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复琦(?—?),字献五河南汝宁府光州固始县人。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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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十九年(1591年)辛卯科河南乡试举人,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进士,四十二年任宁波府推官,丰仪整伟,喜怒不见色,为政务持大体。去郡三十里,旧有碶自宋大观更筑为塘,岁有圮陷,乙卯秋七月雨浃旬,塘中断,守堤吏率农人莫知措,及冬,复琦署邑事,询民急,首此役,越日一诣塘,无少倦,竣于丙辰春,名曰“魏公塘”。又及陆家堰、铜盆埔、大石堰,皆以不日成之,其他绝余羡,厉风猷,平冤抑,恤颠运,不能以一二详也[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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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鄞县志》
官衔
前任:
周家椿
(署)
明朝鄞县知县
1615年
(署)
继任:
沈犹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