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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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是为选出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以接替原第2届行政长官董建华辞职后余下的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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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原本计划于2005年7月10日举行,但由于曾任政务司司长的曾荫权已取得绝大多数选举委员会的提名票,另外两位有意参选人在未能取得足够提名的情况下,已在提名期完结前6月15日公开宣布弃选。选举主任朱芬龄法官在6月16日公告曾荫权在选举中自动当选[1]。
背景
编辑2005年3月10日,行政长官董建华向中央人民政府提出辞职。董建华的请辞于3月12日获国务院批准,行政长官职位于同日根据《行政长官选举条例》第4(c)条出缺。署理行政长官曾荫权根据《行政长官选举条例》第5条,在3月13日出版的宪报号外刊登公告,宣布行政长官职位出缺。
随后选举管理委员会整理选举委员会选民登记册,查核了当时每个界别分组的委员数目(当然委员除外,当然委员是指来自全国人大界别分组及立法会界别分组的人士),结果确定17个界别分组有席位空缺,空缺总数为33个。在这33个空缺中,其中19个是因委员已去世而产生,两个因委员已辞去委员席位而产生,12个因委员被视为已辞去委员席位而产生。选管会在4月4日的记者招待会中宣布,宗教界界别分组的六个空缺将由四个有关指定团体以补充提名的方式填补;而余下属于其他16个界别分组的27个空缺,于5月1日举行补选予以填补。
行政长官任期的争议
编辑新补选的行政长官任期是余下的2年还是5年,引起香港广泛争议,特区政府于4月6日向立法会提交《行政长官选举(修订)(行政长官的任期)条例草案》,以便为新的行政长官职位的任期提供清晰的法律基础。该条例草案修订《行政长官选举条例》第3条,订明当行政长官职位在《行政长官选举条例》第4(b)或(c)条所指的情况下出缺时,新当选的行政长官的任期为原行政长官的余下任期。在4月6日的立法会会议上,政务司司长告知议员,政府已决定向国务院提交报告,建议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在4月底举行会议时解释《基本法》第五十三条中关于新的行政长官的任期的条文。该报告于同日提交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5年4月27日作出解释,订明“在行政长官由任期五年的选举委员会选出的制度安排下,如出现行政长官未任满《基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五年任期导致行政长官缺位的情况,新的行政长官的任期应为原行政长官的剩余任期”。此条例草案符合上述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解释,其后《行政长官选举(修订)(行政长官的任期)条例》于5月27日由立法会通过制定。
选举新闻
编辑要成为行政长官正式候选人,先得到至少100位选举委员会委员提名。 选举委员会总共有800名委员,不过有40名因为与成为委员时的资格有所不同,原打算不提名任何人参选。但在2005年6月14日的新闻所说,问题委员在中联办的劝说下同意出来挺曾,使曾荫权已在接近800位选委中取得接近700张提名票。到了6月15日截止时,曾荫权总共取得674张提名票,连同这40张问题提名,总共得到714名选委的支持。[2]此外,属泛民主派阵营的时任立法会议员郑经翰及陈伟业亦有提名曾荫权。
两位准候选人都对曾荫权这种为了避免选举而把候选人赶尽杀绝的做法大为不齿,指曾荫权没有参选诚意。根据明报的报导[3]:
“ | 其他两名竞选人民主党主席李永达、立法会金融服务界代表詹培忠先后“认输”,但都炮轰选举制度有违公平原则,指失败是制度使然。詹培忠自言“公道自在人心”,又斥“日后整个香港都离不开政治利益、职位输送!”。 | ” |
另一方面,有部分学者及泛民主派人士指出,近日有不少在香港“观察”特首选举的内地人士与他们接触,意图了解有哪些人士支持李永达及詹培忠参选。有消息指,有人意图加强在香港的游说工作,使曾荫权能够自动当选。根据香港的报章计算,若曾荫权希望避免在选举中击败其他候选人,他至少要取得697票,才能自动当选。
有学者指出,这些内地人士在香港的活动,变相把不记名的特首选举变成一场记名的投票活动,强迫选举人按中央的意思来投票,握杀了香港的政治空间。不过,有其他学者持相反意见,认为内地现在讲求以法治国,若他们贸贸然把这次争取提名人票的前哨战变成记名投票的话,有可能会令落败的准候选人根据《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5条第二款下的条文:“选举应以无记名投票法行之,以保证选民意志之自由表现”作为理由,要求法院颁布这次选举无效。届时,只会令选举变得更费时失事。所以,中央不会为保证曾的当选以犯这个险。
6月15日,原先曾荫权计划在选举事务处楼下的大堂召开记者招待会,却突然遇上四五行动立法会议员梁国雄前来示威,并把他身上披着的一块黄布送给曾荫权,寓意他的当选其实是被“黄袍加身”。[5]
提名候选人
编辑参选三人所得的选举人票分别详列如下:
参选者 | 所属政党 | 竞选前职位 | 所得提名 | 所得提名(排除计算40张问题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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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荫权 | 无党派(建制派) | 署理行政长官、政务司司长 | 714票 | 674票 | 674票+40张问题票(但即使不计算该40张问题票,曾荫权仍取得大多数提名票) |
李永达 | 民主党(泛民主派) | 民主党主席、立法会议员 | 52票 | 52票 | 51票公开支持+1票神秘人 |
詹培忠 | 无党派(建制派) | 立法会议员 | 21票 | 21票 | 声称获得21人提名 |
- | - | - | 13票 | 13票 | 无提名任何人 |
合共: | 800票 | 760票 |
外部链接
编辑- 各准候选人的竞选网页:
- 曾荫权竞选办公室网页
- 民主党准候选人李永达的选举网页
- 詹培忠未有选举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