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及2008年香港政治制度改革

香港政治訴求
(重定向自0708雙普選

2007年及2008年香港政治制度改革是2005年12月21日被香港立法会否决的改革方案,制度维持现状。

2003年七一游行约50万人上街,游行反对二十三条草案(全称《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并争取“0708年双普选”(即香港行政长官及立法会议员均不由提名委员会筛选,并由全市人民投票选出)。2004年1月7日,行政长官董建华发表年度《香港施政报告》,不愿意定出“普选时间表”(明定哪一年能普选),[1]坦言要先征询中央政府。[2][3]2月9-10日,曾荫权到北京与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徐泽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李飞讨论0708政制改革事宜,有明显分歧。[4]4月26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选举大纲否定了0708双普选,通称“人大4·26框架”,[5]由于框架保守,香港政界失望。香港政务司司长曾荫权按照“4·26框架”提出政改咨询。一年后,2005年12月21日香港立法会以34票赞成、24票反对、1票弃权,未达三分之二比例而否决曾荫权的0708政改方案,其中25名泛民主派议员无一投支持票。[6]

时间线 编辑

2004年人大四二六框架之前 编辑

  • 2003年10月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印尼出席东盟会议时回答香港记者:“要相信港人能够治理好香港。要通过发展经济改善香港人民的生活,要通过渐进的民主保障香港基本法赋予港人的各项权利和自由”,[7]被指是为0708双普选的声势降温。[1]
  • 2003年12月5日香港行政长官董建华赴北京述职,据董建华忆述“胡锦涛主席向我表明了中央政府对香港政治体制发展的高度关注和原则立场”。同日,新华社四名法律学者萧蔚云许崇德吴建璠夏勇对香港政改的“五项原则”,[8][9]被指是为0708双普选的声势降温。[1]
  • 2004年1月10日,美国国务院发言人包润石指“近期的事件...反映出香港人希望在《基本法》准许的情况下促进民主进程的期望。[...]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这将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对香港繁荣做出贡献。”[2]
  • 2004年2月13日,港区全国人大常委曾宪梓斥责动员反对二十三条草案的政客不爱国,由此掀起对“爱国者”定义的大规模辩论;亲北京政客放风,指双普选可能会选出不爱国的特首,逼使中央否决,令双方尴尬。[10]
  • 2004年3月,曾荫权发表政改《第一号报告》。

2004年人大四二六框架之后 编辑

  • 2004年4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当中的4个问题[13],包括:
  1. “2007年以后”是否含2007年;
  2. “如需”修改是否必须修改;
  3. 由谁确定需要修改及由谁提出修改法案;
  4. 如不修改是否继续适用现行规定。
  • 2004年4月15日,曾荫权等发表了《第二号报告》。报告交代在过去两个多月收集公众意见后,就《基本法》中关乎香港政制发展的原则问题的看法。[14]
  • 2004年4月26日,人大常委会决定的选举大纲否定了07、08双普选。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有关问题的决定》。按照决定,2007年的行政长官不会由普选产生,2008年的立法会选举半数由普选产生,另外一半由功能组别产生。[5]
  • 2004年5月11日,曾荫权就《基本法》中有关政制发展的法律程序问题,公布了《第三号报告》。当中罗列行政长官及立法会产生的现行规定,并且说明可考虑予以修改的地方[15]
  • 2005年3月,行政长官董建华提前辞职。[16]

2005年拉票 编辑

  • 2005年5月13日,政制发展专责小组就“第四号报告:社会人士对二零零七年行政长官和二零零八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意见和建议”为期五个半月的公众咨询正式结束,当局共收到超过四百三十份意见书。[3][失效链接]
  • 2005年11月22日,合和实业主席胡应湘表示,若以游行去争取民主就是暴民政治,违反法治精神。
  • 2005年12月7日,香港中文大学亚太研究所自12月5日至7日进行了民意调查。结果显示:66%的受访者认为政改方案应该包括双普选时间表;49.9%的受访者表示总体接受现政改方案(比游行前下降8.9%),28.9%的人表示不接受(比游行前上升了5.3%);56.3%的人反对否决现政改方案,35%的人支持否决[17]
  • 2005年12月21日,立法会表决2007年行政长官选举办法、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议案,两个议案的投票结果一致:支持34票,反对24票,弃权1票,因议案得不到全体三分二议员支持,议案被否决[20][21]。两项方案在香港立法会的赞成票比率均为57.6%(34/59),和12月7日民意调查中的得票比(56.3%)几乎一致,立法会投票结果反映了民意。[17]

政改议案 编辑

内容 编辑

以下内容按2005年10月最终版的“五号报告书”。

2007年香港行政长官产生办法 编辑

根据香港政府建议,选举委员会的选举委员人数将由800人增加至1,600人,增加的选举委员包括全港十八区400个民选区议员、102个委任区议员及27个当然区议员。

  • 第一界别(工商、金融界) 由200人增至300人
  • 第二界别(专业界) 由200人增至300人
  • 第三界别(劳工、社会服务、宗教等界) 由200人增至300人
  • 第四界别(立法会议员、区域性组织代表、香港地区全国人大代表、以及香港地区全国政协委员代表) 由200人增至700人

当中第四界别的委员分配为

  • 区议会议员 529席
  • 立法会议员 70席
  • 全国政协代表 43席
  • 港区人大代表 36席
  • 乡议局代表 22席

联合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门槛维持选举委员会总人数的8份之1,即从不少于100人增加至不少于200人,行政长官不可属于任何政党的规定维持不变。

2008年香港立法会产生办法 编辑

根据香港政府建议,香港立法会议席会由60个增加至70个,其中分区直选和功能组别各增加5席。分区直选方面,将由30席增至35席;功能组别方面,区议会代表将由1席增加至6席。

分阶段取消区议会委任制 编辑

在2008年1月新一届区议会委任议席的人数上限由现时的102人减至68人。2011年底前按社会的反应和区议会运作的情况,把委任议席的上限由2012年1月起进一步减至0,或减至34席,其后在2016年1月减至0。

分阶段取消区议会委任议席的建议,是政府07/08政改方案的组成部分。倘若立法会通过07/08选举方案,香港政府会透过修订本地法例落实调整区议会委任议席。倘若遭到否决,香港政府不会单独实施区议会委任议席的调整安排 。

是否在2007、2008年的后一轮选举中实现普选或双普选 编辑

即所谓“普选时间表”(明定哪一年能普选),政府建议中没有提及。

内容评价 编辑

  • 积极方面:
  1. 方案已经增加了行政长官和立法会选举的民主成分。也是符合人大决定之下的最佳方案。如果政改方案不能获立法会通过而要令政改原地踏步,会令全香港市民成为输家。普选时间表及路线图相对上重要性不及通过政改方案所得的好处。
  2. 区议员会自动成为可以选出行政长官的选举委员,加上在立法会中有近六分之一的议席,令香港区议会的重要性和权力大大提升,重建区议员由区议会向立法会爬升的政治阶梯。
  3. 区议员政治地位的上升亦将会令区议会选举更为政治化,有助市民关注区议员的质素及服务,增强了市民对区议会的选举参与。
  4. 分阶段取消委任区议员有助区议会进一步民主化。
  5. 停止了传统功能界别(即工商界及专业人士的组别)的扩展,改为发展类似间接选举方式的区议会功能界别,提升了功能界别的民主成分。
  6. 委任全体区议员进入选举委员会,使选举委员会的间选成分由30/800 (3.8%)提升至430/1600 (26.9%)。
  7. 引入行政长官选举的信任投票制度,避免了自动当选的情况。
  • 消极方面:
  1. 未能提供普选时间表及路线图,令人感到是一个见步行步的方案。
  2. 让由行政长官委任的102位委任区议员参与行政长官选举,不合理。
  3. 未有降低行政长官选举的提名门槛,维持12.5%。
  4. 部分区议员由行政长官委任,反对议案者指不应该让委任议员参与选举行政长官和立法会议员,以免出现种票
  5. 6席区议会功能界别选举方法未有具体建议,令泛民主派忧虑方案会封杀其在区议会功能界别的当选机会。详见下段。

立法会的“区议会功能界别”议席争议 编辑

“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的修改,需要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即40席)。但在本地立法层面的《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只需要出席议员过半数支持就可通过。拥有立法会超过三分之一议席的泛民主派忧虑他们通过建议方案后,政府会在本地立法层面全票制选出6席区议会功能界别议席,泛民主派担心实行全票制会大幅削弱其在立法会三分之一的宪制否决权。

按2004年立法会选举区议会界别选举结果:

上述结果显示亲建制派的区议员获得压倒性的优势,这主要因为在2003年时当时行政长官董建华委任的102名委任区议员,加上乡议局在区议会中的27名当然议员令亲建制派在区议会中大幅占优。按结果推算如果支持亲建制派的267位区议员全把票投给亲建制派的6位候选人,那么这6席将会全都由亲建制派人士当选。即使泛民主派在立法会地方选举中继续占优,泛民主派和亲建制派在新增地方议席中以三比二比例分配,泛民主派在立法会的所占的比重由2004年25席/60席(41.7%)下降至28席/70席(40%),削弱了泛民主派在立法会中的分量。如果当时泛民主派通过了建议方案,在本地方法层面上特区政府可以建议以全票制选出6席区议会功能界别议席,以建制派控制立法会的情况下,政府提出的立法建议会相当容易地获得通过。这是泛民主派在当时坚持反对建议方案的原因之一。

各方表态 编辑

投票前夕 编辑

支持方案者
  • 曾荫权:“香港发展民主政制已经走到十字路口。若立法会通过政改方案,香港的政制就可以朝向普选前进一大步。若立法会不幸否决政改方案,零七、零八年的政制将停滞不前。”“方案得来不易,特区政府已尽了最大努力”,呼吁议员“从香港政制的整体及长远的发展着想,以民意为重,不会因他们个别党派的执著,被迫整个政制发展要原地踏步。” 并在回应12月4日万人大游行时表示,会尽量完善政改方案,相信在有生之年定能见到香港普选。[22]
  • 林瑞麟(十二月二日):我们依然维持第五号报告书里关于○七/○八两个选举方案的建议。我们一直都说,因为要平衡各界别、各政党的诉求,我们可以修订的空间确实是很窄的。[23]
  • 汪明荃:她在为支持政府的广告中讲了这句对白:“虽然《我的野蛮奶奶》很受欢迎,但民意却一定要听。”,暗指反对者推动普选的行为是不听民意的“野蛮”行为。
反对方案者
  • 香港城市大学政治学教授郑宇硕:假如总是拒绝给一个确定的普选时间表,只是不断地说,最终有一天会允许香港普选的,这说明中央政府没有诚意。
  • 刘慧卿:“我们在普选目标上立场坚定。若普选不能在2007-08年举行,我们唯一可以接受是2012年。其他替代方案都是空话。” [24]
  • 杨森:“根本没有妥协的余地。这是政府对民主诉求采取的拖延政策,所以全部9位民主党议员将会投反对票。” [24]
  • 余若薇:(政改方案)“原地踏步”……[25]

议案否决后 编辑

  • 12月22日,曾荫权说,过去数月我希望立法会议员可以送一份圣诞礼物给香港的民主发展。好可惜,我的愿望落空了。他说,理性上,我知道要以平常心去面对,但感性上我难免感到遗憾和失望。遗憾的是香港平白错失了一个向民主大步迈进的机会,失望的是今日立法会的表决,令市民对早日落实更民主、更开放的选举的期望落空[27]。2006年1月12日,曾荫权在立法会回答议员提问时表示,在他剩下的任期内,都不可能提出新的政改方案[28]
  • 12月22日,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指“出现上述结果不仅不符合香港的主流民意,是特区政府和香港公众不愿意看到的,也是中央政府所不愿意看到的”。[29]

后续枝节事硕立法 编辑

由于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建议方案,因得不到香港立法会全体三分二议员支持,故此两项议案未能进一步处理。但就2007年行政长官选举、2007年区议会选举及2008年立法会选举仍有一些技术问题需要在本地立法层面处理,其处理细节如下:

  • 只有1个行政长官候选人的情况,透过修订本地法例(即《行政长官选举条例》)处理。[31]
  • 增加区议会民选议席。因应离岛区和西贡区由2003年至2007年的推算人口增长,特区政府提出在2个区议会增加民选议席的初步建议。建议在离岛区议会增加2个民选议席,即由8个增至10个;以

及在西贡区议会增加3个民选议席,即由20个增至23个,使全体民选区议员数目由400个增至405个。建议于2006年6月获得通过。[32]

  • 立法会重整地区选举议席分配。由于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建议方案遭到否决,地区选举议席维持30席。由于每个地方选区的议员不可超过8个,故此新界西选区由原本可分得9个议席改为维持8个,而由于九龙西选区人口数目将超过九龙东选区,故此九龙西选区会由4席增至5席,九龙东选区由5席减至4席。其余2区议席数目维持不变。

参考文献 编辑

  1. ^ 1.0 1.1 1.2 陈智菡. 第5.2章: 強硬中央與軟弱地方. 一國兩制的實踐與挑戰--三次人大釋法案例研究 (PDF). 国立政治大学东亚研究所. 2007: 128 [2021-03-11].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03-11). 
  2. ^ 2.0 2.1 2.2 美英再次表態支持香港政改. BBC新闻. 2004年1月10日 [2012-06-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4-05-06). 
  3. ^ 3.0 3.1 曾蔭權領導政制發展專責小組. 香港政府新闻网. 2004-01-07 [2021-03-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4-02-05). 
  4. ^ 立法會 CB(2)1299/03-04 (01)號至(07號)文件 (PDF). 香港立法会. 2004 [2021-03-11].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04-08-08). 
  5. ^ 5.0 5.1 人大关于港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 人民日报. 2004-04-26 [2019-10-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06). 
  6. ^ 香港泛民主派否決政府提出的07年及08年政改方案. Radio Free Asia. 2005-12-21 [2021-03-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23). 
  7. ^ 溫家寶稱香港需要漸進民主. BBC. 2003-10-09 [2021-03-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4-06-19). 
  8. ^ 法律专家谈香港政治体制发展. 光明网. 2003-12-05 [2021-03-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3-12-10). 
  9. ^ 京專家稱港人不能擅推政改. BBC. 2003-12-05 [2021-03-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4-06-22). 
  10. ^ *曾宪梓粤语原文誊稿、各方回应:陈广慧; 罗伟光; 何文雯. 界定愛國 點名攻擊 分化港人 曾憲梓滿口垃圾. 香港苹果日报. 2004-02-14 [2021-03-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11). 
  11. ^ 官方中英双语对照译本:新华社播发:邓小平关于“一国两制”的谈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转自新华社. 2004-02-19 [2021-03-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4-07-05). 
  12. ^ 中国日报香港版社论:重提邓小平讲话的目的. 新浪网——转自中国日报香港版社论. 2004-02-19 [2021-03-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4-07-27). 
  13. ^ 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草案)》的说明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新华网,2004年4月26日
  14. ^ [1]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政制及内地事务局
  15. ^ 政制發展專責小組第三號報告.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 [2019-10-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06). 
  16. ^ 曾蔭權決提第三次人大釋法. 大纪元. 2005-04-07 [2019-10-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9-29). 
  17. ^ 17.0 17.1 中大香港亞太研究所發表市民對政制發展意見調查(第二次)結果. 香港中文大学. 2005-12-09 [2019-10-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02-17). 
  18. ^ 陳太要曾提2012年普選. 明报新闻网. 2005-12-19 [2005-12-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6-01-03). 
  19. ^ 政府10年取消委任區議員. 明报. 2005-12-19 [2005-12-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6-01-03). 
  20. ^ 香港政改方案特首產生方法遭否決. BBC中文网. 2005-12-21 [2019-10-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28). 
  21. ^ 立法會否決政改方案. 香港电台. 2005-12-22 [2005-12-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9-09). 
  22. ^ [2],政制及内地事务局
  23. ^ 政制事务局局长出席香港政制发展座谈会后与传媒的答问内容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政府新闻公报,2005年12月2日
  24. ^ 24.0 24.1 存档副本. [2005-12-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9-27). 
  25. ^ 存档副本. [2005-12-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5-12-27). 
  26. ^ 各界对香港政改被否决的反应. 自由亚洲电台. 2005-12-22 [2019-10-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06). 
  27. ^ 曾荫权就香港特区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改议案未获通过发表谈话. 中国人大网. 2005-12-22 [2005-12-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9-27). 
  28. ^ 曾荫权:任期内不再提出新政改方案. BBC中文网. 2006-01-12 [2006-01-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6-01-14). 
  29. ^ 国务院港澳办:香港政改方案未通过违背主流民意. 新浪网. 2005-12-22 [2019-10-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6-02-13). 
  30. ^ 温家宝:香港仍有深层次矛盾未解决. BBC中文网. 2005-12-28 [2006-01-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6-01-01). 
  31. ^ 《2006 年行政長官選舉及立法會選舉(綜合修訂) 條例》 (PDF). [2010-07-26].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0-06-21). 
  32. ^ 《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第三屆區議會的組成 –增加新市鎮的民選議席》 (PDF). [2010-07-26].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0-06-21). 

外部链接 编辑

参见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