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并
黄并(越南语:Hoàng Tịnh/黃竝;1822年—?年),原名黄公彦(越南语:Hoàng Công Ngạn/黃公彥),字偕之(越南语:Giai Chi/偕之),越南阮朝官员。
生平
编辑黄并是承天府广田县福烟总罗云社(今属承天顺化省广田县)人,明命三年(1822年)出生。绍治六年(1846年),参加承天场乡试,考中举人[1]。嗣德中,任翰林院侍读。嗣德二十一年(1868年),升任兵部郎中。随即于六月改任侍读学士,充任如清乙副使,出使清朝。嗣德二十三年(1870年),改任办理工部事务,后升广平布政使。嗣德二十五年(1872年),因境内有民众阮文欢打虎救父,理应嘉奖,黄并奏报不详,嗣德帝下令夺俸[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