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典范条目/2006年第28周

德国刑事法第175条Paragraph 175)颁布于1871年5月15日,并于1994年3月10日废除。这条条例将男同性之间的性行为定为刑事罪行,而早期的条例版本更将人兽交包括在内。早在1890年代,性革命支持者已对这条“可耻的条例”表示反对,并随即得到德国社会民主党主席奥古斯特·倍倍尔响应。废除第175条的申请于1898年正式向国会提呈。1929年,国会委员会经德国社会民主党、德国共产党及德国民主党投票后通过废除第175条。但当时纳粹党的崛起,阻止了执行废除条例程序。该部条例经过几次的修订,一直存在于德国的法典之中,直至1994年才被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