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邓炳强
本条目必须遵守维基百科生者传记方针。缺乏来源或来源不可靠的负面内容必须立即移除,尤其是可能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的内容。在移除这些资料时不受到回退不过三原则的规范。 如果您是本条目的主角,请参见关于您本人的条目及自传。如发现条目主角编辑条目时,请参见处理条目主角所作的编辑。 |
本条目与高风险主题在世人物传记相关,故适用高风险主题流程及相关规范。持续或严重抵触维基百科五大支柱或方针指引的编者可被管理员封锁或实施编辑限制。用户在编辑本页面前应先参阅高风险主题相关规范。 |
本条目页依照页面评级标准评为初级。 本条目页属于下列维基专题范畴: |
|||||||||||||||||||||||||||||||||||||||||||||||||
---|---|---|---|---|---|---|---|---|---|---|---|---|---|---|---|---|---|---|---|---|---|---|---|---|---|---|---|---|---|---|---|---|---|---|---|---|---|---|---|---|---|---|---|---|---|---|---|---|---|
|
有主观且无可引述资料的内容,应该更改
编辑“大部分时间”
编辑现有版本中“其中大部分时间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受训”存在明显失实。
1、没有证据(无论是官方还是报社)支持“大部分时间”的说法。
2、相反,按照惯例,在官方文件中提及的顺序要么是“受训时间顺序”要么是“受训时间长度”。
3、如果要引用,就应该公平予以将他们全部引用,而非只摘抄中国内地的院校。
4、此前,国家行政学院未与中央党校合并,依照惯例不应该使用现在的新单位名称。—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Bowie Cheung(对话|贡献)于2020年5月26日 (二) 03:12 (UTC)加入。
- 已删除“大部分时间”。--No1lovesu(留言) 2020年5月26日 (二) 04:46 (UTC)
“乡黑背景人士”
编辑《争议》处写了“2013年离任元朗警区指挥官时,获乡黑背景人士在小桃园酒家设江湖饭宴欢送,当中包括前屏山乡乡委会主席绰号“高佬和”曾树和、乡事背景民建联梁志祥”
但是可引材料的原文所说的是:“如3年前离任元朗警区指挥官时,获乡绅在小桃园酒家设宴欢送”
并没有提及过所谓的乡黑或任何人。
请予以纠正,谢谢!--Bowie Cheung(留言) 2020年5月27日 (三) 08:12 (UTC)
- 完成。--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27日 (三) 08:49 (UTC)
- 三级标题:“被揭与中共及“江湖猛人”关系密切”仍有误 --Shing Cheung(留言) 2020年5月28日 (四) 00:50 (UTC)
涉嫌包庇和纵容黑社会
编辑“邓炳强被质疑与黑社会势力有关联,在他担任元朗警区指挥官期间,被质疑多次包庇和纵容新界乡黑势力,任内因元朗警区几宗警察丑闻,包括将海洛因当作食盐来处理,需让警察公共关系科为邓炳强解画,甚至亲自致电游说各大媒体的采访主任,要求传媒“笔下留情”,为丑闻降温,被斥干预新闻自由。 ”属于无可引消息。
在任何一个社会有不守规矩的警察,要看处理结果如何而不应该直接归责,比如“元朗警区管理层复检该案时,认为两名警员处理不恰当,故进行纪律调查并已完成,将召开纪律聆讯。”否则按照这个逻辑,任何一个国家的首脑或纪律部队的首脑都是涉嫌包庇和纵容黑社会。
我认为可以在争议中提出质疑,但相反也应该要引述当事人邓炳强对于黑社会的回应,才显得公允客观。事实上,在2019年7月21日事件后,邓炳强在记者会指出“警方与黑社会势不两立,警方打击黑社会不遗余力,绝不存在“警黑合作”。”(《警方记招 | 邓炳强:警方与黑社会势不两立 绝不存在“警黑合作”》)
请予以纠正,并考虑采纳接收当事人回应,谢谢!--Shing Cheung(留言) 2020年5月28日 (四) 00:50 (UTC)
- 请问你和Bowie Cheung是什么关系?--No1lovesu(留言) 2020年5月28日 (四) 02:22 (UTC)
- @No1lovesu:是用户重命名。--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29日 (五) 06:4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