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N509FZ/MOD
組成方式
編輯汽車產品型號是為了識別車輛而給一種車輛指定的一組漢語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數字組成的編號。為避免與數字混淆,型號中不採用「I」和「O」這兩個字母。
B | K | 6 | 1 | 8 | 0 | D | 2 |
企業名稱代號 | 車輛類別代號 | 主參數代號 | 產品序號 | 企業自定代號 |
企業名稱代號
編輯企業名稱代號位於產品型號的第一部分、用代表企業名稱的兩個漢語拼音字母表示。
車輛類別代號
編輯各類汽車的類別代號位於產品型號的第二部分,用一位阿拉伯數字表示。
1:載貨汽車;2:越野汽車;3:自卸汽車;4:牽引汽車;5:專用汽車;6:客車;7:轎車;8:空缺;9:半掛車及專用半掛車;
主參數代號
編輯各類汽車的主參數代號位於產品型號的第三部分,用兩位阿拉伯數字表示。
- 載貨汽車、越野汽車、自卸汽車、牽引汽車、專用汽車與半掛車的主參數代號為車輛的總質量(t)。牽引汽車的總質量包括牽引座上的最大質量。當總質量在100t以上時,允許用三位數字表示。
- 客車及半掛車的主參數代號為車輛長度(m)。當車輛長度小於10m時,應精確到小數點後一位,並以長度(m)值的十倍數值表示。
- 轎車的主參數代號為發動機排量(L)應精確到小數點後一位,並以其值的十倍數值表示。
- 專用汽車及專用半掛車的主參數代號,當採用定型汽車底盤或定型半掛車底盤改裝時,若其主參數與定型底盤原車的主參數之差不大於原車的10%,則應沿用原車的主參數代號。
- 主參數的數字修約按《數字修約規則》的規定。
- 主參數不足規定位數時,在參數前以「0」佔位。
產品序號
編輯- 各類汽車的產品序號位於產品型號的第四部分,用阿拉伯數字表示,數字由0、1、2、……依次使用。
- 當車輛主參數有變化,但不大於原定型設計主參數的10%時,其主參數代號不變,大於10%時,應改變主參數代號,若因為數字修約而主參數代號不變時,則應改變其產品序號。
專用汽車分類代號
編輯專用汽車分類代號位於產品型號的第五部分,用反映車輛結構和用途特徵的三個漢語拼音表示,結構特徵代號按表2的規定,用途特徵代號另行規定,(圖3)。
企業自定代號
編輯企業自定代號位於產品型號的最後部分,同一種汽車結構略有變化而需要區別時,(例如汽油、柴油發動機,長、短軸距,單、雙排駕駛室,平、凸頭駕駛室,左、右置方向盤等),可用漢語拼音字母和阿位伯數字表示,位數也由企業自定。供用戶選裝的零部件(如暖風裝置、收音機、地毯、絞盤等)不屬結構特徵變化,應不給於企業自定代號。
原有規則
編輯汽130-59
編輯1959年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機械工業部汽車標準 汽車產品編號規則(汽130-59)》,型號為兩位代號+三位數字的方式。
D | D | 6 | 8 | 0 | G |
企業代號 | 車輛類型 | 車輛座位數等級 | 生產順序號 | 改進序號 |
1972年,大客車第二位改為載重噸位級別代碼,但在20世紀80年代仍然存在兩種標準混用的情況。
S | K | 6 | 4 | 1 | A |
企業代號 | 車輛類型 | 載重噸位級別 | 生產順序號 | 改進序號 |
汽車特徵參數代號
編輯企業代號後的第二位數字表示汽車參數代號。[2]
名稱 | 種類代號 | 參數代號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
三輪汽車 | 0 | -0.25 | >0.25-0.5 | >0.5-1.0 | >1.0-1.5 | >1.5-2.0 | ||||
載貨汽車 | 1 | -0.6 | >0.6-1.5 | >1.5-3.0 | >3.0-5.0 | >5.0-9.0 | >9.0-15 | >- | ||
越野汽車 | 2 | -0.6 | >0.6-1.0 | >1.0-2.0 | >2.0-4.0 | >4.0-7.0 | >7.0-12.0 | >12.0-15.0 | ||
自卸汽車 | 3 | -2.5 | >2.5-4.5 | >4.5-7.5 | >7.5-15.0 | >15.0-30.0 | >30.0-50.0 | >50.0 | ||
牽引汽車 | 4 | |||||||||
專用汽車 | 5 | |||||||||
客車 | 6 | -8 | >8-15 | >15-22 | >22-30 | >30-40 | >40- | >- | >- | >- |
轎車 | 7 | -0.4 | >0.4-0.7 | >0.7-1.3 | >1.3-2 | >2-3 | >3-4.5 | >4.5-6.0 | ||
掛車 | 8 | -0.5 | >0.5-1.0 | >1.0-2.0 | >2.0-3.0 | >3.0-4.0 | >4.0-7.5 | >7.5-25.0 | >25.0-70.0 | >- |
半掛車及長貨掛車 | 9 | -5.0 | >5.0-7.5 | >7.5-10.0 | >10.0-18.0 | >18.0-32.0 | >32.0-50.0 | >50.0-80.0 | >80.0-120.0 | >120.0-200.0 |
參數代號對客車表示乘客座位數,轎車表示發動機排量(升),其餘汽車表示最大裝載質量(噸),其中越野汽車為在越野條件下的最大裝載質量,其他則為公路條件下的最大裝載質量。客車的座位數為定型號時的參考依據。
CJ6-84
編輯T | J | 1 | 6 | 0 | S |
企業代號 | 類別代號 | 車長級別代號 | 生產順序號 | 底盤代號 |
- 類別代號:1為城市公汽,2為城郊公汽,3為團體客車,4為遊覽客車,5為特種客車。
- 車長級別代號9級。
- 底盤代號:A為一汽解放,E為二汽東風,J為濟南黃河,N為南汽躍進,B為北汽北京,T為天汽天津,C為常州長江,P為總成選配,S為斯太爾。
JT3112-85
編輯S | D | 1 | 2 | 0 | Y | 1 | 5 | H | K | -S |
企業代號 | 車輛長度(分米) | 客車類型 | 發動機功率等級 | 發動機位置 | 特殊裝備種類 | 改進序號 |
參考資料
編輯- ^ BK141A训诂. BK670博物館. 2019-05-11 [2019-05-28].
- ^ 劉惟信. 汽车设计. 清華大學出版社. 2001: 16. ISBN 9787302045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