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伯安(14世纪—15世纪),河南开封府归德州[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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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伯安是洪武三十年(1397年)丁丑科夏榜进士,获授永寿知县,抚治人民有方,永乐七年(1409年)陞工部侍郎,十五年(1417年)因事降为营缮司主事,十六年(1418年)获荐才能复任工部左侍郎[1],十八年(1420年)被责不检罚筑城,二十二年(1424年)再降为荆门知州[2][3]。到宣德二年(1427年)朝廷选择使者出使交阯,蹇义以伏伯安口才荐用,遭杨士奇反指他品行不端而无学识,出使只会辱国[4][5],死后入祀永寿名宦祠[6]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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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乾隆《归德府志·卷六·选举表上》:进士科……明……伏伯安 归德州人。洪武丁丑科,历任工部侍郎
  2. ^ 《弇山堂别集·卷五十九·卿贰表》:工部左右侍郎……伏伯安,河南归德人,由进士七年任左,十五年降主事。……伏伯安,见前,十六年复任左,十八年以不检罚筑城,二十二年降荆门知州。
  3. ^ 《名山藏·卷六十一》:伏伯安,归德人,洪武中进士起家永寿知县,永乐中累工部右侍郎,坐事降营缮主事,十六年有荐其才者复工部右侍郎,十八年以不饬罚筑都城者五年,降为荆门知州。
  4. ^ 《明史·卷一百四十八·列传第三十六》:时交阯数叛。……寻命择使交阯者。蹇义荐伏伯安口辨。(杨)士奇曰:“言不忠信,虽蛮貊之邦不可行。伯安小人,往且辱国。”帝是之,别遣使。
  5. ^ 杨士奇《三朝圣谕录·卷下》:宣德二年十月二十七日,上将赦交阯,命群臣举奉使者。佥举上闻已定,明旦,尚书蹇义欲易以伏伯安,众莫敢异之。士奇私与夏原吉曰:“此无藉小人,用之必辱朝廷。公当榻前力主张。”盖时上多主夏言。既而,有旨召众皆入,蹇遂奏用伏。上顾问夏,对曰:“不可用。”蹇曰:“伏善言语,非众所及。”士奇曰:“伏有秽行而无学识,遣之必辱国。”遂不用。又数日,士奇独对,上曰:“朕旁询伏伯安之行,乃贪淫无耻人,蹇何为欲用之?”
  6. ^ 乾隆《永寿县新志·卷六·职官类》:知县……明 伏伯安,夏邑人 《陕西通志》作归德人,洪武中任,褆躬无争,抚民有道,历官至兵部侍郎,入名宦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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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乾隆《归德府志》·卷六·选举表上
  • 乾隆《永寿县新志》·卷六·职官类
  • 明史》·卷一百四十八·列传第三十六
  • 弇山堂别集》·卷五十九·卿贰表
  • 名山藏》·卷六十一
  • 杨士奇《三朝圣谕录》·卷下
官衔
未知 明朝永寿县知县
建文年间
继任:
龙仪
前任:
聂𣡌
明朝荆门州知州
1420年—1428年
继任:
袁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