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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titl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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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条目,是否可以去掉图片呢?我看了其他语种的条目,除了俄文外都没有那张图片。建议可以去掉那张图片。--Jar8589留言2014年1月21日 (二) 14:03 (UTC)回复

命名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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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该写作下方为“女”的“娈”童癖?--137.189.4.1 15:46 2005年7月12日 (UTC)

当然不该写作下方为“女”的“娈”童癖!--218.102.226.150 (留言) 2008年4月13日 (日) 21:41 (UTC)回复

可能是创建词条上不够严谨。我选择了创建词条“恋童”是希望强调词义的差别。固然“恋童癖”、“娈童癖”等词的“界定”更为清晰,却带有病理学意味。英文pedophilia的条目也有这样的问题。

管理员转移了这个页面,所以现在我没办法在‘恋童癖’这个精神病学的条目下解释清楚,郁闷……为平衡大多数人的观点,还是应该建立“不同文化中的恋童”或“文学中的恋童情结”之类的专题。

苏园 16:22 2005年7月12日 (UTC)

未成年人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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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加入未成年人不宜的声明??我把它删除了。 --就是要你冷 13:53 2006年5月4日 (UTC)

一种提醒,也是一种分类。--Isnow 14:12 2006年5月4日 (UTC)

恋童癖似乎是一种倾向学术性的条目。我见其他语言版本的维基亦不见得会加入如此的警告。--就是要你冷 10:03 2006年5月5日 (UTC)

娈vs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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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娈/恋的混淆,有没有必要写得这么详细?我认为一两句就已经足够。如果要说明来源,就该使用维基百科一般引用来源的方法,而不是直接写在正文。而使用Yahoo和新浪字典,会否缺乏公信力?--Luzi82 (留言) 2008年1月24日 (四) 11:13 (UTC)回复

重定向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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娈童和恋童僻不同,不能重定向,前者指的是供鸡奸的小男童而言。未命名 12:54 2006年10月8日 (UTC)

  • “娈童”不一定指小男童,亦可指成年男性,即“身为被动一方的男同志”,或解作“同性恋的男妓”;它的本义解作“美男子”。此外,“娈”的粤语正确发音是“联5”(如同“暖”但以l-声母发音)、不是“联2”(如同“恋”的发音),此乃《香港语言学学会》的注音。218.102.150.153 (留言) 2008年4月11日 (五) 16:38 (UTC)回复

非常感激阁下指出“娈童”与“恋童”不同,若然没有您的贡献,不知道又有多少人会被误导了,再次感谢!!!218.102.150.153 (留言) 2008年4月11日 (五) 16:44 (UTC)回复

1. 娈童

注音一式 ㄌㄨㄢˊ ㄊㄨㄥˊ 
通用拼音 lu n t ng  注音二式 lu n t ng 

旧时供人狎玩的美男子。聊斋志异˙卷二˙侠女:“此君之娈童也。我固恕之,奈渠定不欲生何!”或称为“男妓”。([[User talk: |留言]]) 2008年4月11日 (五) 16:44 (UTC)

请维持条目客观性及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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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可以。 虽然我不知道你们为什么在这几天突然【友善度】了一样频繁地地编辑这个条目,但是,终于从之前客观的“性偏好”变成了“精神障碍”。

不得不感叹一句这个世界对性少数者真是友好。 懒得跟你们搞编辑战,这盛世如你们所愿吧。 呵呵。٩(๑❛ᴗ❛๑)۶一只名叫ozzy的小浣熊【来玩啊来玩啊2017年8月15日 (二) 03:07 (UTC)回复

翻译至英语维基,相关条目的讨论页已有答案,另外基本就是我一人编辑的。--S叔 2017年8月15日 (二) 03:19 (UTC)回复

应该是翻译“自”吧?笔误?

当然这不是重点。我尽可能放下情绪客观地讨论这一问题,就我所了解到的资料来看对于恋童这一性心理现象的定性在学术界仍没有定论吧。性取向、性兴趣、性偏好、精神障碍……各种说法都有,条目中还是应当客观地反映出这一学术问题在学界的不同看法。٩(๑❛ᴗ❛๑)۶一只名叫ozzy的小浣熊【来玩啊来玩啊2017年8月15日 (二) 03:23 (UTC) ]]回复

目前最可靠的来源(ICD-10及DSM-5)皆认定条目首句,可见这是学术界较普遍共识,话说英语相关讨论页的置顶不是这样写了?--S叔 2017年8月15日 (二) 03:35 (UTC)回复

我也是读过DSM-5的。不过我现在看懂了,你对定义做了一个切割:

恋童在《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 5 版当中正式命名为恋童障碍(pedophilic disorder)。并将其定义为对青春期前的儿童拥有强烈且反复的性冲动和幻想,且已就这种性冲动采取行动或受其困扰(比如人际关系受阻)的人。《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标准第十版》则将其定义为一种性偏好,对像是青春期前或早青春期儿童 。

在你的定义下,本条目只讨论对孩子实际动手了或者被自己的这种心理现象困扰的人。不知道我的上述理解是否正确。

在您的定义下,本条目第一句确实没问题,也不存在客观性及科学性的问题。我先在这里为上面情绪化的批评跟您道歉。

但是,您所做的这一定义切割是否合理,也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因为条目的名字是“恋童”,而不是“恋童障碍”,所以我认为,那些不被 DSM-5 定义为心理障碍的恋童现象(或者相关人士),也应当纳入本条目的介绍之内,这样一来,本条目的第一句话,有失偏颇。٩(๑❛ᴗ❛๑)۶这里是一只名叫ozzy的小浣熊【来玩啊来玩啊2017年8月15日 (二) 03:45 (UTC)回复

抱歉我还未译上诊断标准那段,“The diagnostic criteria for pedophilic disorder are intended to apply both to individuals who freely disclose this paraphilia and to individuals who deny any sexual attraction to prepubertal children,另外ICD-10呢?--S叔 2017年8月15日 (二) 03:53 (UTC)回复

翻译工作辛苦了。但是第一句话最好还是表述为: “恋童是一种心理现象,有此心理现象的成年人或年长的青少年会认为青春期前的儿童拥有主要的性吸引力,或只有儿童才有性吸引力。其中已就这种性冲动采取行动或受其困扰的情况是一种精神障碍,称为恋童障碍(pedophilic disorder)。”

毕竟词条的标题是恋童而不是恋童障碍。٩(๑❛ᴗ❛๑)۶这里是一只名叫ozzy的小浣熊【来玩啊来玩啊2017年8月15日 (二) 05:55 (UTC)回复

我也认为“恋童是一种精神障碍”不够严谨,用恋童被DSM-5认定为是种精神障碍会比较好,因为原句会让人以为是事实,而非观点。-KRF留言2017年8月15日 (二) 06:06 (UTC)回复

上面的这位朋友的说法其实也不是很严谨,因为只有一部分的恋童被DSM-5认为是精神障碍而非全部٩(๑❛ᴗ❛๑)۶这里是一只名叫ozzy的小浣熊【来玩啊来玩啊2017年8月15日 (二) 06:32 (UTC)回复

“精神障碍包括有强烈意图对自己或他人造成伤害的思想或行为模式”,恋童显然符合这一条件。其次纵火癖这个例子也差不多吧,即使其没有纵火也好,也被认定为精神障碍--S叔 2017年8月15日 (二) 06:53 (UTC)回复

即使抛开DSM-5的划分,那也只应该把有强烈意图对自己或他人造成伤害的恋童划为精神障碍啊٩(๑❛ᴗ❛๑)۶这里是一只名叫ozzy的小浣熊【来玩啊来玩啊2017年8月15日 (二) 07:36 (UTC)回复

抱歉恋童本身就是强烈意图,参贝外国最受欢迎的医学教材1---S叔 2017年8月15日 (二) 07:42 (UTC)回复

您给的教材叙述的还是病理性的 Pedophilic Disorder ,毕竟这是一本医学教材。因此我再强调一次,词条的标题是恋童而不是恋童障碍。(恕我直言您上面的某些论述涉嫌循环论证。)事实上,DSM-5 在 Pedophilic Disorder 下的 Diagnostic Features 这一章节,有如下表述:

However, if they report an absence of feelings of guilt, shame, or anxiety about these impulses and are not functionally limited by their paraphilic impulses (according to self-report, objective assessment, or both), and their self-reported and legally recorded histories indicate that they have never acted on their impulses, then these individuals have a pedophilic sexual orientation but not pedophilic disorder.

后来,pedophilic sexual orientation 被修正为 pedophilic sexual interest,因此,Pedophilic Disorder 与本词条的标题恋童不能划等号。٩(๑❛ᴗ❛๑)۶这里是一只名叫ozzy的小浣熊【来玩啊来玩啊2017年8月15日 (二) 11:00 (UTC)回复

"Pedophilia is form of paraphilia that causes harm to others and is thus considered a a paraphilic disorder.",不看清楚首段……,此外APA已就性倾向一事澄清--S叔 2017年8月15日 (二) 11:22 (UTC)回复

另外根据于,APA可不是这样说的。--S叔 2017年8月15日 (二) 11:34 (UTC)回复

您给的链接不是DSM-5原文,谢谢,另外澄清的时候,发言人也只说pedophilic disorder是精神障碍而非性取向。“In fact, APA considers pedophilic disorder a ‘paraphilia,’ not a ‘sexual orientation.’ This error will be corrected in the electronic version of DSM-5 and the next printing of the manual,” the organization said. The error appeared on page 698, said a spokeswoman.٩(๑❛ᴗ❛๑)۶这里是一只名叫ozzy的小浣熊【来玩啊来玩啊2017年8月15日 (二) 11:43 (UTC)回复

另外我说一句无关的,针对这事批评APA的那些言论,我也看过一部分,毫无逻辑,跟中国小粉红差不多水平。٩(๑❛ᴗ❛๑)۶这里是一只名叫ozzy的小浣熊【来玩啊来玩啊2017年8月15日 (二) 11:49 (UTC)回复

"In the end, however, only a small change was made: “Pedophilia” was changed to “pedophilic disorder,” to conform to other disorders in chapter on paraphilias, the APA said. The “diagnostic criteria essentially remained the same as in DSM-IV-TR,” it added.",另外你所引的应是dsm-5初版http://www.washingtontimes.com/news/2013/oct/31/apa-correct-manual-clarification-pedophilia-not-se/--S叔 2017年8月15日 (二) 11:52 (UTC)回复

所以“Pedophilia”和 “pedophilic disorder”还是不一样啊。٩(๑❛ᴗ❛๑)۶这里是一只名叫ozzy的小浣熊【来玩啊来玩啊2017年8月15日 (二) 12:00 (UTC)回复

pedophilic disorder是为了令其跟其他疾病保持一致,本意一样……--S叔 2017年8月15日 (二) 12:05 (UTC)回复

今天一天读了很多之前没有认真读的资料……我来总结一下讨论的结果吧,不知您是否认同:

  • 作为学术术语的“Pedophilia”一词应当认为和“pedophilic disorder”同义,只是表述方式不同。
  • DSM-5修改了“pedophilic disorder”的诊断标准,增加了对于“实际行为”和“心理困扰”的要求。既没有对小孩子下手又不被这种心理状态困扰的是其例外情况,不被视为“pedophilic disorder”。
  • 上述的例外情况,在初版 DSM-5 中被视为一种 sexual oriention ,后来这一说法被修改,不再认为是性取向,但是这种心理现象仍不被视为病理性的“pedophilic disorder”,有这种心理现象的人士也无需接受治疗。

基于上述几条,目前,既不存在“实际行为”也不存在“心理困扰”者已被去病化,既不是“Pedophilia”也不是“pedophilic disorder”,但是这一心理现象尚没有被明确分类,所以可以不纳入本词条的介绍范围内,因此您对本条目的修改不存在问题。

但是,我认为有必要在词条中对这一问题加以说明。因为即使在逻辑上不存在问题,但是就阅读者来说,可能无法明显地认知到上述例外情况被去病化这一重要改变。毕竟作为学术术语的恋童和作为大众理解的生活用语仍是有含义上的区别的,在词条中对此说明,有利于相关知识的科普。以上。٩(๑❛ᴗ❛๑)۶这里是一只名叫ozzy的小浣熊【来玩啊来玩啊2017年8月15日 (二) 12:35 (UTC)回复

不过只想提你1句,DSM的诊断标准现实是少应用的,因为它被批评缺乏有效性。--S叔 2017年8月15日 (二) 16:10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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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恋童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报告软件缺陷) 2018年6月2日 (六) 07:44 (UTC)回复

不是每个恋童癖都会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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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每个恋童癖都会犯罪 , 就像不是每个思觉失调(精神分裂)都会犯罪一样 , 请勿污名化──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125.224.67.16讨论)于2021年5月9日 (日) 19:45 (UTC)加入。回复

超过16岁喜欢16岁以下是恋童,侧重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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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童定义本身是侧重年龄?还是精神疾病?亦还是法律后果?

如果一个中年人喜欢年轻人,16岁以上,虽然没有法律后果,难道就不算恋童了吗。我感觉本质上都差不多,只不过是法律和社会需要给予未成年人保护。 世界首都环游留言2022年3月30日 (三) 04:33 (UTC)回复

医学界重视恋童的原因在于有这种倾向者较容易伤害他人或令自身的福祉受损。本条目的编排原则上跟疾病类条目差不多。另外,你说的情况有机会符合恋青少年的定义。年龄再下一点就可能是恋少年。--S叔 2022年3月30日 (三) 05:04 (UTC)回复
先不说同性恋(娈童)的少数例子(我认为同性恋的成因的确是以心理层面为主——要中性地说是“变化”也好,比较不中性地说是“病变”也好——因为同性恋不具备生育后代的功能。古希腊盛行的同性娈童文化的确出于文化成分多过生物功能成分,所以在人类整体历史中并不是随处可见的事情。古时战争抢的生存资源里包括交配对象,而不会抢同性。我说的都是绝大多数情况,请勿搞小辫子。)。目前出现在维基百科上的有关性、性别的条目的解说方向,向来十分偏执、只侧重某些意识形态/领域/头脑分析的信仰。性最基本的生理功能就是生育、繁衍后代,在绝大多数物种上皆然,是相当具体实际、而且直观上最应被首先提及的(在生物界上分量重,几乎只有人类及少数动物才有爱情这种观念。但即使是这些物种,不管过程是愿意还是不愿意的、存不存在伤害的成分,也必须客观的繁衍,否则早已是灭绝物种)。维基百科上解释“性”的条目几乎都只偏向所谓的“医学、心理学”,都是在解释抽象层面的心理或是神经的病理,搞得好像人是从脑子里被生出来的,而不是妈妈的肚子里生出来的。心理医学骑劫了“医学”这个权威头衔,却只有在分析神经反应上还有一点典型生理医学的影子,其余很大的学说成分都有成为舆论武器的嫌疑。无分国籍和地区,古代的人如果要求都要满十六岁才可以交配,人类不可能延续到现在。基本上,只要男子刚刚开始制造精子、以及女子一旦开始排卵,就会被看成是有性吸引力的。这是为什么即使这个时代的观念不鼓励,不认为正当,却有无数人(尤其是男人)多少有“恋童”倾向,因为人类绝大多时候的祖先不觉得那有什么奇怪的。而生理上的适孕年纪的标准因人而异,只因每个人体质不同,有些可以低至个位数岁数,有些则高过十六岁,视身体发育快慢。危机百科上目前这些充满偏执意识形态的条目否认了古人的繁衍方式在人类的基因里刻下的本能和冲动,一味的把它贴上“病”的标签,大部分篇幅也都在写这些东西。进一步说,通常有能力在网络上做百科编辑或提供意见的,大多都来自生育率已经大幅下降趋零、人口负成长,或生育率正在飞速下降的国家/地区;他们的社会文化灌输了他们的脑袋很多的应该怎么想(道德的)、不应该怎么想(不道德的)。但行为导致的结果始终是客观、不讲对错的。你不摄取糖,就会缺糖;你讲话,听觉没有障碍的就会听到你喉咙发出的声音;这都管不到你觉得充糖或缺糖、耳朵听到声音,是对的还是错的。你对男女生孩子的事情订下愈来愈多对错的标准来限制、来批判,整天吵所谓性议题吵个不停,你得到的一个客观结果是你体验到“想了很多东西”这回事,另一个客观结果就是该国/地方愈来愈走向亡种命运,因为人人都在做与生物本能极端背道而驰的事情。你可以说条目都只是在引用某些人/学者的观点,不是编者自己自作发挥原创(有的时候,匿名编者的涵养可能还大大地高过那些打了某个头衔的学者或资讯来源),那么人人也都知道偏执方向地去引用观点/标题字汇杀人法是什么回事;表面号称提供客观资讯/全面观点,实际上只是在引导读者片面思考/片面信仰一件事情的对错而已。维基百科的海量条目利用这种方式塑造主流中立/非主流偏执的分野印象,把编者认为主流的东西用好听的字眼来叙述,再附带一点点看起来没什么分量的“批评”栏位来假装讨论是客观周延、没有意识形态的。--123.198.244.20留言2023年6月21日 (三) 13:21 (UTC)回复
定义句已用可靠来源指出DSM-5-TR和ICD-11皆不把恋童本身视为疾病。因此你的前提错了。--S叔 2023年6月21日 (三) 13:33 (UTC)回复

建议拆分或删除章节“儿童色情作品”中关于儿童色情著作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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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部分已经偏离条目主题,还有附上的来源不能看出是否有讨论儿童色情的著作权。--世界解放者留言2024年4月11日 (四) 03:46 (UTC)回复

同意分去其他条目比较好。--S叔 2024年4月11日 (四) 05:28 (UTC)回复
可能是原创研究,已删除。--世界解放者留言2024年4月25日 (四) 08:0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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