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陈芳明

Normalwriter在话题“条目内容被大量删除”中的最新留言:7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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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段的来源请求部分

编辑

我认为这一段可能是个人言论,请有意见或认为这一段为正确的编辑者协助查询或直接注明出处。不要让此篇文章陷入编辑战。谢谢。--KJ(悄悄话) 2008年4月25日 (五) 11:24 (UTC)回复

民进党候选人的会议场合,陈芳明与许信良都曾出席,这个讯息雅虎新闻都有记载,还需要引证吗?读过志文出版社陈芳明早年“镜子与影子”,当时他批判余光中的论述,再对照如今他在任教的政大为余氏举办八十大寿的研讨会,他立场不够摇摆变色吗?建议KJ最好请陈芳明出面说明他是如何扭曲台湾文学!(peace)
的确需要引证,这是维基百科的编辑规定,一个人25岁和61岁的思想也肯定不会相同。我要求注明出处的地方,是在于条目中对于陈人格介绍的来源,若“立场变色摇摆混淆”等“结论式的文字”没有任何出处,而是你个人的言论,则更不符合维基百科中立原则。若您对陈有任何个人式的批判,请利用您个人的部落格。维基百科接纳事实发生的过程,让读者自行判断,而非由维基编辑者来刻意引导读者判断。--KJ(悄悄话) 2008年4月28日 (一) 03:39 (UTC)回复
PS:若您不懂维基百科编辑中如何加上参考资料,我已经将文章做了修改,你可以参考一次编辑方式。任何不作引证的文章内容,读者会视之为不可采信的内容。--KJ(悄悄话) 2008年4月28日 (一) 03:46 (UTC)回复

回退理由

编辑

“投机”、“善变”等评论无注明出处,似IP用户75.153.125.195的个人言论,违反维基百科中立原则和生者传记规定,故删除。--KJ(悄悄话) 2008年4月28日 (一) 05:44 (UTC)回复


维基百科不是个人言论或评价的发表处,如果IP用户75.153.125.195执意要发表个人主观言论,建议使用个人部落格。--KJ(悄悄话) 2008年4月28日 (一) 06:05 (UTC)回复

陈芳明的行为事实,其评断已自在其中,刻意删除有关陈芳明的评语,并替其解释,维基难道是一个可避免公断之处?(PEACE)29.04.08

既然你也同意评断“自在其中”,就请省去您的个人评语,仅记录行为事实即可。正如我前面所言,维基百科并非发表个人评价之处,也回答你的问题,应该说是维基是一个避免“私断”之处。如果您所列举的“评价”其来有自,也请注明出可信的来源,而非情绪发泄式的论坛/讨论区、部落格留言等。例如“评价”一段中的第一点和第二点,即是您可能参考的格式。--KJ(悄悄话) 2008年4月30日 (三) 03:17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

编辑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陈芳明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报告软件缺陷) 2018年8月7日 (二) 21:32 (UTC)回复

条目内容被大量删除

编辑
 

User:Helsinki3838 在近两次编辑都大量删除条目人物过往的争议或负面内容,包含关于2023年台湾#MeToo运动民进党蒋为文相关的新闻,且过半并非如编辑说明的“‘陈述没有出处’、‘陈述来源来自脸书留言’的争议内容。”有对条目破坏之嫌。 --Normalwriter留言2024年3月30日 (六) 11:06 (UTC)回复

【过往的争议或负面内容】
就是有涉嫌诽谤当事人的条文。如果条文内容附有公正单位查证的出处,那自然就按照标准程序刊出,完全尊重。--Helsinki3838留言2024年3月30日 (六) 11:10 (UTC)回复
关于当事人争议,按照台湾现行“性平法”,应该跟当事人所属主管单位的性平会查证之后,才可以公告。脸书发言可能涉及私人恩怨,并未经过性平单位调查。--Helsinki3838留言2024年3月30日 (六) 11:15 (UTC)回复

User:Helsinki3838第一次删除的内容简要陈列如下,请问哪一则有“涉嫌诽谤当事人”?您说“如果条文内容附有公正单位查证的出处”,请问联合报镜周刊三立新闻风传媒甚至专书都不在你的“公正单位查证的出处”吗?直接大量删除内容可以被视为破坏了,若没有意见,请复原您的编辑,或者由我来提报。另外,纪大伟的条目似乎也有类似的情况。--Normalwriter留言2024年3月30日 (六) 11:33 (UTC)回复

尊重您的决定,我则将遵守wiki的规定行事。“本条目必须遵守维基百科生者传记方针。缺乏来源或来源不可靠的负面内容必须立即移除,尤其是可能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的内容。在移除这些资料时不受到回退不过三原则的规范。”
“回退,不过三”。--Helsinki3838留言2024年3月30日 (六) 11:37 (UTC)回复
已回复,并移除几则不可靠来源,感谢。--Normalwriter留言2024年3月30日 (六) 11:4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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