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摇头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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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提案
编辑摇头丸 → 亚甲二氧甲基苯丙胺 应该采用的是学术名,英文的部分就采用MDMA。本身就是一个化学的物质,应该以化学的分析为主,其次才是相关衍生品及社会影响。摇头丸那个不是100%的MDMA,是混在各种毒物的和成品,使亚甲二氧甲基苯丙胺重定向到摇头丸,条目不够严谨. |签名 = 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6月3日 (三) 01:35 (UTC)
- (-)反对--根据维基百科命名方针,应使用最常用名称。社会对此物普遍的认知建立在“摇头丸”而非“亚甲二氧甲基苯丙胺”。当前条目内容基本上是将摇头丸和MDMA当成同一件东西在陈述,只说黑市贩卖的摇头丸掺有其他药品。--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09年6月3日 (三) 03:27 (UTC)
- (:)回应—我觉得这是两码事,如果那样说讲同一件事情,那么苯丙胺类的药都可以分一起了,那科学家分来分去还搞什么嘛。摇头丸本身就是黑市上的东西,是犯罪物品;但MDMA有自己的药用价值。举个不恰当的例子,维基的条目马铃薯采用的学术名,而在大陆,大家都说土豆啊、山药蛋的,一说马铃薯还怪。再举个例子,维基的条目妻子,而平时大家都说老婆那口子孩子他娘等等。但如果你因为大家习用老婆而作为主名,那么整理法律中,特别是夫妻关系,如何才能阐述明白?所以末学窃以为必须用学术名。—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6月3日 (三) 04:54 (UTC)
- (:)回应—马铃薯和土豆、山药蛋都是常用名称,在台湾还是唯一名称,因此以马铃薯命名没有问题。妻子和老婆、太太也都是常用名称,人们常谓“夫妻关系”、“爱妻”,亲身遇到法律问题时也多用之。马铃薯和妻子这类的名称,对社会上绝大部分的人来说都看得懂,使用几率也不低,用以为条目名毫无问题。相对地大多数人可能只听过“摇头丸”而不曾听闻“亚甲二氧甲基苯丙胺”。科学家的分类当然有科学上的意义,但百科全书不是化学辞典,应以多数读者的使用习惯为优先,这也是正式方针维基百科:命名常规所言:“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称”之意。尚请谅察。--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09年6月3日 (三) 07:41 (UTC)
- (:)回应—阁下言之有理,末学收回移动的建议。—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6月3日 (三) 14:39 (UTC)
- (:)回应—马铃薯和土豆、山药蛋都是常用名称,在台湾还是唯一名称,因此以马铃薯命名没有问题。妻子和老婆、太太也都是常用名称,人们常谓“夫妻关系”、“爱妻”,亲身遇到法律问题时也多用之。马铃薯和妻子这类的名称,对社会上绝大部分的人来说都看得懂,使用几率也不低,用以为条目名毫无问题。相对地大多数人可能只听过“摇头丸”而不曾听闻“亚甲二氧甲基苯丙胺”。科学家的分类当然有科学上的意义,但百科全书不是化学辞典,应以多数读者的使用习惯为优先,这也是正式方针维基百科:命名常规所言:“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称”之意。尚请谅察。--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09年6月3日 (三) 07:41 (UTC)
- (:)回应—我觉得这是两码事,如果那样说讲同一件事情,那么苯丙胺类的药都可以分一起了,那科学家分来分去还搞什么嘛。摇头丸本身就是黑市上的东西,是犯罪物品;但MDMA有自己的药用价值。举个不恰当的例子,维基的条目马铃薯采用的学术名,而在大陆,大家都说土豆啊、山药蛋的,一说马铃薯还怪。再举个例子,维基的条目妻子,而平时大家都说老婆那口子孩子他娘等等。但如果你因为大家习用老婆而作为主名,那么整理法律中,特别是夫妻关系,如何才能阐述明白?所以末学窃以为必须用学术名。—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6月3日 (三) 04:54 (UTC)
- 能否保留摇头丸这个常用名称,同时在文中介绍主要成分MDMA的合成和性质?我觉得将摇头丸重定向到MDMA也不够严谨啊。—Choij (留言) 2009年6月3日 (三) 03:31 (UTC)
- 我是做整理精神药品列表的时候,其中有亚甲二氧甲基苯丙胺,但重定向到摇头丸,实在让我诧异。我觉得维基虽然取自生活,但一些学术题目还是不便于用俗称吧。举个例子,英文的大麻,它的俗称有五十多种。只要经常去非法的地方长待的人,也能有不同的暗语表达不同的毒物。但如果用这个暗语来做东西的表示,是否恰当?—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6月3日 (三) 04:54 (UTC)
- 摇头丸是这种毒品使用最广的俗称,Google搜索中摇头丸比亚甲二氧甲基苯丙胺要常用1084倍,我觉得这样通过牺牲浏览量来给文章正名是不值得的。这个跟马铃薯、孩子他娘或者Cannabis不一样,生活中基本上没有人会管这个东西叫亚甲二氧甲基苯丙胺,如果新闻中报道“某某人因为被查出携带亚甲二氧甲基苯丙胺50g而被拘留”的话,恐怕观众都要懵了,不知道这到底是什么东西,而报道马铃薯、孩子他娘、Cannabis时观众最起码知道它大概是什么。非常常用的俗称也是可以作为标题的,英文基本上所有重要的生物条目都是用俗名来命名的,比如雀类就是en:Finch而非Frinfillidae。—Choij (留言) 2009年6月3日 (三) 07:52 (UTC)
- 同意阁下的意见。可是末学还有点考虑,是否可能把分开成两个条目?摇头丸是一个社会历史类更多的条目,而MDMA(亚甲二氧甲基苯丙胺)则是一个化学为主的条目。另外,摇头丸里面含有部分MDMA成分,一些摇头丸还含有其他毒品,比如甲基苯丙胺,LCD等。因为这些摇头丸都是黑市上毒枭们组织制作的,我们无法去给他们含量做定性分析。或者里面全部都是LCD,但是卖到娱乐场所,人们也会说它是摇头丸,而这样看的话,MDMA就很无辜了(事实上很多氯胺酮制作的片剂也被俗称摇头丸)。另外,就我所知MDMA在台湾和大陆都是一种官方许可生产的精神药品,我并不是给毒品做积极宣传(我极度厌恶),但MDMA有自己的药物价值。所以我觉得分开两个条目,或者在他们上端表明消歧义未尝不可。只是个看法,希望Choij和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交流一下 :) —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6月3日 (三) 14:39 (UTC)
- 我的确考虑过这样的办法,不过我对化学比较外行,也许应该再多听听其他编辑们的意见。目前原则上不反对。--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09年6月3日 (三) 17:05 (UTC)
- 补充,若以当前的条目内容看来,摇头丸和MDMA确实并不完全相等。倘或真是如此,我支持条目拆分。但能否提供可靠引用来源?又或者可以到互助客栈求助页邀请更多社群成员关注此一条目。--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09年6月3日 (三) 17:12 (UTC)
- 我已经在互助客栈求助页发了请求。另外,我觉得MDMA找寻引用来源并不困难,英文的编辑已经很完善,只要翻译过来即可。摇头丸还是个颇为汉语化的,可能从新闻的引用中找到一些。—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6月3日 (三) 17:29 (UTC)
- 同意阁下的意见。可是末学还有点考虑,是否可能把分开成两个条目?摇头丸是一个社会历史类更多的条目,而MDMA(亚甲二氧甲基苯丙胺)则是一个化学为主的条目。另外,摇头丸里面含有部分MDMA成分,一些摇头丸还含有其他毒品,比如甲基苯丙胺,LCD等。因为这些摇头丸都是黑市上毒枭们组织制作的,我们无法去给他们含量做定性分析。或者里面全部都是LCD,但是卖到娱乐场所,人们也会说它是摇头丸,而这样看的话,MDMA就很无辜了(事实上很多氯胺酮制作的片剂也被俗称摇头丸)。另外,就我所知MDMA在台湾和大陆都是一种官方许可生产的精神药品,我并不是给毒品做积极宣传(我极度厌恶),但MDMA有自己的药物价值。所以我觉得分开两个条目,或者在他们上端表明消歧义未尝不可。只是个看法,希望Choij和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交流一下 :) —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6月3日 (三) 14:39 (UTC)
- 摇头丸是这种毒品使用最广的俗称,Google搜索中摇头丸比亚甲二氧甲基苯丙胺要常用1084倍,我觉得这样通过牺牲浏览量来给文章正名是不值得的。这个跟马铃薯、孩子他娘或者Cannabis不一样,生活中基本上没有人会管这个东西叫亚甲二氧甲基苯丙胺,如果新闻中报道“某某人因为被查出携带亚甲二氧甲基苯丙胺50g而被拘留”的话,恐怕观众都要懵了,不知道这到底是什么东西,而报道马铃薯、孩子他娘、Cannabis时观众最起码知道它大概是什么。非常常用的俗称也是可以作为标题的,英文基本上所有重要的生物条目都是用俗名来命名的,比如雀类就是en:Finch而非Frinfillidae。—Choij (留言) 2009年6月3日 (三) 07:52 (UTC)
- 我是做整理精神药品列表的时候,其中有亚甲二氧甲基苯丙胺,但重定向到摇头丸,实在让我诧异。我觉得维基虽然取自生活,但一些学术题目还是不便于用俗称吧。举个例子,英文的大麻,它的俗称有五十多种。只要经常去非法的地方长待的人,也能有不同的暗语表达不同的毒物。但如果用这个暗语来做东西的表示,是否恰当?—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6月3日 (三) 04:54 (UTC)
- (-)反对摇头丸是一种毒品,亚甲二氧甲基苯丙胺是一种化学物。正如食盐不等于氯化钠。—Mokaw (留言) 2009年6月4日 (四) 01:26 (UTC)
- (!)意见,我是支持分割成两个条目。如下,
- 如果说重定向我是希望以亚甲二氧甲基苯丙胺为主,因为代表严谨的学术名;摇头丸则只是一个娱乐代称,一个附带社会评价的词语。如果维基要保持中立性,那么最好还是以化学名为主,因为瘾君子看到摇头丸一定会很生气,而且本身一个主观性很强的词条所能给人带来客观评价的几率就很低。我不清楚台湾那边怎么处理,但是在中国大陆官方,包括政府机关和法院公文,都是采用化学学术名“MDMA”,比如“经查,犯罪嫌疑人张X随身携带亚甲二氧甲基苯丙胺(MDMA)50g,纯度99.97%。对此,张X供认不讳。”摇头丸的含量是什么,含有多少MDMA,我们拿不出来数据,这样的条目不客观,你相信媒体吧,但是记者能够去把某某案件中的摇头丸拿出来,看看里面是不是MDMA?说不定还是甲基苯丙胺。可是记者没有这个机会,于是媒体只能用个泛泛之谈,最简单的就是:“片剂全部是摇头丸、粉末全部是K粉、注射液全部是冰毒”。如果维基百科也是这样泛泛而谈,我们大家岂不是害人害己?大家看一下末学编辑的模板:精神药品品种目录,里面的绝大多数都可以做成片剂,如果全部都重定向摇头丸,你们觉得还合适么?
- 我在读摇头丸条目的时候,实质内容是说亚甲二氧甲基苯丙胺的药理结构、药理反应+摇头丸的社会影响,而在摇头丸的社会影响几乎和其他的可上瘾毒品无别。如果能分开的话,我个人能够保证新的亚甲二氧甲基苯丙胺条目质量,(因为英文、西班牙语都指向的是MDMA),但是摇头丸这个已经是很社会性的问题了……喜欢社会和政治的朋友不妨一试身手。类似已经重定向的条目(K粉 → 氯胺酮)、(冰毒 → 甲基苯丙胺),事实上,我是重新整理过氯胺酮,之前写的很像政治化言论。
- 我看了一下这个条目的重定向历史,貌似每年都会有至少两次重定向移动争执。希望拆分能够解决这个问题。—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6月4日 (四) 05:53 (UTC)
- 很无聊,为什么“瘾君子看到摇头丸一定会很生气”?亚甲二氧甲基苯丙胺的确是有多少药用价值。但被标签为摇头丸实在不妥。建议摇头丸只说明社会的问题,而亚甲二氧甲基苯丙胺就是药物解说。Player23 (留言) 2009年6月4日 (四) 06:28 (UTC)
- 一点也不无聊,对科学家来说,亚甲二氧甲基苯丙胺是一种精确的指称,指这种药品。但就社会大众的认知来说,亚甲二氧甲基苯丙胺让多数人感到陌生,而摇头丸指称一种广为人知的毒品。被拿来用于医疗上的MDMA不会被称为摇头丸,而被拿来当毒品吃的摇头丸其成分不尽然是MDMA,乃至于完全是别种成分。就这层意义上来说,其名实之指涉乃是二物而非一物,应该考虑拆分为两个条目。若不拆分,也应在条目中清楚地点明二者区别。--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09年6月4日 (四) 06:57 (UTC)
- 我曾经遇到过一个瘾君子,他死活都不承认摇头丸是“毒品”,而认为是一种无害的“致幻剂”(致幻剂其实也是毒品啊)。我并不想把个案分析放到条目中,但是这种想法存在,如果不解释清楚摇头丸和MDMA的关系,肯定有人还会在里面添加更多个人评价。—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6月4日 (四) 14:40 (UTC)
- 想问一个问题:摇头丸中一般有多少是亚甲二氧甲基苯丙胺(MDMA)?如果MDMA仍然是摇头丸的主要成分的话,那么拆分之后的摇头丸条目中的合成、作用机制、药理反应之类的内容是不是会与MDMA中的内容基本一样?这种情况下是否将类似的内容合并到摇头丸一处较好,同时也能将其中的掺杂物如LSD、冰毒、氯胺酮、咖啡因甚至老鼠药对身体的影响写进来,让希望了解摇头丸对身体的影响的读者能够连着读下去?—Choij (留言) 2009年6月4日 (四) 07:15 (UTC)
- 通常来说含量是30%-50%,因为摇头丸属于毒品交易的最后环节,根本不可能有提高纯度的动机和方式。通常毒贩为了运输方便及最大化利润,会在最开始提纯,大概在99%左右;而越到交易末端,往里面添加其他物品的可能性就越大,因为毒品运输、交易的每一个环节都是超过200%的暴利。病毒LSD药效要强过MDMA,所以有个别人为了掺假或提高快感,会添加不同的毒品。MDMA在跳舞和音乐的过程中会把药效发挥,所以在酒吧一直屡禁不止。至于添加老鼠药的摇头丸,服用者会易于口渴,这样酒吧可以在高价饮料中额外获利。—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6月4日 (四) 14:40 (UTC)
- 明白了。(+)支持拆分。—Choij (留言) 2009年6月5日 (五) 08:04 (UTC)
- 补上(+)支持票。并建议条目拆分后,摇头丸条目应加上关于其成分的说明,及可靠引用来源。—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09年6月5日 (五) 17:10 (UTC)
- 谢谢,我已经拆分。两个条目我都会尽量补充,但是摇头丸的条目比较麻烦,因为它不是一个严谨的化学词语,所以其成分并不好说。但我会尽力做。—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6月5日 (五) 17:31 (UTC)
- 通常来说含量是30%-50%,因为摇头丸属于毒品交易的最后环节,根本不可能有提高纯度的动机和方式。通常毒贩为了运输方便及最大化利润,会在最开始提纯,大概在99%左右;而越到交易末端,往里面添加其他物品的可能性就越大,因为毒品运输、交易的每一个环节都是超过200%的暴利。病毒LSD药效要强过MDMA,所以有个别人为了掺假或提高快感,会添加不同的毒品。MDMA在跳舞和音乐的过程中会把药效发挥,所以在酒吧一直屡禁不止。至于添加老鼠药的摇头丸,服用者会易于口渴,这样酒吧可以在高价饮料中额外获利。—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6月4日 (四) 14:4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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