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復琦(?—?),字獻五河南汝寧府光州固始縣人。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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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十九年(1591年)辛卯科河南鄉試舉人,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進士,四十二年任寧波府推官,丰儀整偉,喜怒不見色,為政務持大體。去郡三十里,舊有碶自宋大觀更築為塘,歲有圮陷,乙卯秋七月雨浹旬,塘中斷,守堤吏率農人莫知措,及冬,復琦署邑事,詢民急,首此役,越日一詣塘,無少倦,竣於丙辰春,名曰「魏公塘」。又及陸家堰、銅盆埔、大石堰,皆以不日成之,其他絶餘羨,厲風猷,平冤抑,恤顛運,不能以一二詳也[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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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鄞縣誌》
官銜
前任:
周家椿
(署)
明朝鄞縣知縣
1615年
(署)
繼任:
沈猶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