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仲庆(1550年—?),字惟长湖广荆州府公安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龚仲庆
大明监察御史
籍贯湖广荆州府公安县
出生三月初九日
逝世卒年不详
配偶娶陈氏
出身
  • 万历元年癸酉科举人
  • 万历八年庚辰科进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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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广乡试第三名举人,万历八年(1580年)中式庚辰科会试第三十九名,三甲第九十八名进士[1][2]。授监察御史,十三年(1585年)七月被贬外任[3]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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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龚永禔;祖父龚如銮,封刑部主事 赠按察司副使;父龚大器,河南左布政使。母赵氏(累封恭人)。具庆下[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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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一百六十三》:万历十三年七月,谪御史龚仲庆外任。仲庆疏论李植、吴中行、沈思孝,略言:节义羙名也,然必垂老无玷而始获表扬,一有污玷,乡人不齿,何也?则操执之难而始终易变也。即如邹应龙疏斥严嵩,岂不伟烈,乃播恶云南,迄今痛恨,往事如斯,后来可鉴。 上以为争胜,镌一秩调外,六科给事中齐世臣等、十三道御史顾钤等交章论救,报闻。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万历八年庚辰科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