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新界区内及来往九龙巴士路线列表
水水在话题“合并?”中的最新留言:10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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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废讨论
编辑- 本条目在条目删除讨论欠缺关注下进行,加上,类似条目在存废讨论中不断讨论,但结果还是保留(请参考: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06/19、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1/03/12、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07/06),此条目与这些条目性质一致,本不应被删除;而本年7月6日中的讨论,出现新界及来往九龙路线列表一条目,该条目为其他编者在其后因应本条目删除而编写的,而根据讨论结果,新界及来往九龙路线列表是被保留,因此本条目理应也被保留,但如果是因字眼问题,本人会建议此条目内容搬到新界及来往九龙路线列表,该条目有存废讨论的结果为保留,理应不会再被提出删除,因此,如本条目要被删除,本人提议把内容完全搬至新界及来往九龙路线列表。--Curveatoms(留言) 2012年7月13日 (五) 08:06 (UTC)
- “本条目在条目删除讨论欠缺关注下进行”是什么意思?推翻存废讨论结果应依照既定程序,私下重建会遭快速删除。--列表杀手·小小作品救星∝请勿留言 2012年7月13日 (五) 09:38 (UTC)
- 本人的确有意推翻,如果程序不正确,请恕本人处理不当,亦请阁下提供方法可供本人作出此编辑;而“本条目在条目删除讨论欠缺关注下进行”是合理推测,本年7月6日的同系列条目在多名编者发表不同意见后被保留,而本条目却独立地被提出删除,因此本人认为编者未能就全部有关条目作判断,同时难以解释7月6日之结果,因而本人有此推测。--Curveatoms(留言) 2012年7月13日 (五) 10:20 (UTC)
- 申请恢复条目应通过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所以现在恢复了),直接重建确实会依快速删除的准则被删除。此外,6月6日的讨论确实是依据存废讨论而删除,讨论欠缺关注并不是合适的理由。--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16日 (一) 06:59 (UTC)
- 个人不认为交通指南是适合维基百科的文章,已经重新提交存废讨论。--列表杀手·小小作品救星∝请勿留言 2012年7月16日 (一) 09:20 (UTC)
- 由于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07/06已经刚获得保留共识,短时间内不应以同样理由提送存废讨论,正确的途径是再次去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提出删除请求。--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16日 (一) 10:58 (UTC)
- 上面那位编者请不要再固执,什么是“个人不认为交通指南是适合维基百科的文章”,首先这篇不是交通指南,另外,此条目的删除讨论已多次被否决,阁下不只是坚持己见,而是不尊重讨论的结果,你个人认为不应存在的条目之讨论被否决,你就用尽一切方法想删除条目,就算讨论结果是怎样,你都会在其后再提删除,那到底讨论还有什么意义,否决后你又提删、否决后你又提删、否决后你又提删、否决后你又提删、否决后你又提删、否决后你又提删、否决后你又提删、否决后你又提删...那跟本就不用讨论,因为讨论结果是什么,你看不顺眼的条目你就用一切方法删除,一日未可删除你就一日提出删除,你这到底是什么心态?无论结果怎样,你都会一直提删直到永远?不如以后整个百科的条目存废就由你决定,甚至连管理员及存废讨论也可取消。维基百科不是属于你个人的乐土,希望你可以以理智编辑百科,而不要再坚持己见。--Curveatoms(留言) 2012年7月16日 (一) 14:11 (UTC)
合并?
编辑与九龙市区巴士路线列表共用编号规格,有必要分开两条条目吗?共用一条条目才可与香港岛巴士路线列表相对--水水(留言) 2014年11月1日 (六) 00:58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