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上海市立法委员选举

1948年上海市立法委员选举是指1948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期间,中华民国上海市境内的选举情况。此次立法委员选举上海共有7个正式立法委员和7个候补立法委员名额,通过区域选举和职业选举产生。[1]

筹备

编辑

1948年1月7日,中国国民党上海市党部上海市参议会召开立法委员候选人座谈会,座谈会提到违法选举者将被法办,候选人如果有需要协助的地方,中国国民党上海市党部会予以协助。上海市市长、上海市立法委员选举事务所主任委员吴国桢还召集上海市的各区正副区长参加会议,要求维持选举秩序,防止犯罪分子干扰选举。[1]

1月18日前,上海市立法委员选举事务所要将选举权证发给上海市内的住户。1月21日起,选民凭中华民国国民身份证及选举权证领取选票。上海市境内设立了156所投票所,其中职业选举投票所30所,区域选举投票所126所,区域投票所主要设在学校。上海市立法委员选举事务所邀请上海市参议会推选15名参议员出任立法委员选举开票所监察员。[1]

选举过程

编辑

上海市境内的立委选举从1月21日开始,到24日正午结束。全市所有156个投票所同时开始投票,投票后的第1天至第2天投票时间为上午8时至下午6时,第3天为上午8时至中午12时。第1日投票由于非假日,全市只有不足200000人投票。每日投票开始和结束时,都由工厂鸣笛。各投票所的门均标有立法院立法委员上海市某某区第某保选举投票所字样。投票所内用大字书写《立法院立法委员选举罢免法施行条例》,投票所入口处的两旁设有领票处。选民领票前要先验明选举权证及中华民国国民身份证,并在选民名册上签名盖章。经管理员核对无误后,管理员将选票连同选举权证及中华民国国民身份证一并发还选民。选民如不识字,其他人可以帮选民在候选人的名字上画圈。投票处设有一只投票箱,投票前由督导员与投票管理员及监察员将投票箱当众启验。每日投票完毕,督导会与监察员核对发票数、领票数是否相符,再将所剩选票加封,至次日开始投票时启封。[1]

候选人在各大马路投放竞选标语及宣传车辆,例如郑毓秀摆放不少宣传布条、标语、宣传车,她还用汽车在北四川路一带沿街散发宣传小册以及小卡片。方志超则在每一投票所门前贴着许多箭头,上书“选方志超者向此进”。马树礼马君硕则派卡车接送选民。[1]

投票结束后,吴国祯市长兼主委宣布开始计票,开票所主任陈敏书报告开票手续及废票的认定。之后进入开票流程,开票时间累计要5天。职业选举在上海市商会开票,区域选举在上海市参议会开票。开票期间电台会广播各候选人的得票累积数。选务所会告知各候选人派代表监视开票过程。日间开票时代表在投票所外监督,投票所内则仅供开票职员及新闻记者自由出入。开票后的第1天开出1184张废票,多为选民在2候选人姓名之间划圈,无法确认选民是选哪位候选人。在吴淞区第3投票所,有两票支持黄巢出任立法委员,选票上还写有理由,说是黄巢英勇,能把坏人杀光。提篮桥区的票箱内,开票人发现有人在选票上写着“竞选无意义,应将竞选宣传费捐作冬令救济经费”。1月28日晚间,立法委员选举计票全部完成,上海市民可获得立法委员竞选结果。[1]

选举结果

编辑
1948年上海市立法委员选举
应选7席,候补7席
候选人 得票数 当选标记
王新衡 154 269  
郑毓秀 154 275  
朱文德 145 486  
颜惠庆 142 681  
方志超 131 957  
马树礼 120 148  
王剑锷 112 301  
曹俊 95 154 候补
马君硕 86 462 候补
谢仁剑 59 950 候补
钱剑秋 36 330 候补
夏孙桂 5 320 候补
陆梅僧 4 040 候补
周一志 1 057 候补
投票数  1 257 100
废票数  7 891

选后

编辑

立法委员选举结果出来后,龚浩和、胡家凤等人对颜惠庆的当选不服并向法院提出选举无效。龚浩和、胡家凤认为颜惠庆实际所得票数与开票后的统计不符,而且其候选人资格有问题,应为无效。不过最终颜惠庆胜诉。[1]

参考资料

编辑
  1. ^ 1.0 1.1 1.2 1.3 1.4 1.5 1.6 周松青著,整合主义的挑战 上海地方自治研究 1927-1949,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1.08,第241-24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