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讨论:植物学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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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hur (留言) 2011年6月16日 (四) 05:17 (UTC)这些描述是有问题的,我会尝试着查法规。先暂标上删除线及来源请求表示那是没有根据的说法(不是来自国际植物命名法规)回复

原文第二、三段 编辑

根据国际植物命名法规植物类群的种下等级可以有无数个[1]。其中最基本的是亚种(英、拉subspecies, 缩写为subsp.)、变种(英variety, 拉varietas, 缩写为var.)和变型(英form, 拉forma, 缩写为f.)。它们的加词和属名、种加词一样,习惯用斜体表示,而且均须有作者引证。其他的种下等级(如亚变种、亚变型等)现在均罕用。另外,在使用植物学名时,虽然建议最好给出作者引证,但在不强调学名出处的情况下可以省略。


根据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栽培植物可以有栽培变种(英cultivated variety[2], 拉cultivata varietas,缩写为cv.),栽培变种加词不用斜体表示(但可以排成粗体),也不必有作者引证。

注释 编辑

  1. ^ [注1],不可能有无数个这种事。
  2. ^ cultivar的字源,据英文维基百科此字为Bailey于1923年所拟。
  • Bailey, Liberty Hyde. Various cultigens, and transfers in nomenclature. Gentes Herbarum. 1923, 1: 113–136. 

修改后段落 编辑

根据国际植物命名法规以下分类群的阶层可能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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