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巴哈姆特电玩资讯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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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魔板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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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请管理员在"讨论版"加此文字

  • 2012年7月4日,维基网站不断被ip用户跟注册用户破坏。
  • 2014年6月30日:神魔版版务jeff10000000(帅帅晋)将原本板上巴友的置顶关卡资讯卸下,把自己后来才整理的资讯放上置顶,引起大量巴友挞伐。事后jeff10000000(帅帅晋)发了一篇道歉文,仍难平息大家的愤怒,经过统计后当天遭水桶人数高达575人。
  • 2014年9月3日:神魔版版务jeff10000000(帅帅晋),以hadesky(泰奥尼修斯) 提出“【公告】未经授权转载、盗用他人著作”,全站禁贴5天→jeff10000000(帅帅晋)将hadesky(泰奥尼修斯) 以“第43条 伪造证据进行诬告者,最重删除账号处分。”永久封锁账号,并且以“该事件与神魔版无关 若有意见请至站规版反应或是当事人上诉”回复为hadesky(泰奥尼修斯)争口气的闹版民众,并予以水桶,此被称为903神魔版白色恐怖事件,经过统计后当天遭水桶人数高达1426人、全站禁贴人数99人。

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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烦请不断回退至无821条目版本的使用者说明一下原因
认为内容不中立者应将内容中立化而非删除内文不是?

Ai841110 2011年9月15日 (四) 12:59 (UTC)回复


虽然我只是IP用户

我也想问,为什么不是修改而是直接删除?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111.252.184.44对话贡献)加入。


基本上821是值得记载的

他不是只有场外休憩区此版受到影响,甚至连其他版、非巴哈用户都有受到影响

路小玮 (留言) 2011年9月17日 (六) 05:51 (UTC)回复


历史沿革应该是站方有推出新功能或是举办大型活动的纪录

821事件应该归类在纠纷事件里面比较适合

Doomforest (留言) 2011年10月25日 (二) 01:34 (UTC)回复

那就标示到纠纷事件去阿 但是某些人只想把事件的纪录消除 这样根本就违反维基百科纪录的目的了吧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加入。

如果要详细描述821事件的话,我的建议是另开一个条目。
巴哈姆特资讯站这个条目下,用重点描述即可。
Doomforest (留言) 2011年11月8日 (二) 00:40 (UTC)回复


因为格式有点零乱,暂时先移来这里 先讨论如何编排比较妥当 (没有其它条目可以参考格式)

2011年11月9日版本

场外821事件:

2011年8月21日,由于巴哈姆特场外休息区副版主小咪以内文空白过多为由,删除部分文章,引发会员抗议之事件。其结果为小咪于2011年8月26日辞去副版务一职。1 2

场外821事件

此事件无正式称呼,但此名称为使用者广泛接受故以此为名

起因

哈拉版“场外休憩区”副板主lilinda1028(小咪) 文内出现过多空白为由删除部分文章,导致21-24日场外休息区版面爆发大规模乡民抗议事件。

反应

大量使用者发表违规文章,部分使用者以站内信通知管理员要求删除违规文章,并催促删文表示版务效率不高[来源请求]。最后管理群以无差别水桶(表示被管理人员锁定不能发文的惩罚)以及检举作为处分。并催促删文表示版务效率不高。被水桶之会员,便大量重新申请账号继续发违规文,直到结束。[来源请求]水桶人数达400余人,账号遭删除者达数十人[1]另外其他版也遭受无妄之灾[来源请求]。隔日站方网站总管cpan发布站务公告,[http://forum.gamer.com.tw/C.php?bsn=60404&snA=11393&tnum=1&subbsn=8 宣布巴哈姆特介入821抗争事件调查。有部分网友[谁?]向苹果日报爆料本次事件,据传记者已来电关切[来源请求]

事主回应

lilinda1028于22日发表第一篇自清公告,宣布暂停行使板务职务。于26日宣布辞去副版务一职。

牵连

一位无名小站使用者账号因与lilinda1028账号相似,遭到网友骚扰。该名使用者决定若不道歉最坏方法即是提告。lilinda1028事后表明自己并未使用无名小站,该使用者也发表文章澄清

站方立场

站方发布公告,由于文章遭删除者并未申诉,因此站方不对lilinda1028进行惩处。随即有网友[谁?]联络原发文者备妥资料,向巴哈姆特议事堂提出申诉!
23日22时:巴哈姆特实习总管julian0827z(叔淑)警告,将采取删除50页一周分量的文章作为维护版面之最后手段[来源请求]
24日部分 在巴哈小屋张贴此次事件相关文章图档者,被以未经同意盗用他人文章,处以两周全站禁贴处罚。并且有数名使用者巴哈小屋被站方以小屋中存有违规之文章为由查封1 2 3 4
同日传出站方将申诉案件退件。随后lilinda1028再度发表文章,称板务管理并无失当[来源请求],并将遭删除的部分文章恢复。

事件花絮

场外821危机影片

雾隐虎 (留言) 2011年11月9日 (三) 13:25 (UTC)回复

我的建议是在此条目底下,采用叙述的方式来说明此事件,就像是"站方与会员的冲突"这个项目一样。
Doomforest (留言) 2011年11月10日 (四) 00:53 (UTC)回复


你修改看看,然后弄出来给大家看看 再来讨论要用哪一个版本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加入。


场外821事件
2011年8月21日,由于巴哈姆特场外休息区副版主小咪以内文空白过多为由,删除部分文章,引发会员抗议之事件。
抗议活动从2011年8月21日延续到2011年8月24日。
其结果为小咪于2011年8月26日辞去副版务一职。1 2

以上是我提出的版本,如果有其他重要事项没有加进此叙述,可以再做修改。
Doomforest (留言) 2011年11月11日 (五) 00:38 (UTC)回复


我的版本是:
  • 2011年8月21日,“场外休憩区哈啦板”管理者因认为讨论区的讨论文章内容格式不符合讨论区规定,在未经再三确认状况下,擅自径行删除,因而引发讨论者抗议,认为管理者失当。而后更发起活动,要求管理者辞去职务。8月24日,管理者宣布辞去职务,并对于删除做出简单说明。
另外格式确定后,其它事件也会跟进格式。
雾隐虎 (留言) 2011年11月11日 (五) 07:45 (UTC)回复

个人较支持Doomforest的版本如下 另稍作些许修改
场外821事件
2011年8月21日,因哈拉版“场外休憩区”副版主lilinda1028(小咪)以内文空白过多为由删除部分文章,引发使用者抗议,抗议活动从2011年8月21日延续到2011年8月24日。
其抗议行为最终致使lilinda1028于2011年8月26日辞去副版主一职。1 2
Ai841110 2011年11月11日 (五) 12:12 (UTC)


可以把完整版本弄出来吗 因为旧版本的内容很多,我想你只是修改一部分吧 可以把你修改的部分跟原本的旧版本统合一下嘛? 这样才能比较新旧版本的差异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加入。


另外可以说明一下,旧版本与你的新版本差异吗 毕竟,旧版本还有不少内容 你针对那些内容做出哪些修改

场外821事件
2011年8月21日,因哈拉版“场外休憩区”副版主lilinda1028 小咪(有时会改名 美)以内文空白过多为由删除部分文章(版规中并无此规定),引发使用者抗议,抗议活动从2011年8月21日延续到2011年8月24日。期间许多抗议的使用者遭该版版务水桶以及被巴哈姆特A车处分永久删除账号。
其抗议行为最终致使lilinda1028于2011年8月26日辞去副版主一职。该名版务于两个月后重新回任版务工作。1 2
Ai841110 2011年11月11日 (五) 12:12 (UTC)

我想做这些修改,如果要把原本的旧版本改成目前讨论的版本, 我要做以上的修改。 没问题的话我就要把新的条目编辑到专页去了。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加入。

我没有问题,我支持采用Ai841110的最新版本作为此事件的描述。
不过格式可能要更动,目前条目底下的"重大事件"项目的格式有做调整,格式比较像雾隐虎的版本。
所以我的建议是改成以下的格式:

  • 2011年8月21日,因哈拉版“场外休憩区”副版主lilinda1028 小咪(有时会改名 美)以内文空白过多为由删除部分文章(版规中并无此规定),引发使用者抗议,抗议活动从2011年8月21日延续到2011年8月24日。期间许多抗议的使用者遭该版版务水桶以及被巴哈姆特A车处分永久删除账号。其抗议行为最终致使lilinda1028于2011年8月26日辞去副版主一职。该名版务于两个月后重新回任版务工作。1 2

Doomforest (留言) 2011年11月14日 (一) 00:54 (UTC)回复


可以接受 那如果没有人有意见的话 就把有共识的版本弄上去吧



稍微修饰 另外"改名 美"有人能提供一下来源吗?
场外821事件

  • 2011年8月21日,因哈拉版“场外休憩区”副版主lilinda1028 小咪(有时会改名 美)以违反板规未限制之文内空白过多为由删除部分文章,引发使用者抗议,抗议活动从2011年8月21日延续到2011年8月24日。期间许多抗议的使用者遭该版版务水桶以及被巴哈姆特A车处分永久删除账号。其抗议行为最终致使lilinda1028于2011年8月26日辞去副版主一职。该名版务于两个月后重新回任版务工作。1 2

Ai841110 2011年11月14日 (一) 11:40 (UTC)

还是就用副版主lilinda1028,不加上后面的昵称。就会是

  • 2011年8月21日,因哈拉版“场外休憩区”副版主lilinda1028以违反板规未限制之文内空白过多为由删除部分文章,引发使用者抗议,抗议活动从2011年8月21日延续到2011年8月24日。期间许多抗议的使用者遭该版版务水桶以及被巴哈姆特A车处分永久删除账号。其抗议行为最终致使lilinda1028于2011年8月26日辞去副版主一职。该名版务于两个月后重新回任版务工作。1 2

Doomforest (留言) 2011年11月14日 (一) 11:54 (UTC)回复



他现在仍然是巴哈姆特场外休憩区的副版主 只要去巴哈姆特场外休憩区看,就知道他现在的昵称是美了 需要来源嘛?


真的改叫美了...
另外为顾及方便性 我认为还是加上中文昵称比较易于辨识
我的建议是这样  “场外休憩区”副版主lilinda1028 小咪(现名 美)
Ai841110 2011年11月14日 (一) 17:52 (UTC)

好的,我认为按照Ai841110的建议处理即可。
Doomforest (留言) 2011年11月15日 (二) 00:34 (UTC)回复


那就看哪位ID用户有空弄一下吧 我只是IP用户,反正也没有贡献,给别人赚吧 我对目前的Ai841110版本没有意见



我已经将Ai841110的版本放到重大事件讨论版项目下。
Doomforest (留言) 2011年11月16日 (三) 00:47 (UTC)回复




请Ai841110说明依下目前关于julian0827z的叙述中哪部分不中立或涉及主观评论好吗?
221.224.54.198 (留言) 2011年12月13日 (二) 05:38 (UTC)回复

语气及用词
另个人认为其中大部分内容可移至821之下
已对内容稍做修改
烦请阁下在行扩充内文 谢谢指教
Ai841110 2011年12月15日 (四) 09:07 (UTC)


如果原文是对"人"的叙述,那就可能涉及主观评论,但被您修改的原文都是在叙述"事"。
再来,举一个被您删掉的关于"镇压"魔兽世界版的叙述为例,"镇压"这两字是当事人自己对自己行为和动机下的形容词,可以到魔兽世界版务区或是站规讨论区去翻翻旧文章
因不知事情全貌而作错判断无可厚非,但不知事情来龙去脉就先删掉他人陈述内容的修改方式,似乎有待商榷。
以个人对用词和语气的好恶,作为指导他人如何叙事的标准,进而删除他人的报导与纪录,是不是更不客观?请深思。
221.224.54.198 (留言) 2011年12月16日 (五) 08:48 (UTC)回复





好好好
我把镇压放回去了
不过我实在觉得原先的版本不符合百科语气
Ai841110 2011年12月16日 (五) 12:19 (UTC)

又看到有人恶意删除之前已经获得共识的资料了

想也知道是哪些人

不过,我真的比较有兴趣的是

如果那么害怕别人把你做过的事公布出来

那么,当初你们为什么要那样做

之后才要隐藏身份以破坏的方式,来破坏其他人编辑的内容呢?


语气字句可以讨论,但是整段删除,那种方式不叫编辑

把它人经过磨合后决定的叙述字句整段删除

更可以看出某些人的心虚,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呢?

别以为网络世界做什么事都不用负责,像现在被人把行为记述在维基百科上

那也是一种为自己行为负责的结果。


有脸反对别人的记述,那就指出别人的记述有哪些是虚构的或无事实根据

再将它删除吧,否则只是让人看笑话而已

看来有必要独立写出821事件

编辑

首先要说明的是,因为不常访问,故事件内容我不清楚全部,只能靠各位IP用户及登记用户所提供的内容来改写内容。就目前状况,遇到的问题是:

  • 事件来龙去脉有问题。
  • 与事件有关人物有问题。

以上问题造成段落内容不断被改写,甚至于有纠纷,故目前我的考虑是独立出一个章节来特别说明事件,不知道各位意见如何?


雾隐虎 (留言) 2011年12月16日 (五) 11:17 (UTC)回复

我认为不需要
场外版三天两头就出事
每一件事都独立写出
条目都快从巴哈姆特变成场外休憩区了
Ai841110 2011年12月16日 (五) 12:15 (UTC)

您说的没错,确实写太多会造成低落,目前是朝向整合到一个段落或章节,否则零零散散的也不好

雾隐虎 (留言) 2011年12月16日 (五) 13:30 (UTC)回复

Ai兄对场外821的叙述末句是julian0827z随lilinda1028下台
但巴哈制度是版主卸任则副版主并予卸任
故个人认为除非能在时序上确定是lilinda1028先下台后julian0827z跟着请辞
或有证据显示julian0827z是因为lilinda1028而请辞
不然仍宜叙述为lilinda1028因julian0827z下台而被解职
请参考
221.224.54.198 (留言) 2011年12月22日 (四) 02:49 (UTC)回复



又看到熟悉的IP和熟悉的大量删除内容手法 连惯用的形容词都再熟悉不过

这边想确认一下 检附图文照片等证据陈述名人的犯罪事实 有没有违反维基的原则? 221.224.54.198 (留言) 2011年12月29日 (四) 03:44 (UTC)回复

应该是没有 这种东西更应该附上来源 Ai841110 2011年12月29日 (四) 13:56 (UTC)

以一个也有经历场外那群烂版务引发的事件的人的立场来说 只要可以忠实的呈现整个事件的发生过程 是否要编辑新条目其实并没有太大的关系 其实之前把那群烂版务引发的事件编辑在重大事件条目下 我也认为已经算是不错的处理方式了 没有必要为了一个讨论版的少数几个烂版务,而单独加入一个条目。 至于资料嘛,821事件的很多文章我都还保留在部落格的相簿里 http://olditnwork.pixnet.net/album/set/337296 有兴趣的可以到那边去研究。

而之后julian0827z与lilinda1028再度引发事件, 导致巴哈姆特站方将场外休息区列为站方管理版面,并且不再征求专任版务的过程, 因为那段时间我已经离开巴哈姆特了, 也许可以到场外休憩区去寻找资料吧。 julian0827z与lilinda1028相关的事件,是否要另外成立条目来记录, 我就没啥意见了。

关于锺明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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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人并非公众人物,也与巴哈姆特站方无关,并不足以放入本条目中,故将相关资料移除。若有本人的作法有争议请提出。金☧肃≽◕≼ 2012年7月4日 (三) 15:22 (UTC)回复

纯为网络恶作剧,我已建议将此条目加入保护。--Outlookxp留言2012年7月5日 (四) 04:39 (UTC)回复


关于903事件我觉得叙述不精确,建议修改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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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内容为: 2014年9月3日:神魔版版务jeff10000000(帅帅晋),以hadesky(泰奥尼修斯) 提出【公告】未经授权转载、盗用他人著作,全站禁贴5天→jeff10000000,将hadesky(泰奥尼修斯)以“第43条 伪造证据进行诬告者,最重删除账号处分。”永久封锁账号,并且以“该事件与神魔版无关 若有意见请至站规版反应或是当事人上诉”回复水桶闹版民众,此为903神魔版白色恐怖事件,经过统计后当天遭水桶人数高达1426人。全站禁贴人数99人,创下巴哈史上单次闹板最高水桶纪录。


建议修改内容为: 2014年9月3日:因hadesky(泰奥尼修斯)对神魔版版务jeff10000000(帅帅晋)提出的著作权侵权检举被站方驳回,反遭处以违反站规43条“伪造证据进行诬告”而永久封锁账号发言权。板众认为站方曲解著作权之引用原则(注)且以不实理由处份原告为颠倒是非之举,因而引起大规模闹板,经过统计后当天遭水桶人数高达1426人,全站禁贴人数99人,创下巴哈史上单次闹板最高水桶纪录。 注:站方认定单次同意引用可引申为永久同意引用,且引用时如原作者无特别要求,可不附上原作者姓名及来源。

重大事件重新编辑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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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件起因来分类,重新分类为骇客攻击与管理问题,管理问题又区分为站务方与板务方。 另外新增了管理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与巴哈姆特的特产:站务人员免责权 对于编辑内容有异议的朋友欢迎一起讨论 谢谢

Graffiti2100留言2014年9月11日 (四) 14:09 (UTC)回复

管理问题与其他轶事是否应该放置于主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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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来说谈一个国家的页面,并不会详细去说明其的政党或政治地方领袖私底下做了什么事

管理员把轶事的部分都删掉了

Justnu$1024留言2015年10月27日 (二) 00:3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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