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陈芳明
本条目必须遵守维基百科生者传记方针。缺乏来源或来源不可靠的负面内容必须立即移除,尤其是可能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的内容。在移除这些资料时不受到回退不过三原则的规范。 如果您是本条目的主角,请参见关于您本人的条目及自传。如发现条目主角编辑条目时,请参见处理条目主角所作的编辑。 |
本条目与高风险主题在世人物传记相关,故适用高风险主题流程及相关规范。持续或严重抵触维基百科五大支柱或方针指引的编者可被管理员封锁或实施编辑限制。用户在编辑本页面前应先参阅高风险主题相关规范。 |
本条目页依照页面评级标准评为初级。 本条目页属于下列维基专题范畴: |
|||||||||||||||||||||||||||||||||
---|---|---|---|---|---|---|---|---|---|---|---|---|---|---|---|---|---|---|---|---|---|---|---|---|---|---|---|---|---|---|---|---|---|
|
第一段的来源请求部分
编辑我认为这一段可能是个人言论,请有意见或认为这一段为正确的编辑者协助查询或直接注明出处。不要让此篇文章陷入编辑战。谢谢。--KJ(悄悄话) 2008年4月25日 (五) 11:24 (UTC)
- 民进党候选人的会议场合,陈芳明与许信良都曾出席,这个讯息雅虎新闻都有记载,还需要引证吗?读过志文出版社陈芳明早年“镜子与影子”,当时他批判余光中的论述,再对照如今他在任教的政大为余氏举办八十大寿的研讨会,他立场不够摇摆变色吗?建议KJ最好请陈芳明出面说明他是如何扭曲台湾文学!(peace)
- 的确需要引证,这是维基百科的编辑规定,一个人25岁和61岁的思想也肯定不会相同。我要求注明出处的地方,是在于条目中对于陈人格介绍的来源,若“立场变色摇摆混淆”等“结论式的文字”没有任何出处,而是你个人的言论,则更不符合维基百科中立原则。若您对陈有任何个人式的批判,请利用您个人的部落格。维基百科接纳事实发生的过程,让读者自行判断,而非由维基编辑者来刻意引导读者判断。--KJ(悄悄话) 2008年4月28日 (一) 03:39 (UTC)
- PS:若您不懂维基百科编辑中如何加上参考资料,我已经将文章做了修改,你可以参考一次编辑方式。任何不作引证的文章内容,读者会视之为不可采信的内容。--KJ(悄悄话) 2008年4月28日 (一) 03:46 (UTC)
回退理由
编辑“投机”、“善变”等评论无注明出处,似IP用户75.153.125.195的个人言论,违反维基百科中立原则和生者传记规定,故删除。--KJ(悄悄话) 2008年4月28日 (一) 05:44 (UTC)
- 维基百科不是个人言论或评价的发表处,如果IP用户75.153.125.195执意要发表个人主观言论,建议使用个人部落格。--KJ(悄悄话) 2008年4月28日 (一) 06:05 (UTC)
陈芳明的行为事实,其评断已自在其中,刻意删除有关陈芳明的评语,并替其解释,维基难道是一个可避免公断之处?(PEACE)29.04.08
- 既然你也同意评断“自在其中”,就请省去您的个人评语,仅记录行为事实即可。正如我前面所言,维基百科并非发表个人评价之处,也回答你的问题,应该说是维基是一个避免“私断”之处。如果您所列举的“评价”其来有自,也请注明出可信的来源,而非情绪发泄式的论坛/讨论区、部落格留言等。例如“评价”一段中的第一点和第二点,即是您可能参考的格式。--KJ(悄悄话) 2008年4月30日 (三) 03:17 (UTC)
外部链接已修改
编辑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陈芳明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 向 http://www.chinese.nccu.edu.tw/people/bio.php?PID=57893 中加入存档链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10430134618/http://www.chinese.nccu.edu.tw/people/bio.php?PID=57893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条目内容被大量删除
编辑User:Helsinki3838 在近两次编辑都大量删除条目人物过往的争议或负面内容,包含关于2023年台湾#MeToo运动、民进党、蒋为文相关的新闻,且过半并非如编辑说明的“‘陈述没有出处’、‘陈述来源来自脸书留言’的争议内容。”有对条目破坏之嫌。 --Normalwriter(留言) 2024年3月30日 (六) 11:06 (UTC)
- 【过往的争议或负面内容】
- 就是有涉嫌诽谤当事人的条文。如果条文内容附有公正单位查证的出处,那自然就按照标准程序刊出,完全尊重。--Helsinki3838(留言) 2024年3月30日 (六) 11:10 (UTC)
- 关于当事人争议,按照台湾现行“性平法”,应该跟当事人所属主管单位的性平会查证之后,才可以公告。脸书发言可能涉及私人恩怨,并未经过性平单位调查。--Helsinki3838(留言) 2024年3月30日 (六) 11:15 (UTC)
User:Helsinki3838第一次删除的内容简要陈列如下,请问哪一则有“涉嫌诽谤当事人”?您说“如果条文内容附有公正单位查证的出处”,请问联合报、镜周刊、三立新闻、风传媒甚至专书都不在你的“公正单位查证的出处”吗?直接大量删除内容可以被视为破坏了,若没有意见,请复原您的编辑,或者由我来提报。另外,纪大伟的条目似乎也有类似的情况。--Normalwriter(留言) 2024年3月30日 (六) 11:33 (UTC)
- 尊重您的决定,我则将遵守wiki的规定行事。“本条目必须遵守维基百科生者传记方针。缺乏来源或来源不可靠的负面内容必须立即移除,尤其是可能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的内容。在移除这些资料时不受到回退不过三原则的规范。”
- “回退,不过三”。--Helsinki3838(留言) 2024年3月30日 (六) 11:37 (UTC)
- 已回复,并移除几则不可靠来源,感谢。--Normalwriter(留言) 2024年3月30日 (六) 11:4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