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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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光(1571年—?),字二为,号中介,江西饶州府浮梁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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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二十五年丁酉科江西乡试举人,二十六年(1598年)联捷戊戌科进士[1],授水部郎(工部都水司主事),督两宫大工,以节省忤中官。会六科廊被火焚毁,奸珰用是中伤,谪官贵州布政司经历。召还,家居二十馀年,淹贯经史及当代典故。天启元年,起复兵部武选司主事[2],十月转尚宝司丞[3],十二月升尚宝司少卿[4],二年五月升太仆寺少卿[5],册封唐王府[6],皆著成绩。天启三年五月升右通政司[7],四年升太仆寺少卿,建言停刑以培国祚,拂珰意,罗织罪名遣戍偏沅[8],飘然就道。魏忠贤死后,崇祯初起为太常寺添注少卿[9][10]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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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万历二十六年戊戌科进士履历》:黄龙光,中介,春秋,辛未四月十八生。浮梁人,丁酉十三,会百六十三,三甲十一。工部政,授工部主事,己亥降贵州布政司经历,辛酉起兵部文选司主事,本年升尚宝司丞,十二月升尚宝司少卿,壬戌升太仆寺少卿,甲子升右通政,本年升太仆寺卿,乙丑致仕,戊辰起太常寺少卿。曾祖敬。祖惟祐。父子仁,庠生。
  2. ^ 泰昌元年,起复原任工部都水司主事黄龙光为兵部武选司主事,龙光以六科廊失火认罪降外。
  3. ^ 天启元年十月,升兵部武选司主事黄龙光尚宝司丞。
  4. ^ 天启元年十二月,升光禄寺少卿刘宪宠太仆寺少卿,尚宝司司丞黄龙光尚宝司少卿。
  5. ^ 天启二年五月,升太常寺少卿胡克俭为大理寺左少卿,尚宝司少卿黄龙光为太仆寺少卿。
  6. ^ 天启二年十月,尚宝司少卿黄龙光、行人司行人阎可陛封唐府德安王妃吕氏。
  7. ^ 天启三年五月戊午,太仆寺少卿黄龙光为右通政,光禄寺丞涂一桧为大理右寺丞,南京光禄少卿陈采为南京太仆寺少卿。
  8. ^ 天启六年四月,江西巡抚郭尚宾疏覆勘过汪文言株累各官:黄龙光赃银二千两,拟附近卫所充军终身;施天德赃银三千两;已故邓渼邹维琏用贿求升,计所与财,坐赃论徒二年半;徐良彦交结文言,杖七十。得旨:黄龙光甲元缓刑一疏为失陷封疆之臣求脱,目无朝廷,非寻常受财枉法者,比着定发边远充军,佥妻著伍。邓渼、邹维琏、徐良彦交结汪文言,罪恶多端,徒杖岂足尽辜,都从重遣戍。黄龙光、施天德赃银五千两,速追解进以充军饷。
  9. ^ 崇祯元年十月,起为太仆寺卿管太常寺添注少卿事。
  10. ^ 《江西通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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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饶州府志》
  • 《浮梁县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