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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留言:2年前由AT在话题2021年7月内发布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的快速删除通知

 

您好,有编者认为您创建的页面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内容不当,符合快速删除条件,该页面很快会由管理员进行复核并决定是否保留。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编辑帮助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如果您想查看已删除页面的页面内容,您可访问已删除内容查询。如果您认为删除不当,请到存废复核请求处提出申请,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 · 删除指导 · 存废复核请求 · IRC聊天频道--乌拉跨氪 2021年7月4日 (日) 18:10 (UTC)

2021年7月

  请停止对维基百科作出无建设性的编辑(正如阁下于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的编辑)。您的编辑已构成破坏,并已遭回退。如果您想进行测试,请使用沙盒。持续的破坏行为会导致阁下失去编辑权限。敬请留意。 乌拉跨氪 2021年7月4日 (日) 18:17 (UTC)

如果这是一个共享IP地址且您没有做出这些编辑,请考虑登入注册一个用户,以避免收到不相关的通知。

  这是对阁下的最后警告!如果阁下继续破坏维基百科(正如阁下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编辑),您将被禁止编辑Borschts 2021年7月11日 (日) 14:03 (UTC)

如果这是一个共享IP地址且您没有做出这些编辑,请考虑登入注册一个用户,以避免收到不相关的通知。
 
由于破坏,来自此IP地址的匿名用户已被禁止24小时内编辑维基百科。
如果您认为有合理的理由可获解封,请阅读封禁申诉指导,然后在讨论页上的封禁通知下添加以下文字:{{unblock|您的理由 ~~~~}}。若您重新注册账户在讨论页申诉,会被视为绕过封禁发言,可能导致您的封禁时间被延长。 千村狐兔留言2021年7月11日 (日) 14:34 (UTC)
如果这是共享IP地址,而您是一位拥有注册账户的用户并与此封禁无关,您可以登入并继续编辑。
 
由于破坏,来自此IP地址的匿名用户已被禁止1周内编辑维基百科。
如果您认为有合理的理由可获解封,请阅读封禁申诉指导,然后在讨论页上的封禁通知下添加以下文字:{{unblock|您的理由 ~~~~}}。若您重新注册账户在讨论页申诉,会被视为绕过封禁发言,可能导致您的封禁时间被延长。 千村狐兔留言2021年7月12日 (一) 22:58 (UTC)
如果这是共享IP地址,而您是一位拥有注册账户的用户并与此封禁无关,您可以登入并继续编辑。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拒绝。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该封禁的查封ID是#304099。--112.119.122.240留言2021年7月13日 (二) 07:49 (UTC)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管理员已对此封禁决定作出复检,并有以下结论:
 经过检查,管理员决定拒绝其解封要求。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没有申诉理由。
  处理人:AT 2021年7月13日 (二) 15:05 (UTC)

YAN(ab) YAT(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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