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人事任免投票资格/首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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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ouardlicn在话题“原因?”中的最新留言:13年前

人事任免投票资格投票的某个方案可能导致投票被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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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方案“在管理人员任免投票的联署提出之前或事件发生之前,已成为自动确认用户(注册达7天并编辑达50次),并且在联署提出之前6个月内作出1次或以上的条目页面编辑,即有权参与是次投票。”,
  • 方案“在管理人员任免投票的联署提出之前或事件发生之前,已成为自动确认用户或已确认用户,并且有至少100次编辑,并且在之前1个月有5次编辑。”

以上两个方案在目前可预料的状况下,可能会令有意操纵投票者在联署开始7天前达到50次编辑,达到投票资格。另一方面,也会有可能让大部分长期维基用户不符合投票资格,尤其是那些6个月内没有编辑,却长期观看维基百科的用户。现恳请提出此方案的维基人撤回此方案,另请维基百科行政员留意此事。如有可能,请暂停投票并修改方案后重启。-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8月21日 (日) 13:49 (UTC)回复

请注意,此两方案可导致任何管理员或行政员被受雇佣的投票者轻易罢免,令中文维基百科陷入无政府状态。-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8月21日 (日) 14:16 (UTC)回复

方案一我反正也要问提出者,6个月内至7天前这一时间段,到底即是多少日?-HW - - DC9 2011年8月22日 (一) 07:37 (UTC)回复
你自己可以拿着日历逐页数。—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8月22日 (一) 08:05 (UTC)回复
我想知道的是到底限期定为6个月还是7日还是什么,这些日数可能会影响投票者的决定。-HW - - DC9 2011年8月26日 (五) 01:06 (UTC)回复
以1月1日为例,从1月1日至6月23日。你满意吗?-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8月26日 (五) 02:58 (UTC)回复
希望阁下别发表如此夸张的假设性指控。根据之前的讨论,社群希望为人事任免投票资格加入活跃度限制,而“联署提出之前6个月内作出1次或以上的条目页面编辑”正是一个极低的活跃度限制门槛,更有人批评是可有可无。这正是本人的原意:设立极低的门槛令最少人受到影响,以维持维基百科的开放及善意推定精神。现在投票开始了,阁下却批评这个极低的门槛会令大量维基用户失去投票资格,实在是危言耸听。而“之前1个月有5次编辑”(方案三)的提案者是百无一用是书生,本身更是一名行政员。身为一个行政员,如果方案真是有重大缺憾,又怎会提出来呢?又何需再“请维基百科行政员留意此事”?阁下向投方案二及三的投票者逐一留言,意图以自己的个人观感来游说对方改变投票决定,我认为这样的做法并不太恰当。另一方面,反而我认为阁下整理出来的方案(方案一),才是对一些略有贡献而不是很活跃的维基用户影响较大的方案。以本人为例,虽然加入了近五年,但似乎条件二、三、四都暂时未能满足,而且我并不是每个月都活跃的人,如果碰著过去半年编辑只有149次的话,即连条件一也未能满足,便丧失投票资格了。总而言之,既然现在已进入表决阶段,之前也已得到长时间的充份讨论,希望不要再有人发表任何企图影响某个方案支持度的言论,甚至向投票者留言要求对方改变决定。在善意推定精神下,我相信每一个投票者都有能力自行判断哪个方案最适合于维基百科应用。--沙田友 (留言) 2011年8月22日 (一) 09:21 (UTC)回复

行政员不是神,真的不是。更不要说一般用户了。据我所知,shizhao此人做事粗心大意,连自己的手机都会在维基聚会上丢掉。所以此人提出有问题的方案一点都不奇怪。犯错是任何人都会发生的,只要肯承认错误,我觉得这才是值得支持的管理人员。当然,发起人上面的话,一直在回避我提出的问题。假设有人组织一批人注册,做够50次马上投票,任何管理人员都可以罢免。以大陆的情况计算,所需资金大约只需500元人民币,成本之低让人愕然。另一方面最为可怕的是,所有近期没有编辑的维基人都会失去投票权,不管你之前是否有做够50次编辑,甚至做够10000000次编辑,这是非常可怕的事情。百乐兔在客栈上问我,为什么过去不会发生问题,那是因为过去没有这个看似公正,实质要命的所谓门槛。当然,正如你所说,在善意推定精神下,我相信每一个投票者都有能力自行判断哪个方案最适合于维基百科应用。—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8月22日 (一) 11:14 (UTC)回复

在这里我再次强调一下,相比起一些匆匆上马,未经仔细讨论的方案。原来在客栈上讨论过的方案,是经过多方牺牲其原有利益所获取的共识,而不是实现每个方面,包括新手和老手自己这一方的完全利益,这是过往从未有过的一次尝试,大家坐下来谈问题,想想有什么是大家都可以接受的。这样的一个成果,应该是实现多方面的共有利益。诚然,没有任何方案会是完美,但此方案不但顾及长期贡献维基百科的新手利益,也为对维基百科管理机制具有一定程度认识的维基人给予投票机会。将投票机会回归到贡献之中,而不是把维基百科中文社区一次又一次地卷入民主试验场之内。我相信真正为维基百科这一前所未有的宏伟工程作出贡献的朋友,都一定会放下港澳台三地意识形态的异见,仔细考虑何者为重。—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8月22日 (一) 11:50 (UTC)回复

我提出的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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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方案1,我私下提出新方案,希望各位能考虑一下:

投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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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是次投票的联署提出之前,具备以下任何一项条件者有权参与管理员任免投票。

  1. 联署开始7天前,有100次或以上中文维基社区编辑数,并在联署开始前6个月内有一次编辑数;
  2. 拥有中文维基社区3000次编辑数,或1500次条目编辑数;
  3. 从初次编辑算起,参与中文维基编辑时间90天或以上,新增条目15条或以上,主编三个以上条目并获DYK评选当选(“主编”需参与编辑内容达2/3以上);
  4. 从初次编辑算起,参与中文维基编辑时间90天或以上,主编一个以上条目以获得优良/特色条目评选当选(“主编”需参与编辑内容达2/3以上)。

投票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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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部分合资格用户以登记形式登记在一个项目页面上,减少验票难度。上述第一点即联署前达到编辑数者由于需要验证不归入此类。

联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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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署者必须以规范格式提报解任提起之当然条件(如原因、理由,证据等),否则此申请无效。对事实进行伪造或歪曲的联署理由所导致的罢免案,应视为无效而立即关闭,关闭操作须由该任免案的对象以外的管理人员关闭。

投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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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者投票时需注明符合何种条件以协助后续的验票工作。选举后每张选票需被查验是否符合条件。不合资格的投票将被当作废票处理,使用不恰当手段达到投票最低标准的(如自行重复操作如重复编辑/回退动作、针对类似标点符号的大量无意义操作、故意将完整内容恶意多次加入以增加编辑数、利用小工具对无版权问题条目进行的大量侵权提删操作、编写侵权或广告内容等),社群应讨论其是否有意实行破坏并处以适当处理。

由管理员组织志愿者,在投票结束后针对每一票进行验证,验证完毕方为有效票。对于有争议性的投票者,可抽出后由社群讨论并交由行政员决定其是否合资格。行政员在基于事实及社群反映的情况下,有权对每份投票的有效性作最终解释。被提罢管理人员拥有投票用户所有权利,但必须回避投票期间及后续过程中的管理行为。若有确实证据显示任何一方在投票前或期间组织站外的大规模拉票,并非任免目标的行政员有权撤销此次投票。

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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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方案主要就第一点降低要求,增设预先登记页面以降低工作量,及大幅度提升管理员在投票中的监管作用。希望大家仔细参详。—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8月26日 (五) 01:03 (UTC)回复

请问是否使用此方案代替原有的方案一会比较好?--HK-King (留言) 2011年8月27日 (六) 02:01 (UTC)回复
  • (+)支持,更加避免了人肉傀儡的新用户推翻本来公认的管理员。--王小朋友 (留言) 2011年8月29日 (一) 17:09 (UTC)回复
  • (+)支持提出此方案作为新方案,但基于投票公平原则,不应用此方案代替方案一。提出此新方案同时撤回方案一,则是另一回事。
    另外,预先登记页面其实没这个需要,因为这可以全自动。Wikimedia toolserver上有工具可以自动验证一位编者的投票资格(初编日期、总编辑数、某一段指定时间内的编辑数、条目创建数,全部可以自动查验;如果有一张DYK编者成功提名数目列表、和一张特色和优良条目主编者列表,条件2和3也可以自动查验。 2011年8月29日 (一) 17:26 (UTC)回复
预先登记正是为了降低每次查询的麻烦。但此建议并非等同于“选民登记”,请勿误会。—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8月29日 (一) 18:36 (UTC)回复
(&)建议重新在方案1、方案2和此方案之中进行投票。--王小朋友 (留言) 2011年8月29日 (一) 17:50 (UTC)回复
这有待进入第二阶段后再继续讨论。不过目前仍欢迎各位朋友提出宝贵意见。—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8月29日 (一) 18:15 (UTC)回复
维基百科本身有历史记录可供观看,我举个例子,第七次罢免当中的一个理由是shizhao曾对某一内容执行删除操作,但实际上shizhao只是告知其他用户,删除操作是由另一管理员执行。此理由我曾多次向罢免派反映,但最终被他们无视而一再使用。这实际上就是脱离事实的理由。至于你说的另外一点我已经补充到上面去了。-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8月30日 (二) 03:24 (UTC)回复
  • (&)建议,由于现时方案一及二的支持者数量差不多,再表决似乎在所难免,那时再把新方案加进去当方案三吧。个人基本赞成新方案降低门槛的做法,但还是觉得第一点有点太松,对付不了傀儡。很多用户都是因为选项二太松只好投到选项一,新方案有改善,但未必能令支持方案一改变主意。-Choihei (留言) 2011年8月31日 (三) 01:31 (UTC)回复
(:)回应你也看到目前的僵持局面。我觉得纵使方案一有多好,僵持最终即使胜利,也不会出现一个大家满意的方案。一方胜一方败,最终只会得不偿失。所以我在通知投票方案一的朋友时也有简单说明这一点。新方案主要在于用其它方面的限制来控制局势及降低傀儡的可能性,但始终无法阻止我指出的方案二的严重缺陷。也希望朋友你可以提出建议,即使不能封住漏洞起码提高违规者的成本。同时我谴责提出方案二的维基人,你对我的问题从来没有正面回应,你提出这样的方案明显是纵容有组织拉票者。不过联想到最初写方案,后转向支持方案二的某人,原本就涉嫌参与组织傀儡投票,也怪不得他们会这样做。-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8月31日 (三) 02:16 (UTC)回复
  • “并在联署开始前6个月内有一次编辑数”疑为缺漏了“至少”两字。
(&)建议 — “6个月内至少有1次编辑”这个条件,我觉得其要求实在是太低了。若某人五个月前只有一次编辑,剩余5个月内再无其他编辑,这几于不活跃无异,而5个月后的突然出现也实在是有点太过巧合。不知是否能参考首页中部右侧段落中Special:活跃用户的链接中的要求(该链接中的计算天数单位是30天,最低编辑数是1次),即“在引起本次投票/表决的事件发生前的一个月内(或延长至三个月内)至少有一次编辑”?
以上观点仅供参考,感谢您耐心看完这段“废话”。 路人甲™_I.Y. (留言) 2011年9月4日 (日) 13:41 (UTC)回复

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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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请问投票创立者,投票者是否需要附上理由?“投票规则”没有附上此点,“投票方法”就要求参与者以下列标准格式投票:

# 原因--~~~~

到底需不需要原因?-HW DC9 2011年9月1日 (四) 12:10 (UTC)回复

一开始就没有要求说明理由,到最后才要求说明理由,这跟要求方案二撤退是同一意思。—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9月1日 (四) 14:56 (UTC)回复
那么在各方案的投票人没有注明原因,该票是否仍然有效?-HW DC9 2011年9月4日 (日) 07:05 (UTC)回复
方案二有撤销吗?—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9月4日 (日) 13:4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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