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加格达奇区

Baomi在话题“新条目推荐讨论”中的最新留言: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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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格达奇行政区性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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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长夜无风的修改,把加格达奇归类为县级行政管理区。同时又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划列表中添加注解注解:带“*”属于地方设立的县级行政或经济管理区,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在册的行政区。

那么根据条目县级行政区类型中所解释的:行政管理区(简称管区、管理区),中国大陆的各个层级的区划内均有设置;其中有直属地级行政区的县级行政管理区、直属县级行政区管辖的乡级行政管理区和村级行政管理区。县级行政管理区的行政事务机构为“管理委员会”行政地位和县政府相同,但不属于政府,而是地级行政区的派出机构。

那么加格达奇区的行政单位应该属于地级行政区的派出机构,而不是地方政府。但关于这一点,在查阅加格达奇区的[1]时,官方说明就是加格达奇区人民政府steylia (留言) 2009年2月21日 (六) 13:59 (UTC)回复


加格达奇区的情况是很复杂,我在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网站中找到一封人大代表的信,称“加格达奇是属于纯地方建制的行政单位”和“加格达奇区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县级区建制”。所以我在加格达奇区条目里将“县级行政管理区”改成“县级区”,并补充了资料来源,在Template:黑龙江行政区划里改成“带*属于地方设立的县级区,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在册的行政区”。—长夜无风(风过耳) 2009年2月22日 (日) 02:35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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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加格达奇区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报告软件缺陷) 2017年9月13日 (三) 07:2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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