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龙石牌坊
黄龙石牌坊位于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清。2012年7月16日公布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1]。
黄龙石牌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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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 |
地址 | 四川省广元市元坝区(今昭化区) |
时代 | 清代 |
编号 | 187 |
认定时间 | 2012年7月16日 |
黄龙石牌坊位于四川省广元市元坝区黄龙乡明水村1社,坐北向南,为清同治九年(1870)圣旨旌表王氏节孝牌坊。红石砌成四柱三间三楼出檐多脊石雕坊。通高8米,面阔6米。中门阔1.83米,侧门各阔1米,石门柱除内侧外,其余几面均用三尺大小的连座石鼓衬之。石鼓之上倒置石象、石狮,将柱、鼓连于一体。檐角高挑,石雕瓦翎,楞沟分明。顶置“寿”字石帽,使其显得气势宏大,庄严肃穆。整座牌坊结构紧密,工艺精细,浑然一体。所有人物、鸟兽、花草图案,雕刻自然流畅,维妙维肖,显示了较高的艺术价值和欣赏价值。1997年,黄龙石牌坊被元坝区人民政府公布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2]。
注释
编辑-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84处),现予公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
- ^ "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号,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单位:为有效保护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进一步巩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于2012年7月核定公布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组织开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以下简称《简介》)的编制工作。该《简介》在专家审核和征求各地文物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已由我局核定。现将《简介》印发全省,请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护管理机构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时完善本辖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基础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