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光乂(?—?),原名是光乂,曾被文献误以为齐光义以及是光又唐朝官员。

是光乂是开元年间的郴州博士。开元二十二年(734年)一月,当时担任秘书省正字的是光乂把《十九部书语类》这本书交给朝廷,唐玄宗于是任命是光乂为集贤院修撰。天宝五载(746年)担任宣城郡司马,参与编辑《删定礼记月令表》[1]。天宝年间皇帝又赐其姓齐,于是是光乂改为齐光乂。此时是光乂正担任秘书少监。天宝末年又担任宣城郡长史。乾元初年担任集贤院学士。齐光乂与李白有交情。他的作品有《安陵县石记》,作于开元十五年(727年);《陈公神庙碑》一文,作于乾元三年(760年)二月。齐光乂创作的一首诗被《全唐诗补编·续拾》收录[2][3][4]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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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李白大辞典》 郁贤皓主编 南宁:广西教育出版社 1995 第194页
  2. ^ 《全唐诗大辞典》 张忠纲主编 北京:语文出版社 2000 第83页
  3. ^ 《全唐文作者小传辨证》 王辉斌著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19 第462页
  4. ^ 《全唐文作者小传辨证》 王辉斌著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19 第13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