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的各地标准命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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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 |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 2019冠状病毒病 |
台湾 | 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新冠并发重症 |
港澳 | 2019冠状病毒病 |
新加坡 | 2019冠状病毒疾病 |
马来西亚 | 2019冠状病毒病 |
世界卫生组织 | 2019冠状病毒病(COVID-19) |
“SARS-CoV-2”的各地标准命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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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 | 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 |
台湾 | 严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状病毒2型 |
港澳 | 严重急性呼吸综合症冠状病毒2型 |
新马 | 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 |
世界卫生组织 | 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 |
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 | SARS-CoV-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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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全保护
编辑称呼COVID-19
编辑条目标题中
编辑除非该次提及被包含在专有名词内,否则如须于条目标题中条目标题若需提及COVID-19,应使用“2019冠状病毒病”称呼之。
条目内文中
编辑条目内文中(不含参考来源),除非有提及其他称呼的必要[注 2],否则条目内文应使用下列称呼之一:
- COVID-19
- “2019冠状病毒病”
- 新加坡、台湾作“2019冠状病毒疾病”;台湾作“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 进行命名,
行文中存在的其他称呼应以以上指定的三种称呼COVID-19(“2019冠状病毒病”;新加坡作“2019冠状病毒疾病”;台湾作“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或SARS-CoV-2(中国大陆作“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香港作“严重急性呼吸综合症冠状病毒2型”;台湾作“严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状病毒2型”;新加坡作“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进行替换。
在“2019冠状病毒病”、“2019冠状病毒疾病”及“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三二者之间应可以分别设置字词转换。
2024年9月以前,台湾正体用词为“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台湾修改疾病官方名称后废除。允许在已经使用该词的条目使用全文单向字词转换转换为以上指定的三种称呼。
称呼SARS-CoV-2
编辑条目标题中
编辑除非该次提及被包含在专有名词内,否则如须于条目标题中条目标题若需提及SARS-CoV-2,应使用下列称呼之一:
- “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中国大陆)
- “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香港)
- “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2型”(台湾)
- 或“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新加坡)[注 3]
条目内文中
编辑条目内文中(不含参考来源),除非有提及其他称呼的必要[注 2],否则条目内文应使用下列称呼之一:
- SARS-CoV-2
- 中国大陆作“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
- 香港作“严重急性呼吸综合症冠状病毒2型”
- 台湾作“严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状病毒2型”
- 新加坡作“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进行命名,
行文中存在的其他称呼应以以上指定的五种称呼COVID-19(“2019冠状病毒病”;新加坡作“2019冠状病毒疾病”;台湾作“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或SARS-CoV-2(中国大陆作“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香港作“严重急性呼吸综合症冠状病毒2型”;台湾作“严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状病毒2型”;新加坡作“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进行替换。
在“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严重急性呼吸综合症冠状病毒2型”、“严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状病毒2型”、及“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四者之间可以分别设置字词转换已经设置了全站字词转换。
称呼SARS-CoV-2的变种
编辑条目标题中
编辑条目标题中如须若需提及SARS-CoV-2的变种,除非这次提及被包含在专有名词内,否则:
- 在该SARS-CoV-2的变种获世界卫生组织的命名系统命名的情况下,应使用下列格式之一以称呼:
- “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 〔希腊字母的中文英文名称〕变种”(中国大陆,不加空格)
- “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希腊字母的英文名称〕变种”(香港,不加空格)
- “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2型〔希腊字母的英文名称〕变种”(台湾,不加空格)
- 或“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 〔希腊字母的英文名称〕变种”(新加坡,“2”字后加空格)注:“2”字后接“型”字不加空格,不接“型”字加空格;
- 在该SARS-CoV-2的变种未获世界卫生组织的命名系统命名的情况下,如该SARS-CoV-2的变种的PANGO谱系注册编号存在,应使用“〔PANGO谱系注册编号〕(谱系)”格式称呼之。
- 如该SARS-CoV-2的变种的PANGO谱系注册编号并不存在,则可使用全球共享流感数据倡议组织(GISAID)谱系注册编号(格式:“〔全球共享流感数据倡议组织(GISAID)谱系注册编号〕(谱系)”)或Nextstrain谱系注册编号(格式:“〔Nextstrain谱系注册编号〕(谱系)”)称呼之。
- 如该SARS-CoV-2的变种的全球共享流感数据倡议组织(GISAID)谱系注册编号与Nextstrain谱系注册编号亦均不存在,则可使用其他有任何可靠来源使用的称呼称呼之。惟即使该SARS-CoV-2的变种未获世界卫生组织的命名系统命名,且其PANGO谱系注册编号、全球共享流感数据倡议组织(GISAID)谱系注册编号与Nextstrain谱系注册编号均不存在,除非这次提及被包含在专有名词内,否则仍不应使用不准确且可能有歧义的“〔地名〕〔变异重数〕(变种)〔病名/病毒名〕病毒(株)”等类近格式称呼之。[注 4]
条目内文中
编辑条目内文中如须若需提及SARS-CoV-2的变种,除非有提及其他称呼的必要,否则:
- 在该SARS-CoV-2的变种获世界卫生组织的命名系统命名的情况下,应使用“〔希腊字母的英文名称〕变种(病毒)”格式称呼之。
- 在该SARS-CoV-2的变种未获世界卫生组织的命名系统命名的情况下,如该SARS-CoV-2的变种的PANGO谱系注册编号存在,应使用“〔PANGO谱系注册编号〕(谱系)”格式称呼之。
- 如该SARS-CoV-2的变种的PANGO谱系注册编号并不存在,则可使用全球共享流感数据倡议组织(GISAID)谱系注册编号(格式:“〔全球共享流感数据倡议组织(GISAID)谱系注册编号〕(谱系)”)或Nextstrain谱系注册编号(格式:“〔Nextstrain谱系注册编号〕(谱系)”)称呼之。
- 如该SARS-CoV-2的变种的全球共享流感数据倡议组织(GISAID)谱系注册编号与Nextstrain谱系注册编号亦均不存在,则可使用其他有任何可靠来源使用的称呼称呼之,惟仍须遵守以下有关“〔地名〕〔变异重数〕(变种)〔病名/病毒名〕病毒(株)”等类近格式的规定。
条目内文不宜使用不准确且可能有歧义的“〔地名〕〔变异重数〕(变种)〔病名/病毒名〕病毒(株)”等类近格式称呼SARS-CoV-2的变种,若一定要使用“〔地名〕〔变异重数〕(变种)〔病名/病毒名〕病毒(株)”等类近格式称呼,则必须括注宣告其指称对象,且须确保为最低限度的使用。[注 4]
世界卫生组织对SARS-CoV-2的变种的未来可能的新命名系统
编辑现时,世界卫生组织对SARS-CoV-2的变种的命名系统的格式为“〔希腊字母的英文名称〕变种(病毒)”。如所有希腊字母均已使用于命名SARS-CoV-2的各个变种希腊字母已用尽,使世界卫生组织需要启用新的命名系统,并导致使用原有命名系统的SARS-CoV-2的变种均出现名称更改,则使用原有命名系统的SARS-CoV-2的变种的条目的名称应在新的命名系统启用后随新的命名系统的命名方式作出名称更改。[注 4]
称呼规范不适用的情况
编辑本共识中的称呼规范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 参考来源。
- 有使用其他称呼的必要,包括但不限于机构、文件等专有名词,如“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不得改成“北京市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2019冠状病毒病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
- 重定向页。重定向页的标题中若出现任何并非使用“条目内文中对COVID-19及SARS-CoV-2的称呼”节所指定的对COVID-19及/或SARS-CoV-2的称呼 任何并非使用“〔希腊字母的英文名称〕变种病毒”、“〔PANGO谱系注册编号〕(谱系)”、“〔全球共享流感数据倡议组织(GISAID)谱系注册编号〕(谱系)”或“〔Nextstrain谱系注册编号〕(谱系)”格式的对SARS-CoV-2的变种称呼 其他称呼,只要相关称呼有任何可靠来源使用,该重定向页不应删除,并应使用{{COVID-19重定向}}模板予以标记。
勿手动替换名称
编辑如未有共识支持,在“COVID-19”、“2019冠状病毒病”、“2019冠状病毒疾病”及“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四者之间、“SARS-CoV-2”、“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严重急性呼吸综合症冠状病毒2型”、“严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状病毒2型”及“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五者之间进行手动互相替换, 把SARS-CoV-2的变种的“〔希腊字母的英文名称〕变种病毒”、“〔PANGO谱系注册编号〕(谱系)”、“〔全球共享流感数据倡议组织(GISAID)谱系注册编号〕(谱系)”或“〔Nextstrain谱系注册编号〕(谱系)”格式称呼之间进行手动互相替换,或手动把它们替换为其他同义词(尤其“〔地名〕〔变异重数〕(变种)〔病名/病毒名〕病毒(株)”等类近格式), 在条目内文中手动将符合本共识的称呼替换为另一种称呼,或手动把它们替换为其他同义词,将被视同破坏,并应将被修改的称呼恢复至首次出现指定的上述几种称呼之一时的版本[注 6],唯因技术原因、修正笔误或回退破坏等维护性编辑例外。[注 7][注 8][注 9]
附注
编辑- ^ 此共识的相关讨论见此。
- ^ 2.0 2.1 包括但不限于机构、文件等专有名词,如“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不得改成“北京市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2019冠状病毒病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
- ^ 此规则根据《忽略所有规则》方针直接实施,详情见此。
- ^ 4.0 4.1 4.2 4.3 此共识的相关讨论见此。
- ^ 此共识的相关讨论见此。
- ^ “首次出现同义词之一时的版本”的定义如下:
- 设1712年2月27日A把“该患者的2019冠状病毒病已经治愈”改为“他已治愈”,1712年2月30日B把“他已治愈”改为“该患者的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已经治愈”,应该计算B的加入动作为“首次加入”,因为两次动作已相隔相当一段时间,故若C将“该患者的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已经治愈”改为“该患者的(同义词)已经治愈”,应退回至1712年2月30日的版本。
- 设A把“该患者的2019冠状病毒病已经治愈”改为“他已治愈”和B把“他已治愈”改为“该患者的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已经治愈”两个动作的相隔时间在24小时内(例如两者都在1712年2月30日发生),此时应该计算加入“该患者的2019冠状病毒病已经治愈”句的动作为“首次加入”(该动作可能是1712年2月1x日作出的),因为两次修改动作相隔的时间较短,故若C将“该患者的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已经治愈”改为“该患者的(同义词)已经治愈”,除非该同义词是“2019冠状病毒病”(与A修改前的版本一样),否则应退回至A修改前的版本。
- ^ 上述规定具有无限追溯力(无限溯及过往)。
- ^ 此共识的相关讨论见此。
- ^ 此规则在2020年7月19日进行了一次修订,该修订根据《忽略所有规则》方针直接实施,详情见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