内。现任财政部长是安华依布拉欣,其职责是负责管理财政部和该旗下机构。

 马来西亚政府机构
马来西亚财政部
Kementerian Kewangan Malaysia
Ministry of Finance, Malaysia
机构概要
成立时间1950年,​74年前​(1950[1]
机构类型财政部马来西亚部门[*]
机构驻地 马来西亚  布城
马来西亚财政部大厦
No. 5, Putrajaya Boulevard,
Precinct 2, Federal Government Administrative Centre,
62592 Federal Territory of Putrajaya.
雇员数目21,509(2017年)
年度预算额5,810,583,700令吉(2018年)[2]
隶属部长马来西亚财政部长安华·依布拉欣
财政部第二部长阿米尔韩沙
隶属副部长副财政部部长:林慧英
机构首长秘书长:依斯迈巴卡
上级机构马来西亚联邦政府
网站www.treasury.gov.my
影像资料

马来西亚财政部大厦

职责和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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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长是负责政府收入和支出的部长。部长负责监督财政政策,财政政策属于部长的直接责任,而货币政策则由从政治上独立的马来西亚国家银行实施,其主席由马来西亚最高元首任命。财政部长还负责监督与监管金融立法。每年10月,财政部长向议会提交马来西亚预算案。

财政部长是一个非常高阶级的职位。在马来西亚历史中,五位马来西亚首相东姑阿都拉曼外都曾经兼任或担任财政部长

属下机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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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马来西亚国家银行
  2. 马来西亚国民储蓄银行
  3. 马来西亚股票交易所
  4. 马来西亚国家会计局英语Accountant General’s Department of Malaysia. (官网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5. 马来西亚房产估价及服务局英语Valuation and Property Services Department (JPPH). (官网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6. 马来西亚皇家关税局
  7. 国库控股
  8. 马来西亚雇员公积金
  9. 马来西亚公务员退休基金
  10. 纳闽金融服务机构 (Labuan FSA )
  11. 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
  12. 马来西亚存款保险机构(PIDM)
  13. 马来西亚公务员房屋贷款局英语Public Sector Home Financing Board (LPPSA). (官网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14. 沙巴联邦财政部英语Sabah Federal Treasury. (官网)
  15. 砂拉越联邦财政部英语Sarawak Federal Treasury. (官网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16. 马来西亚证卷监督委员会
  17. 敦拉萨基金英语Yayasan Tun Razak. (官网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18. PFI建筑私人有限公司
  19. BLT建筑私人有限公司(Pembinaan BLT Sdn Bhd)

组织结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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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长
安华依布拉欣
第二财政部长
阿米尔韩沙
财政副部长
林慧英
财政部秘书长
财政部副秘书长(政策)财政部副秘书长(管理)财政部副秘书长(投资)
所得税特别委员
国家战略科
法律处
海关上诉法庭
企业战略与沟通处
内部审计科
廉政科
消费税上诉法庭
国家预算办公室
国际处
财政和经济处
税务处
注册办公室信用报告机构
薪酬政策和管理处
政府采购处
沙巴联邦财政部
砂拉越联邦财政部
资讯科技处
公共资产管理处
政府投资公司处
法定机构战略管理处
战略投资处

主要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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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法令列表

  • 1967年所得税法[第53号法案]
  • 1957年“财务程序法”[第61号法案]
  • 1972年销售税法[第64号法令]
  • 1972年博彩税法[第65号法令]
  • 1967年会计法案[第94号法令]
  • 1974年国家储蓄银行法案[第146号法案]
  • 1975年服务税法[第151号法令]
  • 1975年伊斯兰发展银行法[第153号法令]
  • 1976年房地产收益税法[第169号法令]
  • 1976年消费税法[第176号法令]
  • 1976年敦拉萨基金会法令[第178号法令]
  • 1946年国库券法[第188号法令]
  • 1948年投注和抽奖活动法[第201号法案]
  • 1967年海关法[第235号法令]
  • 1952年国库存款收据法[第236号法令]
  • 1981年评估师,估价师及地产代理法令[第242号法令]
  • 1952年彩票法案[第288号法案]
  • 1983年货车税法[第294号法令]
  • 1986年投资法案[第327号法案]
  • 1986年“金融(银行和金融机构)法”[第330号法案]
  • 1965年无法认领的货币法案[第370号法案]
  • 1957年财政法案[法令375]
  • 1949年印花税法[第378号法令]
  • 1967年运动彩券投注法[第384号法案]
  • 1963年对外贷款法[第403号法令]
  • 1966年发展基金法[第406号法案]
  • 1990年浮罗交怡发展法令[第423号法令]
  • 1990年自由区法案[第438号法案]
  • 1990年纳闽公司法[第441号法案]
  • 1990年纳闽商业活动税法[第445号法案]
  • 1991年雇员公积金法令[第452号法令]
  • 1991年证券业法令[第453号法令]
  • 1957年“布雷顿森林体系协议法”[第472号法令]
  • 1993年证券委员会法令[第498号法令]
  • 1995年马来西亚税务局法令[第533号法令]
  • 1967年“石油(所得税)法”[第543号法案]
  • 1996年纳闽金融服务管理局法令[第545号法令]
  • 1996年纳闽信托法案[第554号法案]
  • 1997年财务报告法[第558号法令]
  • 1998年Pengurusan Danaharta Nasional Berhad 法[第587号法案]
  • 1998年意外利润征收法[第592号法令]
  • 2001年反洗钱,反恐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第613号法令]
  • 2002年发展金融机构法[第618号法案]
  • 2002年伊斯兰金融服务局法令[第623号法令]
  • 2003年股份化(吉隆坡证券交易所)法案[第632号法案]
  • 2007年退休基金法令[第662号法令]
  • 2007年“资本市场和服务法”[第671号法案]
  • 2009年马来西亚中央银行法案[第701号法案]
  • 2010年纳闽金融服务和证券法[第704号法案]
  • 2010年纳闽伊斯兰金融服务和证券法[第705号法案]
  • 2010年纳闽基金会法案[第706号法案]
  • 2010年纳闽有限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法案[第707号法案]
  • 2011年马来西亚存款保险公司法(马来西亚Akta Perbadanan Insurans Deposit)[第720号法案]
  • 2011年货币服务业务法[第731号法令]
  • 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第758号法令]
  • 2013年伊斯兰金融服务法[第759号法令]
  • 2014年商品和服务税法[第762号法案]
  • 2015年财务协议净利法[第766号法案]
  • 2015年公务员房屋贷款法案[第767号法案]

联邦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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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宪法允许国会制定与金融相关的法律,其中包括:

  1. 货币,法定货币和造币
  2. 国民储蓄和储蓄银行
  3. 借用联邦综合基金的担保
  4. 国家,公共和私营企业的贷款
  5. 联邦的公开债务
  6. 财务和会计程序,包括联邦和各州公共款项的征收,保管和支付程序,以及联邦和各州土地以外的公共财产的购买,保管和处置
  7. 联邦和各州及其他公共当局的审计和账目
  8. 首都的利率
  9. 关于联邦名单中的任何事项或联邦法律处理的费用
  10. 银行业
  11. 高利贷
  12. 典当业
  13. 信贷控制
  14. 汇票,支票,本票和其他
  15. 外汇
  16. 资本问题
  17. 股票和债券交易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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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财政部历史. [2018-08-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8-02) (英语). 
  2. ^ Bajet Kementerian Kewangan (PDF). 马来西亚财政部官网. [2018-08-06].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8-08-27) (马来语).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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