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汽车产品型号的国家标准,国标号为GB 9417-88[1]

组成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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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产品型号是为了识别车辆而给一种车辆指定的一组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的编号。为避免与数字混淆,型号中不采用“I”和“O”这两个字母。

B K 6 1 8 0 D 2
企业名称代号 车辆类别代号 主参数代号 产品序号 企业自定代号

企业名称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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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一部分、用代表企业名称的两个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车辆类别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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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汽车的类别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二部分,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1:载货汽车;2:越野汽车;3:自卸汽车;4:牵引汽车;5:专用汽车;6:客车;7:轿车;8:空缺;9:半挂车及专用半挂车;

主参数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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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汽车的主参数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三部分,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 载货汽车、越野汽车、自卸汽车、牵引汽车、专用汽车与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为车辆的总质量(t)。牵引汽车的总质量包括牵引座上的最大质量。当总质量在100t以上时,允许用三位数字表示。
  • 客车及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为车辆长度(m)。当车辆长度小于10m时,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并以长度(m)值的十倍数值表示。
  • 轿车的主参数代号为发动机排量(L)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并以其值的十倍数值表示。
  • 专用汽车及专用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当采用定型汽车底盘或定型半挂车底盘改装时,若其主参数与定型底盘原车的主参数之差不大于原车的10%,则应沿用原车的主参数代号。
  • 主参数的数字修约按《数字修约规则》的规定。
  • 主参数不足规定位数时,在参数前以“0”占位。

产品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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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类汽车的产品序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四部分,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数字由0、1、2、……依次使用。
  • 当车辆主参数有变化,但不大于原定型设计主参数的10%时,其主参数代号不变,大于10%时,应改变主参数代号,若因为数字修约而主参数代号不变时,则应改变其产品序号。

专用汽车分类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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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汽车分类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五部分,用反映车辆结构和用途特征的三个汉语拼音表示,结构特征代号按表2的规定,用途特征代号另行规定,(图3)。

企业自定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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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定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最后部分,同一种汽车结构略有变化而需要区别时,(例如汽油、柴油发动机,长、短轴距,单、双排驾驶室,平、凸头驾驶室,左、右置方向盘等),可用汉语拼音字母和阿位伯数字表示,位数也由企业自定。供用户选装的零部件(如暖风装置、收音机、地毯、绞盘等)不属结构特征变化,应不给于企业自定代号。

原有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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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13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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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机械工业部汽车标准 汽车产品编号规则(汽130-59)》,型号为两位代号+三位数字的方式。

D D 6 8 0 G
企业代号 车辆类型 车辆座位数等级 生产顺序号 改进序号

1972年,大客车第二位改为载重吨位级别代码,但在20世纪80年代仍然存在两种标准混用的情况。

S K 6 4 1 A
企业代号 车辆类型 载重吨位级别 生产顺序号 改进序号

汽车特征参数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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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代号后的第二位数字表示汽车参数代号。[2]

名称 种类代号 参数代号
1 2 3 4 5 6 7 8 9
三轮汽车 0 -0.25 >0.25-0.5 >0.5-1.0 >1.0-1.5 >1.5-2.0
载货汽车 1 -0.6 >0.6-1.5 >1.5-3.0 >3.0-5.0 >5.0-9.0 >9.0-15 >-
越野汽车 2 -0.6 >0.6-1.0 >1.0-2.0 >2.0-4.0 >4.0-7.0 >7.0-12.0 >12.0-15.0
自卸汽车 3 -2.5 >2.5-4.5 >4.5-7.5 >7.5-15.0 >15.0-30.0 >30.0-50.0 >50.0
牵引汽车 4
专用汽车 5
客车 6 -8 >8-15 >15-22 >22-30 >30-40 >40- >- >- >-
轿车 7 -0.4 >0.4-0.7 >0.7-1.3 >1.3-2 >2-3 >3-4.5 >4.5-6.0
挂车 8 -0.5 >0.5-1.0 >1.0-2.0 >2.0-3.0 >3.0-4.0 >4.0-7.5 >7.5-25.0 >25.0-70.0 >-
半挂车及长货挂车 9 -5.0 >5.0-7.5 >7.5-10.0 >10.0-18.0 >18.0-32.0 >32.0-50.0 >50.0-80.0 >80.0-120.0 >120.0-200.0

参数代号对客车表示乘客座位数,轿车表示发动机排量(升),其余汽车表示最大装载质量(吨),其中越野汽车为在越野条件下的最大装载质量,其他则为公路条件下的最大装载质量。客车的座位数为定型号时的参考依据。

CJ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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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J 1 6 0 S
企业代号 类别代号 车长级别代号 生产顺序号 底盘代号
  • 类别代号:1为城市公汽,2为城郊公汽,3为团体客车,4为游览客车,5为特种客车。
  • 车长级别代号9级。
  • 底盘代号:A为一汽解放,E为二汽东风,J为济南黄河,N为南汽跃进,B为北汽北京,T为天汽天津,C为常州长江,P为总成选配,S为斯太尔。

JT311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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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D 1 2 0 Y 1 5 H K -S
企业代号 车辆长度(分米) 客车类型 发动机功率等级 发动机位置 特殊装备种类 改进序号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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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BK141A训诂. BK670博物馆. 2019-05-11 [2019-05-28]. 
  2. ^ 刘惟信. 汽车设计.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1: 16. ISBN 9787302045298.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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