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湖埠村自来水异常事件

最新留言:3年前由方的1P在话题未通过的新条目推荐讨论内发布
          本条目页属于下列维基专题范畴:
杭州专题 (获评未知重要度
本条目页属于杭州专题范畴,该专题旨在改善中文维基百科杭州类内容。如果您有意参与,请浏览专题主页、参与讨论,并完成相应的开放性任务。
 未评级未评  根据专题质量评级标准,本条目页尚未接受评级。
 未知  根据专题重要度评级标准,本条目尚未接受评级。

几个问题 编辑

1. 首段应尽量简洁的概括。“西湖区双浦镇湖埠村村民指5月投诉垃圾厂排污入溪水,导致鱼虾死亡,投诉后一度改善”属于事件背景之一,应移至正文;“而湖埠村有1,600人”无必要。
2. 相关条目的李思侠案作为环境问题是在2013年之前,放在这里并不妥当。
3. 不必强调西湖环境集团是国企,从这次事件的报道来看与它是否为国企没有直接联系。
4. @Lovewhatyoudo请核实参考文献语法。已改善,抱歉  囧rz……
猫头音15 2020年8月7日 (五) 03:16 (UTC)回复
  • 首先感谢Yveltal锲而不舍编辑战(  囧rz……),相互几番车轮回退,渐渐理解你的建设性意见和有益的编写思路,你有好几处具体的修改文字我还是未能认同,我组织调和了一下。你提到的若干问题:
  • 1. 在五月排污入溪水是本案两个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只是5月没有捅到媒体里去而已啊。在首段提及应该合理。“人口1600”是要点出受影响人口,我改了一下措辞。
  • 2. 在中国的社会环境,这等案件的重点应在于官方挑选了去处理的时间点,而不在于事发时间。这应该能反映中国政府在2020年7月重点整治两起恶性环境事件的决心。把2020年7月整治的李思侠案列入相关条目不能更合理了。
  • 我觉得没有编辑战的必要,彼此的建设性编辑意图,都是能被理解的。我磨合统整了一个调和版出来([1]),邀请你也磨合一个调和版,互相比较。Lovewhatyoudo 爱我乡土,没灾就是福 2020年8月7日 (五) 03:59 (UTC)回复
@Lovewhatyoudo感谢回复。
1. 本案的重点是污水进入了供水管道,如果排污一直是在溪水的话不会那么快闹大。当然作为本次事件的近因,只放在正文是合理的。人口1600似乎没有报道过,涉嫌原创总结。
2. 请不要阴阳怪气。无法理解把时间、地点、污染方式完全不同的两个事情强行放在一起的想法。
3. Special:Permalink/61027543
猫头音15 2020年8月7日 (五) 04:16 (UTC)回复
湖埠村全村人口确实是1600,但是否1600人在这几天都喝了水、洗了澡,倒是没明确统计。你认为可以怎样写?
首段不应过分简略地笼统地说“违规操作而导致的自来水管网污染事件”,这实在语焉不详,什么叫“违规操作而导致”呢,应该点明是污水进入了食水管道,这提法也是官方通报所用的。Lovewhatyoudo 爱我乡土,没灾就是福 2020年8月7日 (五) 04:27 (UTC)回复
湖埠村全村人口确实是1600[来源请求],且没看到人口与此次事件有多大的关联。首段写入“另外不如污水进入供水管道”这个倒是赞成(“食水”是地区词差异吗... 或者先在草稿:湖埠村自来水异常事件慢慢改怎么样 猫头音15
另外对腾讯网上的公众号发布的内容是否可信持怀疑态度。猫头音15 2020年8月7日 (五) 04:36 (UTC)回复
  • “有366户、1600多人的杭州西湖区双浦镇湖埠村发生一起...”澎湃新闻. 条目应该提及多少村民受灾,这也是澎湃新闻点出该村人口的理由吧。
  • “饮用水”又有“食水”的称呼,看来是地区用词差异。
  • 至于“污水进入了食水管道”是怎样进入,目前没有权威说法,报章多报导了“污水管直接接入饮用水管道”的重大嫌疑,但也可能是“污水管无意泄漏进饮用水管道”,这一方面参见光明网[2]的评论.
  • 赞成在草稿:湖埠村自来水异常事件慢慢改。不过我应当说明,按维基惯例,发生多次编辑争议,应先回到产生争议前版本并在讨论页一起讨论;你把版本回退到你后来修改的版本,是不合适、不符惯例的。我准备按惯例回退到跟你产生争议前的前一个版本。
  • Lovewhatyoudo 爱我乡土,没灾就是福 2020年8月7日 (五) 04:45 (UTC)回复
@Lovewhatyoudo提醒:争议前的版本是Special:Permalink/61024087,请回退至此。猫头音15 2020年8月7日 (五) 04:49 (UTC)回复
那个版本确实有点太短了... 目前我回退到了[3]是揉和了你和我都想表达的一些有用的资讯,比较能让读者感到有用;当然如果你希望严格按规矩回退到Special:Permalink/61024087,我也不反对。Lovewhatyoudo 爱我乡土,没灾就是福 2020年8月7日 (五) 04:55 (UTC)回复
  • @Lovewhatyoudo嗯,请回退到61024087
  • 既然没有查明是如何进入,那就只能像通报一样“语焉不详”地写“内部违规操作造成污水进入市政供水管道”。另外“366户、1600多人”是修饰湖埠村,而不是受事件影响的人。要写可以,但只能写在背景里。猫头音15 2020年8月7日 (五) 04:59 (UTC)回复
  • 我稍为重阅了彼此的版本。总结如下,应该能求同存异:
  • 大家一致的地方在于“事件经过”段,我只是稍加增删一些用官媒口吻渲染救援结果的表述,你在该段的其他写法我觉得都很有益。
  • 彼此有争议的地方:一,是“背景”段应否提及它在正常运作之下的化肥技术过程(我觉得是在帮它官方宣传,与正文相关度略低,所以删了好几次)。
  • 二是“背景”段的文句排序,按我的做法是先点明责任者、主管者,你的做法是先讲它建设的历史(这个排序是有点支节的事情,公说公有理啊...)。
  • 三:首段铺排,我认为应交代5月事件,因为这给了读者明确的时间线逻辑———排进溪水村民投诉,那就换“别的方法”排污呗,不幸(?)新的排污方法导致了“进入饮用水道”。我亦认为首段应交代“官方向村民解释“湖埠村水质不达标,主要不达标的是氨氮、臭和味、肉眼可见物,这三项指标超标”这一句话,太重要了。而你对首段的铺排之中我同意的地方有:1600人移至小分段、不用“排进饮水用道”而用“进入饮水用道”。
  • 四,“相关条目”,这个最后才谈吧,先谈条目主分段。
1. “可生成2吨左右有机肥”到最后那段的确有点累赘,删了ok。
2. 一般合理的顺序是先建设后管理,另外我不知道你为什么要过度强调“国企”这一身份,在这次事件中无证据表明因为是国企而导致了这一事件的发生。
3. 5月的事和7月的事是两件事,本来就是非常简单的一件事不必在开头扯到好几个月之前上去。正文有写,读者又不是只看首段就按叉了。
4. 我理解不了“官方向村民解释“湖埠村水质不达标,主要不达标的是氨氮、臭和味、肉眼可见物,这三项指标超标””这一句话的重要性,你能解释一下吗?
猫头音15 2020年8月7日 (五) 05:38 (UTC)回复
@Lovewhatyoudo关于背景那一节,我觉得事件发生的时候一般人的关注点是那家厂是干什么的,而不是那家厂是谁管的。猫头音15 2020年8月7日 (五) 05:42 (UTC)回复
  • 1. 高兴达成共识.
  • 2. 关于你的见解“事件发生的时候一般人的关注点是(a)那家厂是干什么的,而不是(b)那家厂是谁管”,我很认同,所以条目引言第一句就交代那个厂干的是厨余垃圾处理,而在背景分段的第一段,则交代读者想知道的第二件事———“谁管的?谁给的胆子?谁能查它?”。至于读者想知道的第三件事———“这厂什么时候建的?村里有几多少座垃圾处置点?”则放在背景分段的第二段说明。我觉得我跟你没有分歧啊。你可能忘了引言已交代了这个厂是干什么了,觉得背景分段第一句要再交代多一次?
  • 3. 这件事之所以发酵,重点是“再犯”(客观事实)、“变本加厉”(客观事实)、所以应交代5月与7月的两部分让读者知道“再犯”“变本加厉”的本质(其实还有“5月结怨而7月报复村民”的可能性,但没有实锤不能写进条目)。如果只是第一次犯错,媒体不会桶得那么厉害。
  • 4. 主要想说明厨余污水里到底有什么,但要省略掉也可以吧,知道是厨余也够了。我OK。
  • Lovewhatyoudo 爱我乡土,没灾就是福 2020年8月8日 (六) 07:02 (UTC)回复
@Lovewhatyoudo1. 已解决
2. 首段我的理解是对条目主要内容的概括性总结。为什么首段写过的东西就不用在正文里写了?你见过有文章abstract里写过的东西没在正文里写的吗?
3. 发酵[可疑]、桶得那么厉害[可疑]。我是没见一个1天初步解决5天定案的的事件有经过什么发酵,除去社论和转载通报之外的可靠报道甚至只有个位数。况且5月事件和7月事件的因果关系只是推测性的,并没有报道表明这两者有直接联系,根本不适合放在首段。
另外我把T:杭州市里关于这个条目的链接拿掉了,因为它称不上是杭州发生的重大事件。这个事情不管是从曝光时间(前后不到一周)、讨论热度(别说全国性的讨论了,杭州本地对这件事的热度只有一两天)、影响范围(仅郊区一行政村)都无法与同时间发生的来惠利案,甚至浙大努某某案、新安江水库泄洪、台风黑格比等事件相提并论。写进T:湖埠村还差不多。
喵喵狐13 2020年8月9日 (日) 03:31 (UTC)回复
你写的版本我没太多意见了。跟你讨论几日,我对事件的本质有了更深的理解,已是最大收获,条目具体怎样呈现我没有要争太多了,唯一我仍要争2件小一点的细节。1,正如浙江高考作文评卷在舆论引起了“讲人话”的反向,我认为引言里你拘泥于官方正式名称“市政供水管道”,应该改为“自来水管道(正式名称市政供水管道)”(媒体普遍就称之为自来水管道, 红星新闻, 是否有必要加注没那么常用的官方正式名称其实还可争议呢...)。第2, 引言末句应交代最新的官方侦查通报(西湖环境公司法人代表与副经理被免职+纪委调查)[4],并以注释的形式注上你所删走的有关西湖环境公司西湖城投的背景信息,条目其他如你所写没意见了。Lovewhatyoudo 爱我乡土,没灾就是福 2020年8月10日 (一) 03:44 (UTC)回复


未通过的新条目推荐讨论

在候选页的投票结果
返回到“湖埠村自来水异常事件”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