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淳(1423年—1492年),字太朴朴庵湖广岳州府华容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黎淳
大明南京礼部尚书
籍贯湖广岳州府华容县军籍
字号字太朴,号朴庵
谥号文僖
出生永乐二十一年(1423年)十月二十九日
逝世弘治五年(1492年)
配偶金氏
亲属曾祖黎元勋,祖黎仕祯,父黎斌,母生母元氏;继母王氏
出身
  • 天顺元年丁丑科进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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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于明成祖永乐二十一年(1423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行五,本姓杨,后从姑父姓黎。少年即作诗《咏爆竹》:“自怜结束小身材,一点芳心未肯灰。时机到时寒焰发,万人头上一声雷”。治《书经》,由县学增广生中式湖广乡试第二十四名举人,年三十四岁中式明英宗天顺元年(1457年)丁丑科会试第二十五名,第一甲第一名进士(状元[1]。授翰林院修撰。官至南京礼部尚书。学者称朴庵先生。卒于明孝宗弘治五年(1492年)。[2]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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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黎元勋;祖黎仕祯;父黎斌,县丞;母生母元氏;继母王氏。永感下,妻金氏,兄濬,弟沾;沧。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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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天顺元年丁丑科进士登科录》
  2. ^ 明史》(卷164):黎淳,华容人。天顺元年进士第一。官至南京礼部尚书,颇有名誉。其与瑶争郕王庙号也,专欲阿宪宗意,至以昌邑、更始比景帝,为士论所薄。当成化时,言路大阻,给事、御史多获谴。惟瑶以卑官建危议,卒无罪。时皆称帝盛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