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Gluo88/No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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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封禁的决定中是否应该解释为什么当事人主观上有恶意的行为的可能性(特别是技术证据往往只能推出”“疑似”而无法“确认”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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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考虑到WP:OUTING的解释: "在维基百科,除非张贴他人资料是无意且不具恶意的行为,否则仅凭试图张贴他人资料已经足够使公开资料者被立即封禁。",“立即封禁时"是否应该解释为什么当事人主观上有恶意的行的可能性(从其动机,以前的行为(包括人格和品行)的分析,是否有恶意的行为可能性?)。 如果管理员本人没有足够信息, 是否应该考虑:

  1. 是否应该先与Andy沟通一下(可以是私下),给他一个解释机会?
  2. 或者,如果不能公开讨论,是否应该就当事人其动机和以前的行为(包括人格和品行)的分析,请其它管理员给出意见?
  3. 本事件与CCF事件类似,在技术证据往往只能推出”“疑似”而无法“确认”的情况下, 对疑点确认的举证责任应该主要是在于诉讼方,社区大多数人意见是评判的标准, 社区应该考虑如何更好避免误判。
  4. 存疑时,按“假定善意”原则, 提告方对疑点确认的举证如果不足以令社区大多数人信服, 疑点利益应归于被指控者。
--Gluo88留言) 2021年2月17日 (三) 16:04 (UTC)

CCF 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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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理據:已經改為雜誌模板,符合合理使用要求。--[[Special:用户贡献/119.237.149.153|119.237.149.153]]([[User talk:119.237.149.153|留言]]) 2021年1月15日 (五) 04:59 (UTC)<hr>

  1. (-)反对:监察员披露的两案(冰点文件发还和IP破坏)中的技术证据只能推出“疑似用傀儡”不足以“确认用傀儡”。从其动机,以前的行为(包括人格和品行)的分析,看不出有故意用傀儡和恶意破坏的可能性。
  1. 关于Sotiale的证据:分析细节见: Wikipedia:互助客栈/消息#监管员目前的技术证据似乎只能推理出“疑似用傀儡”,_还没有看到CCF的解释与目前的技术证据有矛盾。 Sotiale的证据不足以用来“确认被指控者用傀儡”。
  2. 关于REVI提的IP破坏: 因为技术证据目前看来只能推出“疑似用傀儡”。 像“Sotiale一样提供ip破坏的页面”对分析被控者是否可能有“动机”和其他方面的详细分析很重要。 Sotiale可以提供有关冰点文件页面应该是隐含“提供ip破坏的页面是符合维基方针的”。 对疑点确认的举证责任应该主要是在于诉讼方,REVI没有像Sotiale那样公告被破坏的页面)。我虽然不怀疑REVI的证据的真实性,但REVI的证据更不足以用来“确认被指控者用傀儡和破坏”。
  3. 总结: 监管员以技术角度数据只能推出疑似傀儡结论的情况下,考查动机, 以前的行为(包括人格和品行),显的非常重要。由于技术证据不足以“确认用傀儡”,也看不出被指控者有动机(被恢复的文件不是她的),以前的行为(包括人格和品行)有故意用傀儡和恶意破坏的可能性。 我觉得按“假定善意”原则,如果被能认为并不是 一望而知, 疑点利益应归于被指控者。
--Gluo88留言) 2021年2月16日 (二) 20:06 (UTC)


试图查照与(CCF 和 File:BingDian_98.jpg 有关IP 119.237.149.153)被标识破坏页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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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被标识破坏页面可能只是 过滤器误判

  • https://ipinfo.asytech.cn/check-ip/119.237.149.153#gsc.tab=0
  • 近6个月在中文维基被滥用过滤器封禁3个月的只有一个Turkey的IP? 见: [3]

(参见:不过严格来讲,中文维基百科的监督方针中定义的“未公开私人资料”只列明“意外登出而泄露之IP地址”,而该用户长期有意以IP参与讨论,其IP应不属于隐私。虽然隐藏情有可原,然而其与当下之解任案或有相当关联,对社群隐瞒使之逃避监察确系无益 [4])

Wikipedia:管理员解任投票/虫虫飞&curid=7377738&diff=64270350&oldid=64270322

当技术证据只能推出“疑似用傀儡”,不足以“确认用傀儡”时(见:Wikipedia:互助客栈/消息#监管员目前的技术证据似乎只能推理出“疑似用傀儡”,_还没有看到CCF的解释与目前的技术证据有矛盾。),需认真听取CCF回应,仔细分析。 1. 存疑时,同意上面所说应该查看该案例CCF否有“动机”; 2). 存疑时,按“假定善意”原则,如果被能认为并不是 一望而知, 疑点利益应归于被指控者。

to User:BRPe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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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BRPever: For the blocked IP, I saw that you mentioned "The IP they used is neither VPN nor an OP, and the case is technically clear-cut". Is user CCF alone occupying the IP for a long time with same unique device? (or just short time, DHCP assigned IP?) Thanks a lot for your kind help.

(Open Proxy)或者VPN(出口)。很明显的是,该用户长期以同一特定设备占用该IP。 It is not a VPN or OP, and it is clear that this user alone is occupying the IP for a long time with same unique device.

监管员目前的技术证据似乎只能推理出“疑似用傀儡”, 还没有看到CCF的解释与目前的技术证据有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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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讨论中, 许多人认为监管员目前的“技术证据”已经推理出“确认用傀儡”。但如果仔细推敲CCF的解释,好像与技术证据没有矛盾。我用了不少时间,仔细读了该事件全部发言,目前的印象如下:

  1. 用监管员给出的技术证据 Sotiale的技术证据(该同一手机(或tablet)在短时间20分中在CCF和疑似傀儡IP间交换用了4次, Same mobile device(not computer), same OS, same browser, same browser version with only one user.)来认定傀儡的前提条件是:需要假定不同的人没有共用手机的可能性
  2. CCF以上的解释(声明):"您看那ip是上班时间的编辑,我的职业要用公司给的ipad和手机,我解释过了那个ip应该是我同事的编辑"。如果CCF的声明被认可,那CCF没有用傀儡。或者,就CCF短时间20分中共用同一手机,继续沟通,商讨合理性, 这是否可接受的做法, 或是否以后应避免等。
  3. 前面提到以前的类似案例,被判为用傀儡, 不知以前的用户是否声明“与疑似傀儡的IP用户共用同一手机(或tablet)”? 其声明是否被认为是合理的可能性?
  4. Sotiale的技术证据可以看出,如假定IP用户不是CCF, 该同一手机(或tablet)在短时间20分中在两人间交换用了4次,如IP用户是CCF同事,这是可能的。但希望以后是否能考虑避免这样的操作。
  5. 我觉得假定善意隐含:尽量避免误判。

谢谢。--Gluo88留言) 2021年2月10日 (三) 22:52 (UTC) (-)反对 监管员目前的技术证据似乎只能推理出“疑似用傀儡”。 还没有看到CCF以上的解释逻辑上与目前的技术证据有矛盾。说明如下:

Mys_721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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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事件中,“按照谨慎原则应从严判断”还是按维基“假定善意”原则?多名维基人看法已经否定Mys_721tx断言。退一步说, 如果真存疑时,也应该按“假定善意”原则,如果被能认为并不是 一望而知, 疑点利益应归于被指控者。如果管理员坚持错误观点, 用该错误观点今后继续误判, 会给维基带来更大的伤害。 特别是近来已经多次以“一己之见”,坚持否定多名维基人看法(见: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存档/2021年2月#Mys_721tx滥权,任意封禁用户)。如果管理员继续其错误,应该把这些案例集中讨论,提报解除管理员权力。--Gluo88留言) 2021年2月12日 (五) 16:27 (UTC)



草稿: 提议 Wikipedia:版权常见问题解答 增加下面内容

草稿: 提议 Wikipedia:版权常见问题解答 增加下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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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议的背景可见下面的两个讨论链接。 该提议把已经讨论了两个多月试图达成共识多个焦点问题明确总结出来,为了帮助理解有关以后如何判断类似情况是否侵权,以便以后能更快的得出类似问题的答案,解决疑似侵权的争议。

  1. Wikipedia:互助客栈/求助/存档/2021年2月#研讨如何判定翻译外语维基百科的内容并放到中文维基百科的版权中的遇到的多个问题(方针问题)
  2. 柯里悖论疑似侵权讨论 - [5]

Wikipedia_talk:文明#关于中文维基百科的文明方针可以看到下面评论:

  • "我倒是希望管理员也有定期的考核和能够对管理员的问题进行有效讨论和仲裁的平台。理论上说维基人都是平等的,管理员也应该被一视同仁,事实上只要有足够多的人投票阻止弹劾,一个暴走的管理员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是无法被抵消的。而作为管理员想GAME也是很容易的,毕竟现状是管理员没法管管理员"
  • "应该明白中维近期不会推行政制改革。在现行框架下面努力吧。"

本提案也是“在现行框架下面努力”的尝试。 试图,没有将M君因过激和不礼貌的语言提报到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也没有因其坚持错误将不侵权的版本(按大多数维基人的表态-不侵权)说成侵权而提报到Wikipedia:当前的破坏, 希望能对管理员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有善意的约束。


提议在Wikipedia:版权常见问题解答#翻译作品的版权问题 一节中增加题目为:“声称翻译外语维基百科的内容并放到中文维基百科时,判定是否侵权中的遇到的多个问题和有关答案”一小节内容。

现行文本

翻译作品的版权问题

我翻译了外语维基百科的内容并放到某网站上,注明版权所有,你们为何仍转载我的作品到中文维基百科?
实际上,根据共享创意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协议,“相同方式共享”指你翻译后出来的作品,都仍然是依共享创意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协议发布,“版权所有”实际是无效的版权声明,而你将有关翻译作品以“版权所有”或其他不相同的协议发布其实就是侵权行为。因此,我们再将这些你的作品转载到维基百科,只要在标明翻译者及原文来源(包括在讨论页标示),且能证明原本是来自维基百科(或其他使用共享创意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协议的网站)的话,我们可以随意且直接把你的翻译作品转载至维基百科上,而且无需得到你的同意(及无需知会你),你亦不会收到任何翻译费用。

因此,如果你不想你的翻译维基百科作品被转载到另一语言的维基百科(或其他使用共享创意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协议的网站)上,请不要翻译该作品。当你翻译该作品,即表示你同意将作品以共享创意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协议发布,且允许任何人将该作品转载到维基百科上。另外,如事后才发现被复制,于条目讨论页或其他维基百科讨论页面留言,并不能解决问题,有关之版权协议为无可逆转的

提醒转载内容至维基百科的编辑者:虽然您可以将其他网站的用户翻译的外文维基百科的内容复制至中文维基百科,但为了尊重外站翻译者的著作权,请标示外站编辑者的用户名和链接(可以使用模板实现)。


提议文本

翻译作品的版权问题

我翻译了外语维基百科的内容并放到某网站上,注明版权所有,你们为何仍转载我的作品到中文维基百科?
实际上,根据共享创意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协议,“相同方式共享”指你翻译后出来的作品,都仍然是依共享创意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协议发布,“版权所有”实际是无效的版权声明,而你将有关翻译作品以“版权所有”或其他不相同的协议发布其实就是侵权行为。因此,我们再将这些你的作品转载到维基百科,只要在标明翻译者及原文来源(包括在讨论页标示),且能证明原本是来自维基百科(或其他使用共享创意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协议的网站)的话,我们可以随意且直接把你的翻译作品转载至维基百科上,而且无需得到你的同意(及无需知会你),你亦不会收到任何翻译费用。

因此,如果你不想你的翻译维基百科作品被转载到另一语言的维基百科(或其他使用共享创意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协议的网站)上,请不要翻译该作品。当你翻译该作品,即表示你同意将作品以共享创意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协议发布,且允许任何人将该作品转载到维基百科上。另外,如事后才发现被复制,于条目讨论页或其他维基百科讨论页面留言,并不能解决问题,有关之版权协议为无可逆转的

提醒转载内容至维基百科的编辑者:虽然您可以将其他网站的用户翻译的外文维基百科的内容复制至中文维基百科,但为了尊重外站翻译者的著作权,请标示外站编辑者的用户名和链接(可以使用模板实现)。

声称翻译外语维基百科的内容并放到中文维基百科时,判定是否侵权中的遇到的多个问题和有关答案

  1. 如何认定第三方网站的内容是从维基英文条目翻译而没有版权?
    • 用翻译软件从对应维基英文条目产生的文本与第三方网站的内容足够相似就可以认定, "相似性鉴别"可采用疑似侵权讨论中多数人的意见。 如果对“是否足够相似”还有争议,可以将两版本的比较放在互助客栈/条目中讨论,听取多数人的意见。 (比如下面的鉴定法否足以认定:将原维基英文条目丢进谷歌翻译(记为A),并与前述第三方网站来源(B)、维基中文疑似侵权条目的翻译(C)进行对比。所有B和C完全相同的地方,均与A亦完全相同。B和C不相同的地方,亦是B和A不相同的地方。)
  2. 认定第三方网站的内容是从维基英文条目翻译而没有版权时, 是否需要"找到第三方网站的内容编辑者,并让表明他翻译外语维基百科" 来证明?
    • 不需要,用翻译软件从对应维基英文条目产生的文本与第三方网站的内容足够相似就可以认定。
  3. 如何认定声称翻译外语维基百科的内容是从维基英文条目翻译?
  4. 如果维基人忘记署名或不知道需要署名时,而没有在讨论页标明来源和署名, 应该如何处理?
    • 只需后来在讨论页补充来源和署名即可,而不是因侵权而需删除的候选条目。"CC-BY-SA-3.0要求署名,在存在明显相同表述且发表时间晚于该作品时声称独立翻译本身即违反CC-BY-SA。"是错误的断言。CC-BY-SA-3.0只是要求对自已翻译署名,没有说忘记署名或不知道需要署名时,不能补充来源和署名。CC-BY-SA-3.0也没有规定署名方式,并没有说新编辑上传到维基所关联的用户名不能看做署名, 尽管维基建议在讨论页补充来源和署名(但讨论页补充来源和署名即可)。
  5. 判定作者独立翻译的声明时的主观思路。Wikipedia:新页面巡查#礼貌待人要求的“假定善意”, 见:Wikipedia:新页面巡查#礼貌待人:"在整个新页面巡查的过程中,请您牢记住这一点:不要伤害新手。", "做到假定善意同样也是十分重要的"。别的网站用了维基百科外文产生的文本,和这里的新文本类似,是否应该按“做到假定善意”这一原则认同作者独立翻译的声明 ?
    • 是应该按“做到假定善意”这一原则认同作者独立翻译的声明(特别是讨论中多数人都认为第三方网站的内容是从维基英文条目翻译时,根本不应该反复强调要讨论是否“独立翻译”或“全文照搬”, 这种情况下“独立翻译”或“全文照搬”都不侵权)。

Wikipedia:封禁方针#有争议的封禁 抄录如下
容易引起争议的封禁有:

  • 对怀疑是傀儡的封禁;
  • 对怀疑是被封禁用户的封禁;
  • 对有贡献登录用户的封禁;
  • 对进行扰乱性编辑用户的封禁;
  • 对与阁下涉及条目编辑争议的用户的封禁;
  • 缺乏方针支持的封禁。

如果管理员确信以上封禁有必要,请

  1. 更仔细的取证;
  2. 检查相关方针;
  3. 联系其他管理员共同讨论;
  4. 在封禁通告中详尽解释封禁原因;
  5. 做好与其他维基用户讨论的准备。

对一个用户不断的封禁和解封被称为车轮战。车轮战是十分有害的,要极力避免。解封之前尽可能同实施封禁的管理员讨论,并理解他们可能更了解整个事件的经过和细节。

问题:

  1. 按上面方针,如果管理员确信有必要封禁:怀疑是傀儡的用户,有贡献登录用户, 是否管理员应该: “更仔细的取证”,“联系其他管理员共同讨论”,“做好与其他维基用户讨论的准备”后, 才能执行封禁?
  2. 客栈上的有关封禁的讨论中, 由于任何个人的见解都会带有主观性, 很需要多听一听维基人“同一事宜”的各种不同看法。封禁论题很难像形式逻辑的命题,可以靠纯粹的逻辑推理解决。而更像政治论题评判,主要靠充分的讨论, 理解双方论点和理由, 然后靠民意的多数。 这是民主式的方法,虽然不能保证一定正确, 但的确能排除很多的不正确的东西,并且比个人主观评判正确的概率高。 这样一来, 编辑们可以请求管理员尊重民意的多数来作如何封禁的决定?
  3. 如果封禁案例与其他维基用户讨论(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存档/2021年2月#Mys_721tx滥权,任意封禁用户) 中, 多数人认为永久封禁是错误的, 但涉事管理员坚持己见。 是否可以请其它管理员介入?

澄清 或修改 Wikipedia:共识#互助客栈草案中“有说服力的理由”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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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录 Wikipedia:共识#互助客栈 条目如下以便讨论
对于影响深远的争执(绝大多数是有关方针或指引的变更),在互助客栈上留言将带来大量感兴趣的编者。这样可以在整个项目形成广泛的共识。 许多这样的广泛讨论将引发某种形式上的民意测验,但民意测验只应被视为理顺讨论,而不应被视作投票。共识最终将根据支持和反对该议题的论点质量所决定,同时经过维基百科方针的审视,而不应通过简单计票统计多数来决定。回复“是/否/支持/反对”这样的评论,除了表达道义支持外没有任何意义;回复“支持/反对用户X的意见”则更好一些;在你的看法下提出新颖的见解才是最好的做法。我们的目标是提出有说服力的理由来作出决定,而不是根据公开支持的比重来作出决定。


问题:如何能客观公正的判别一个理由是“有说服力的理由”? 在下认为:

  1. 客栈上的有关讨论中, 由于任何个人的见解都会带有主观性, 很需要多听一听维基人“同一事宜”的各种不同看法。封禁论题很难像形式逻辑的命题,可以靠纯粹的逻辑推理解决。
  2. 客栈上的有关讨论更像政治论题评判,主要应该强调充分的讨论, 让大家理解双方论点和理由。 理由的说服力应该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 靠民意的多数来决定。
  3. 这是民主式的方法,虽然不能保证一定正确, 但的确能排除很多的不正确的东西,并且比个人主观评判正确的概率高。 这也是民主政治是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的公开支持的比重作出决定。
  4. 关于避免如何真人傀儡作弊,维基已有很多方法,可采用。 比如,管理员选举民主政治是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靠有一定编辑数的编辑公开支持的比重作出决定。

提出修改如下

编辑
  • 我们的目标是提出有说服力的理由来作出决定,而不是根据公开支持的比重来作出决定。

是否应该改为:

  • 我们的目标是充分讨论和表明自己的理由基础上,靠民意鉴别各种理由的说服力,最后靠民意的多数来决定。

Gluo88留言) 2021年5月12日 (三) 02:2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