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讨论:Kegns/archive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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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正谴责
谴责你在Template:Bulletin的无理回退行为!--百楽兔 (留言) 2012年2月11日 (六) 05:31 (UTC)
- 你所引用的理由里何处让你断定那个讨论不属于该当内容?我应比照你的作法今后自行审查我认为不符合“公告栏中是大多数维基人密切相关需要得知的内容”的公告吗?--百楽兔 (留言) 2012年2月11日 (六) 05:57 (UTC)
- 可以请你回复我的质疑吗?--百楽兔 (留言) 2012年2月13日 (一) 01:14 (UTC)
- 然而那并非只限于两条目的译名问题而已,它们涉及了tw下的用语使用与字词转换。虽然你不愿明示你的作法是否值得效法,但如果大家都接受身为管理员的你的这个操作行为,我想包含我在内,大家自然都应该照着做了。请记得这件事,希望未来你不要有标准不一的情况。--百楽兔 (留言) 2012年2月13日 (一) 09:38 (UTC)
林峯的编辑
你半保护没问题,但以下编辑的来源实在很有问题:
同年4月新闻报导潘霜霜提供爆料内容与香港杂志达成协议登封面以打响知名度的炒作内幕,圈内人士纷纷声援林峯,同情林峯被利用沦为炒作工具的受害者[49][50][51]。
来源都是什么“知情媒体”、“为此网易娱乐独家采访香港知情的资深娱乐媒体人”,这些是维基认可的来源吗? --183.179.32.239 (留言) 2012年2月12日 (日) 09:12 (UTC)
保护页面并不表示对当前版本的认可--Kegns♖ 2012年2月12日 (日) 12:23 (UTC) 你好,请问“东方宝宝”何处存在广告?是因为加了网址吗?
请关注“晋城市”“晋城话”“太原市”“晋语”等条目
请关注这些条目,以及Hanguozhichun(现在应当已是自动确认用户),大丹河,太刻薄及一系列匿名账户对条目的破坏,此用户之前的ID“Ribenzhichun”已经被永久封禁。 ——开成 (留言) 2012年2月20日 (一) 13:04 (UTC)
麻烦一下
源码问题,有人劝阻无效,我没办法了,麻烦管理员吧。
KellyMok
Hello Kegns,
Typing Chinese doesn't work for me at the moment, so I type in English, hope you don't mind. You can reply me in Chinese though.
In the page WP:LTA/KellyMok you wrote that Belovekk(讨论 | 贡献) is the 最初用户名称. However, based on the contributions this user made, I believe Belovekk is unrelated to KellyMok. I've checked back the Checkuser request, and it turns out that my assumption is correct, see 【1】. I've tried to find the 最初用户, and I guess it could be Himhim123(讨论 | 贡献) which was created on February 20th, 2010, but I'm not 100% sure whether older accounts exist.
Users TerrenceHo(讨论 | 贡献) and RaviWong(讨论 | 贡献) are confirmed to be sockpuppets of KellyMok, see 【2】. Can you please add these two accounts to the category of KellyMok's sockpuppets and remove the redundant category of TerrenceHo's sockpuppets 【4】。
Thanks! --镜来吓我 2012年3月11日 (日) 21:02 (UTC)
- 以上的我已经翻译为中文,请参阅:维基百科讨论:当前的破坏/存档/持续出没的破坏者/User:KellyMok --镜来吓我 2012年3月18日 (日) 00:06 (UTC)
报告破坏
请封禁Cat600(讨论 | 贡献)。--Symplectopedia(留言) 2012年3月17日 (六) 12:58 (UTC)
关于邪教条目
注意阁下保护了这个条目,请前往读一下我在该条目讨论页上的相关讨论,在那儿,我严重质疑是否应在此条目中提到法轮功。 另外,条目中引用中共单向声称的自焚等攻击性内容,应删除,或至少引用中立媒体的报导。象目前这样,是有违维基中立的原则。 Marvin(留言) 2012年3月17日 (六) 14:34 (UTC)
谢谢管理员回复。
本人自一月起,就在该条目讨论页发起了讨论,但反方没有回应。Marvin(留言) 2012年3月17日 (六) 22:52 (UTC)
有关蝗虫论
以下才是战前的版本:2012年3月24日 (六) 02:18,请改到以上版本
请立即将Anson888free封禁
多次警告毫不理睬,肆无忌惮的破坏维护性模板。——星光下的人(留言) 2012年3月25日 (日) 13:59 (UTC)
关于法轮功条目
Marvin 2009多次无故删除我的编辑结果,且位未获得群体共识,便私自删除有来源的文章(与消歧义),上次他在邪教条目也作过类似的行为。Kengs是否可以将法轮功也列入长期保护的条目呢?阁下先与其他管理员讨论得出共识之后,再答复我便可。感谢您——小南(留言) 2012年3月29日 (四) 10:30 (UTC)
要求封禁
请把User:Player-23及User:Player23永远封禁,并删除用户、对话页、子页面,我是故意绕过封禁发言。维基有那些烂掉的用户也真的待不下去了。--Player23(留言) 2012年3月30日 (五) 04:03 (UTC)
撤回:“有关蝗虫论”
撤回言论:“以下才是战前的版本:2012年3月24日 (六) 02:18,请改到以上版本”
A Barnstar for you!
用户页星章 | ||
好简洁的用户页啊。--铁铁的火大了(抓兔子啦,抓兔子啦……) 2012年5月2日 (三) 07:39 (UTC) |
RE:删除页面
已经设置了,多谢告知。-治愈留言 2012年5月10日 (四) 09:28 (UTC)
白纸保护
话说像这种涉及到人名的用户名能不能白纸保护?http://zh.wikipedia.org/wiki/User:%E9%9A%8B%E6%A3%A0%E4%B8%8D%E6%98%AF%E8%99%95%E5%A5%B3%EF%BC%81 --AddisWang (留言) 2012年5月10日 (四) 13:04 (UTC)
- 我是想封禁归封禁,但不留用户页这样,因为页面名称可能有恶意诋毁之类的可能。--AddisWang (留言) 2012年5月10日 (四) 13:58 (UTC)
- 好的,了解了。AddisWang (留言) 2012年5月10日 (四) 14:07 (UTC)
RE: 签名
我错了...改回来了--lavixcanvas M T C 2012年5月18日 (五) 02:15 (UTC)
那些跨语言连结是去1989年的.....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222.166.101.32(对话|贡献)加入。
封禁时间
忘记有这个初犯限制,感谢协助。松永枭雄弹正久秀进攻平城京! 2012年6月7日 (四) 12:38 (UTC)
有关是次编辑纠纷与言论礼仪事件之封禁
不好意思,小的漏看最新状况,还请见谅,感谢阁下的即时协助。松永枭雄弹正久秀进攻平城京! 2012年6月13日 (三) 13:44 (UTC)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还有一次编辑也是骂人的。--MakecatTalk 2012年6月15日 (五) 09:14 (UTC)
关于条目审查与侵权问题探讨
阁下好,诚邀您参与条目审查与侵权问题探讨(缘由) 11:22 2012年6月17日 Cncs(对话)(UTC)
中国大陆封锁维基媒体事件
感谢你的回退。--2001:DA8:201:1106:DC61:2F5E:4E69:D3CE(留言) 2012年6月18日 (一) 12:04 (UTC)
RE.
这下满意了吧? -- ParkTien 2012年6月20日 (三) 23:46 (UTC)
re
好的;屡次发广告和广告用户名可以直接无限期嘛?--AddisWang (留言) 2012年6月23日 (六) 13:33 (UTC)
请问
为什么File:雍正王朝.jpg可以长期存在?新浪网也并非最原始的图片出处,请解释一下。国林居士(留言) 2012年6月25日 (一) 17:02 (UTC)
早知道你会提删,我就不告诉你是那幅图了。中文维基百科上有很多图片出处是新浪网等新闻类网站,或商品出售类网站。我甚至发现一张图片是2006年就上传的,而文件描述页只标明许可协议,连摘要都没有。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国林居士(留言) 2012年6月26日 (二) 05:06 (UTC)
请考虑对某用户作出封禁处分
详情请见当前的破坏一页以及该人的编辑历史,基于User:Mraandthebigbrother已多次违反维基方针,屡劝不改,请考虑对此人作出封禁处分,谢谢!crazy>d(留言) 2012年7月7日 (六) 02:19 (UTC)
回应:我对瓜皮仔或某某透露自己的事,又或者我在某个地方透露并不代表其他人就有权挪用这些资料甚至四处张贴。而有关人士所犯的是确确实实的刑事罪,而证据也是他自己留于网上,事实上我直接报香港的警广州的公安也可以,这不是民事兴讼,说不上是对此人作出法律威胁,我只是基于检举罪案。反而,我在维基对其声明我可以循这方面维护自身权益,似乎他看不出我向他提出忠告的善意,且恶劣依然,事实上,我可以二话不说就作出行动。另外,此人恶行连连,是否只一句严重警告就可约束他的行为?答案显然是不可以,而他的歹行也非只有一项“侵犯他人隐私”,其言行和编辑态度之恶劣,还有种种破坏的行为,是大家也可很清楚易见的!你们是要纵容他还是维护维基的安宁,就看你们了。crazy>d(留言) 2012年7月7日 (六) 05:22 (UTC)
re:签名
阁下提供的内容是一项指引,非强制性使用,而根据该指引,不使用模版的话,指令码非常多,妨碍编辑,不过感谢你的提醒,我会看看有什么方法解决这个问题。--Iflwlou [ M { 2012年7月9日 (一) 14:23 (UTC)
- 方针是方针,指引是指引,非同一回事,维基百科:方针与指引言道,指引是:“人们应当但不是强制规定必须遵循的建议方针。”维基百科:破坏只字没有记载有关不执行指引的记载,何来破坏之说?本人对阁下的言论非常疑惑,为什么和方针不符?是否误导本人?阁下既言一样,请提供指引必须强制执行的文本。--Iflwlou [ M { 2012年7月10日 (二) 10:29 (UTC)
- 是吗,维基百科:方针与指引也指出“人们应当但不是强制规定必须遵循的建议方针”,而阁下要求我强制遵循,那么阁下也在违反方针之列。--Iflwlou [ M { 2012年7月10日 (二) 11:10 (UTC)
- 那么我就遵循方针中指引的定义“人们应当但不是强制规定必须遵循的建议方针”,自行检讨签名,到自己满意为止,因为我自己违反本人的意愿,强制遵循指引,是会令本人违反维基百科:方针与指引的。--Iflwlou [ M { 2012年7月10日 (二) 11:21 (UTC)
- 是吗,维基百科:方针与指引也指出“人们应当但不是强制规定必须遵循的建议方针”,而阁下要求我强制遵循,那么阁下也在违反方针之列。--Iflwlou [ M { 2012年7月10日 (二) 11:10 (UTC)
想了解为何管理员们会对某用户M君可以一次又一次的容忍
不明白管理员为何要继续辜息此人,是否一如某管理员向我透露是有人给你们指示着你们“不要封他”?这无论是对守决循规的人、被封过的人、以至被永久封禁的人,都不公平。此人昨晚又在扰乱互动新闻台一条目,以“修饰句语”为由将之改作他自己才明白的版本,此人自我中心和自负的问题大家早就察觉得到。124.244.208.109(留言) 2012年7月17日 (二) 18:10 (UTC)
请取消“中国科学院大学”的词条锁定
我对此词条的修改不对此博客侵权: http://blog.sciencenet.cn/blog-764480-598689.html 因为我就是这个博客的博主。 为了证明此点并去除侵权,我自己已经将此博文的正文删除,请查看上面的链接。因此,目前没有涉及任何的侵权(即使是跟我自己的博文)。 请取消“中国科学院大学”的锁定,并回到我之前的最新修改。 谢谢!—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Afedader(对话|贡献)于2012年8月5日 (日) 22:36加入。
你好,根据您的建议,我已在自己的博文上加了“注:作者同意此文著作以CC-BY-SA-3.0和公有领域的方式做公开授权。” 请见:http://blog.sciencenet.cn/blog-764480-598689.html 至此,请取消“中国科学院大学”的锁定,并回到我之前的最新修改。 非常感谢!
——Afedader
关于{{medical}}模板更改格式讨论
你好,{{medical}}格式更改问题已在[1]提出讨论,可以的话,希望您能参与,谢谢。——♠白布¤飘扬§§ 2012年8月24日 (五) 09:10 (UTC)
Re:好久不见
恩对啊,现在都只是做一点小修改而已,很多事要忙呢--Kiva.Ry 2012年8月30日 (四) 02:44 (UTC)
用户名好像可以修改吧
你那么紧张就封禁,在害怕什么啊?不至于吧。有意思的很 --Haoziaichi(留言) 2012年10月12日 (五) 14:35 (UTC)
re:签名
谢谢,已改回原来版本。-哆啦A梦(讨论‧贡献) 2012年10月20日 (六) 12:07 (UTC)
用户User:Mraandthebigbrother再三侵犯他人隐私
早前,本人有鉴于用户User:Mraandthebigbrother于维基内外公开本人的隐私 (个人网站、电话、电邮等),此人当时受到封禁之惩处,惟发现此人最近变本加厉,并自创维基页面[2]对本人以及与此人关系欠佳 (注:是指一些不认同该人所作所为的维基人,如管理员瓜皮仔)者肆意人身公击,甚至对本人种种隐私包括现实联络方式、工作详情、真实照片等以连结方式于于其页面公开,严重侵犯他人隐私,此人更直言“人肉有理”,行为令人发指,虽然此人于维基编辑次数不少,姑勿论其编辑是否小修小补贡献是否滥竽充数,也不打算计较其“维基编辑名衔”是否名符其实,但此人多次侵犯他人隐私以自己的粗暴的所为去“伸张他的正义”实对不少人造成困扰,更有触犯香港及中国大陆刑事法规之嫌,请管理员及更维基的更高级人员对此人的所为严肃处理,为了维基及维基人的褔祉,恳请勿再辜息此人,并请考虑对此人作出较长时间的封禁惩处。crazy>d(留言) 2012年10月25日 (四) 00:19 (UTC)
- 回复:此人是在维基页面张贴相关连结,其行为始终在维基站内产生,再者只是基于他向来在维基恶意对他人的人身攻击和恐吓已属惩处他的理由,不论如何,此人现在受到永久封禁的后果,实在让我们感到欣喜。crazy>d(留言) 2012年10月29日 (一) 07:19 (UTC)
给您的星章!
反破坏星章 | |
封禁举动卑劣的维基人的决定是对的。 ArikamaI 在没有人有枪的国度里,一把手枪的人就是国王(留言) 2012年10月28日 (日) 14:18 (UTC) |
独岛争议
独岛争议的内容已经罗列很长,单独成文是符合维基百科要求的。目前英文、韩文和阿拉伯文都对独岛争议单独建文。我将过长篇幅的段落另外成文是没有错误的。螺钉(留言) 2012年10月31日 (三) 11:50 (UTC)
www.chinadance.com
你把那些改成wudao.com的编辑回退了,那www.chinadance.com是不是spam?Liangent(留言) 2012年11月2日 (五) 13:49 (UTC)
括号是本身校名里就有的。--MakecatTalk 2012年11月6日 (二) 09:11 (UTC)
- 好像有些使用,例如这个,但是讨论页就一个人说也没讨论起来。--MakecatTalk 2012年11月6日 (二) 09:25 (UTC)
请问"波蜜果菜汁"这个条目所建的内容是什么原因被删除? Piscesdreamy18(留言) 2012年11月10日 (六) 05:38 (UTC)留言
请制止对“法国矿业团”的破坏
您好,乌拉跨氪反复蓄意借口破坏法国矿业团一文,公报私仇,请制止。也请参见互助客栈10月初“求助”条目讨论,资料来源都在我的讨论页和文章讨论页有详述。 leafinzi '留言 2012年11月16日 (五) 16:12 (UTC)
re
这倒是,但是感觉很蛋疼阿,切糕16万到底是多少切糕16万,感觉说的模棱两可。--AddisWang (留言) 2012年12月3日 (一) 18:38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