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琛 (北朝)
赵郡王高琛(?—?),字永宝,北齐文穆帝高树生与继室赵氏所生子,神武帝高欢之异母弟。年少时便已擅长弓马,为人有志气[1]。
高欢已经匡扶天下后,于北魏中兴元年(531年),授高琛散骑常侍、镇西将军、金紫光禄大夫等职位。高琛已经居于禁卫,为人恭勤缜密,率先左右。太昌元年(532年),除车骑大将军、左光禄大夫,封为南赵郡公,食邑五千户。再拜为骠骑大将军、特进、开府仪同三司、散骑常侍[2]。
永熙二年(533年),除使持节、都督定州刺史、六州大都督。高琛为人推诚抚纳,提拔名士,甚有声誉。其后斛斯椿等挑衅结仇,高欢即将定谋向内讨伐,以晋阳为根本,召高琛留掌后方事务,以为并、肆、汾大行台仆射,统领六州九酋长大都督,高欢相府政事皆由高琛悉数决定[3]。
东魏天平年间(534年-537年),除御史中尉,高琛正色纠弹,无所回避,远近肃然。其后因与高欢爱妾小尔朱氏私通,被高欢当场捉住杖打致死。当时只有二十三岁。朝廷赠使持节、侍中、都督冀、定、沧、瀛、幽、殷、并、肆、云、朔十州诸军事、骠骑大将军、冀州刺史、太尉、尚书令,谥号为“贞平”。其子高叡继嗣[4]。
北齐天统三年(567年),武成帝高湛以高叡功高,追赠高琛为赵郡王,其妻元季艳亦追赠为赵郡王妃,谥号为“贞昭”,并恢复了她华阳长公主的身份[5]。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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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编辑- 《北齐书》 卷十三 列传第五 赵郡王琛传
注释
编辑- ^ 《北齐书 卷十三 列传第五 赵郡王琛》:字永宝,高祖之弟也。少时便弓马,有志气。
- ^ 《北齐书 卷十三 列传第五 赵郡王琛》:高祖既匡天下,中兴初,授散骑常侍、镇西将军、金紫光禄大夫。既居禁卫,恭勤慎密,率先左右。太昌初,除车骑大将军、左光禄大夫,封南赵郡公,食邑五千户。寻拜骠骑大将军、特进、开府仪同三司、散骑常侍。
- ^ 《北齐书 卷十三 列传第五 赵郡王琛》:永熙二年,除使持节、都督定州刺史、六州大都督。琛推诚抚纳,拔用人士,甚有声誉。及斛斯椿等衅结,高祖将谋内讨,以晋阳根本,召琛留掌后事,以为并、肆、汾大行台仆射,领六州九酋长大都督,其相府政事琛悉决之。
- ^ 《北齐书 卷十三 列传第五 赵郡王琛》:天平中,除御史中尉,正色纠弹,无所回避, 远近肃然。寻乱高祖后庭,高祖责罚之,因杖而毙,时年二十三。赠使持节、侍中、都督冀 定沧瀛幽殷并肆云朔十州诸军事、骠骑大将军、冀州刺史、太尉、尚书令,谥曰贞平。……子叡嗣。
- ^ 《北齐书 卷十三 列传第五 赵郡王琛》:天统三年,又赠假黄钺、左丞相、太师、录尚书事、冀州刺史,进爵为王,配飨高祖庙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