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无线电视粤语配音艺员训练班

Tvb10data在话题“要求提删者及附和提删者合理解释”中的最新留言:3年前

          本条目页依照页面评级标准评为初级
本条目页属于下列维基专题范畴:
香港专题 (获评初级未知重要度
本条目页属于香港专题范畴,该专题旨在改善中文维基百科香港类内容。如果您有意参与,请浏览专题主页、参与讨论,并完成相应的开放性任务。
 初级  根据专题质量评级标准,本条目页已评为初级
 未知  根据专题重要度评级标准,本条目尚未接受评级。
语言专题 (获评初级未知重要度
本条目页属于语言专题范畴,该专题旨在改善中文维基百科语言相关条目类内容。如果您有意参与,请浏览专题主页、参与讨论,并完成相应的开放性任务。
 初级  根据质量评级标准,本条目页已评为初级
 未知  根据重要度评级标准,本条目尚未接受评级。
公司专题 (获评初级未知重要度
本条目页属于公司专题范畴,该专题旨在改善中文维基百科公司类内容。如果您有意参与,请浏览专题主页、参与讨论,并完成相应的开放性任务。
 初级  根据专题质量评级标准,本条目页已评为初级
 未知  根据专题重要度评级标准,本条目尚未接受评级。

要求提删者及附和提删者合理解释

编辑

本条目作为香港配音文化的一分子,过往也曾遭删除派维基人针对。在2015年10月6日 (二) 01:44‎,现已被裁定为“持续出没的破坏者”的User:SiuMai就在既从无编辑过本条目、协助本条目改善,也从无提出过任何讨论、尝试过说出他觉得的问题下,直接粗暴地加上advert标记,指斥本条目“类似广告或包含宣传性内容”。当时我一发现,就在本讨论页上要求SiuMai说明何来“类似广告或包含宣传性内容”。结果素来只喜欢胡乱提删的SiuMai完全没有说明过。我就直接移除这个不实的advert标记。

令人遗憾的事是,即使SiuMai遭封禁,本条目仍然遭受同样的(甚至更差更严重的)对待。2021年4月29日 (四) 13:34,User:Poontele就在既从无编辑过本条目、协助本条目改善,也从无提出过任何讨论、尝试过说出他觉得的问题下,直接粗暴地在页面存废讨论上提删本页,并以“内容明显宣传”作为“删除理据”。而User:SidishandsomeUser:RavenclawOIer也同时以“广告”作理由附和其提删。当时我已在存废讨论上反问:

虽然本条目最终获User:虫虫飞裁定:“不是广告”继续保留。但对于在这段时间里的指控,无论是提删的Poontele,还是附和的Sidishandsome、RavenclawOIer,一直都毫无解释过。到底在你们的眼中,有什么地方像“广告”或“明显宣传”?你们如此逃避回答我的提问,其他编辑又怎样知道你们觉得有什么问题,从而判定你们的说法是合理与否、判定本条目是否真的有可改进之处?抑或只要是本地配音文化的资讯,你们就觉得是广告,以无理的观点去看待本条目?甚或是像SiuMai旨在胡乱提删,破坏维基而已? 如果几位并不是SiuMai的人肉傀儡、不是SiuMai般的破坏心态,我希望听到你们的解释。Tvb10data留言2021年5月19日 (三) 17:34 (UTC)回复

条目里的报名条件一章节及简介里的“训练班课程内容包括电视配音制作基本知识、配音艺员职责、配音工作程序、配音技巧、声音控制与发挥等的培训,由导师按学员实际情况作出修订。课堂及实习期约八至十星期。获取录的学员在入学前,须与无线电视签订训练合约(未满十八岁者,必须由家长或监护人陪同签署,2021年起不适用)。而该训练合约包括学员毕业后,如获无线取录,必须履行与无线所签订之三年雇用合约。据官方资料称,学员完成训练期后,成绩合格者将获发证书及交通津贴。通过考评之学员,有机会受聘为无线合约配音员。”很明显违反了WP:NOTAD第四点“维基百科条目亦非某公司或组织官方网站延伸”,在著外部链接一章节我搞不懂放“第4期粤语配音艺员班 创艺展才、第5期粤语配音艺员班 创艺展才、第6期粤语配音艺员班招募 创艺展才、第4及5期粤语配音艺员班招聘广告、第6期粤语配音艺员班招聘广告”这些外部链接的意义在哪这明显是有宣传之嫌的,另外我亦认为导师及学员也无收录之必要,这些明显宣传的连结内容就是我附议广告删除的原因。以上,鉴于本人不愿意喜欢与人互煮的原因,此次回应后将不再回应该条目内容问题。去多看看优良条目和典范条目是怎么写的内容收录了什么,你们就会理解为什么这些内容是广告了。--~~Sid~~ 2021年5月20日 (四) 01:04 (UTC)回复
画除,报名方式->报名条件,。--~~Sid~~ 2021年5月20日 (四) 01:22 (UTC)回复
  • 当时提删的时候没有进行详细说明这是我的问题,我很抱歉。Special:固定链接/65183198因为条目有进行其他编写,所以我用提删之前的版本进行说明。首先是导言的“以便培训更多有志者加入配音行列创艺展才,为有志者的主要入行途径。”,这段话在我看来像是宣传语句;简介章节的“课堂及实习期约八至十星期。”我不清楚为什么要说明实习的时间?“成绩合格者将获发证书及交通津贴。”“通过考评之学员,有机会受聘为无线合约配音员。”合格者可以获得什么或是能当任什么在我看来像是宣传语句;报名条件整个章节明显符合广告内容;导师及学员章节说实话既然这是训练班那么导师学生肯定会有所变动,除非这些学生或导师对于训练班有什么实质上的重大事件,不然我认为没必要把上过训练班的学生都列进来,维基百科不是目录;外部链接明显是广告或宣传的连结,应该避免的网站第3点“主要为推广或宣传某网站的连结,包括网上请愿”,话说没有官方网站?虽然条目可以编写成非广告宣传的样子,但是条目大多数内容很明显就有宣传与广告的部分,因此我认为删掉重建会更合适,基于以上几点我才会没有进行任何编写就直接提交存废讨论。--Poontele留言2021年5月20日 (四) 01:09 (UTC)回复

不同类型的资讯的条目写法可以很不同,因为它的本质、用户对它的信息的需要也不同,不可能以不同类的来互比。

根据上述谈话内容,即使只是这训练班的基本资料,以及历来导师与学员,并且以很中立持平如实的语调客观地写出来(这些都是影视传媒训练班的条目的常见内容和写法),简单附上官方来源出处的连结(以免被视为无出处的杜撰),有些投票者已经认为并不应存在于维基百科中,一存在就认为是广告宣传。这可说是留意在地影视信息的用户和不留意或不知道在地影视信息的用户之间的洪沟。如果我不留意或不知道某个范围的信息,我抚心自问,不会无缘无故去投赞成删除票,因为我没有资格评论自己不熟悉的事情的价值,更没有资格带着偏见去说它是广告。而会留意或关心在地影视信息的用户,应该一看就知道本条目与无线电视艺员训练班或其他电视台训练班条目也相近,一看就知道远远说不上是所谓“广告”。

还有,理解应该是双向的而不是单向的,单向的要求他人理解而自己带着偏见不理解,就不是真的理解。而且,讨论时作出谩骂是一种“煮”,直接要求删除不应被抹杀的内容是一种更激烈的“煮”,如果真的不喜欢与人互“煮”,就不应在带着偏见不愿理解的情况下说要删除。Tvb10data留言2021年9月13日 (一) 05:44 (UTC)回复

返回到“無綫電視粵語配音藝員訓練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