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绾 (正德进士)

黄绾(1494年—?),字公绶河南汝宁府光州息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黄绾
大明绍兴府知府
籍贯河南汝宁府光州息县
出生二月二十六日
逝世卒年不详
配偶娶郝氏
出身
  • 正德十一年丙子科举人
  • 正德十二年丁丑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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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十一年(1516年)丙子科河南乡试第三十名举人,十二年(1517年)中式丁丑科会试第二百五十五名,二甲第五十四名进士。兵部观政,授刑部主事明武宗南巡之争中,曾经上疏劝阻被施杖刑,此后升员外郎、郎中,出任绍兴府知府,为官宽宏正直。嘉靖六年(1527年)八月因事连坐被逮捕入京[1],得病而亡于狱中。隆庆初年,赠太常寺少卿[2]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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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黄荣;祖父黄玥;父黄元吉,县丞。前母张氏;母张氏。永感下。兄黄经,弟黄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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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之八十》:嘉靖六年八月,原问为民陈洸复上疏,言前以议礼为邪党所诬,御史蓝田知县宋元翰、郎中叶应骢、按察使张佑、周宣、知府唐升相与罗织成狱,而应骢、宣复杖死,其连坐者几三十人,充军者十五人,乞行辩雪。事下刑部,署部事吏部左侍郎桂萼遂为洸颂冤,言洸通盗无状,而其子杀人无尸,非尽逮诸臣从公鞫问之,不得其情。 上以为然,诏锦衣卫差官校逮洸、元翰、应骢及续问,郎中黄绾等并词所连及,俱至京听理。张佑等俱回籍待命。已而吏部侍郎方献夫言词所连及者不下三四百人,今诏并逮捕,必有无辜蒙害者,请较其轻重,非奸盗人证佐皆下所在抚按官勘报,不必概捕,致扰地方。从之。
  2. ^ ·张廷玉等,《明史》(卷206):“黄绾,息人。为刑部主事,谏南巡被杖。历郎中,出为绍兴知府,以宽大为治。被征时,士民哭震野,争致赆,绾止取二钱。至京,下诏狱,瘐死。隆庆初,赠太常少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