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日治时期大正14年(1925年),高雄市实施町名改正,市区划分成14町。
哨船町→哨船段、凑町→渡船段、新滨町→滨海段、山下町→山下段、田町→鼓岩段、寿町→寿山段 堀江町→江东段、入船町→忠孝段、盐埕町→盐埕段、荣町→光复段、北野町→府北段、旗后町→旗后段 平和町→平和段、绿町→乌松段、桃子园→桃子园段、前峰尾→前峰尾段、中洲→中洲段、大港→大港段 三块厝→三块厝段、林德官→林德官段、大港埔→大港埔段、前金→前金段、苓雅寮→苓雅寮段、过田子→过田子段 戏狮甲→戏狮甲段、前镇→前镇段、内惟→内惟段、埤子头→埤子头段、竹子脚→竹子脚段、廍后→廍后段 下蚵子寮→下蚵子寮段、援中港→援中港段、下盐田→下盐田段、右冲→右冲段、左营→左营段、菜公→菜公段 覆鼎金→覆鼎金段、湾子内→湾子内段、本馆→本馆段、狮头→狮头段、五块厝→五块厝段、篱子内→篱子内段 草衙→草衙段、佛公→佛公段、楠梓→楠梓段、土库→土库段、后劲→后劲段、新南群岛→终战后划入广东省 注:新南群岛之长岛(太平岛)再度划入高雄市→太平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