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是1996年2月1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5号发布的一条行政法规[1]。1997年5月20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作出第一次修订,2024年3月10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作出第二次修订。
相关案例
编辑中国大陆不少对“翻墙”人士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都说明是依据《暂行规定》第六条和第十四条或《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做出的处罚。
作出处罚时间 | 被罚人 | 处罚执行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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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7日 | 朱某某 | 韶关市公安局 | 韶雄公(网)行罚决字 [2019]1号[2] | 1000元 | |
2020年10月24日 | 张韬 | 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区分局解放路派出所 | 舟定公(解)行罚决字[2020]01692号[3] | 无,仅当场训诫 | |
2023年8月18日 | 马XX | 承德市公安局双桥分局 | 双桥(头)行罚决字[2023]1145号[4] | 200元 | 105万8千元 |
另见
编辑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参考
编辑-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行政法规库. [2024-08-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8-01).
- ^ 韶关市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号. 广东公安执法信息公开平台. 2018-12-28 [2019-01-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1-05).
- ^ 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 浙江政务服务网. [2021-04-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29).
- ^ 行政处罚决定书 双桥(头)行罚决字〔2023〕1145号. 承德市公安局双桥分局. 2023-08-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