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瞒报及无管制捕鱼

非法、瞒报及无管制捕鱼(illegal, unreported and unregulated fishing,简称IUU)是由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委员会(CCAMLR)在1997年召开的年会中首先提出定义术语,用以形容各种不受自然资源管理限制的异常渔业行为[1],如果IUU行为情节严重,被国际组织或美国欧盟日本等水产消费大国举牌警告,将可能会被禁止交易该国渔获。

定义 编辑

2001年3月,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的渔业委员会通过了“预防、阻止与消除非法、未报告以及未受规范渔业的国际行动计划”(International Plan Of Action To Prevent, Deter And Eliminate Illegal, Unreported And Unregulated Fishing, IPOA-IUU),针对 IUU 渔业作了明确的定义[2]

  • 非法渔业:在一国管辖水域内,未经许可或违法捕鱼;悬挂区域性国际渔业管理组织会员国国旗的渔船违反了该组织的养护管理规定或违反国际法相关规定;3. 违反区域性国际渔业组织合作国的国内法规或国际义务。
  • 未报告渔业:违反国际法规,未向相关国内机关报告或进行虚伪之报告;在区域性国际渔业管理组织的权限管理水域内,违反该组织报告程序、未报告或进行虚伪之报告。
  • 未受规范渔业:在区域性国际渔业管理组织的规范水域内,无国籍船舶或该组织之非会员国船舶或其他渔业实体所从事之违反该组织之养护管理措施之活动;非养护管理措施适用对象的渔业资源,从事不符合国际法有关渔业生物资源养护之国家责任的渔业活动[1]

欧盟捕鱼追溯条例 编辑

欧盟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了捕鱼追溯条例,以打击非法捕鱼[3]。全球所有鱼类供应商欲把鱼类制品或源料(包括半成品)进口到欧盟的话,必须向欧盟当局提供原产国官方之捕鱼证明。如产品是成品或半成品,除了要得到原产国官方之捕鱼证明(副本)外,还要提供加工国之官方再出口证明才能把货物进口到欧盟。但这规定只对2010年1月1日起所捕获的源料的规定,故2009年12月31日或之前的源料并未受这条例所影响。不过从2010年1月1日起,如果供应商欲进口鱼类制品到欧盟的话,假如进口制品之源料并未受 IUU 条例所规定,供应商必须向欧盟有关机构提交供应商声明表示所进口之制品之源料并非2010年1月1日或之后所捕获的。

参考文献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