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毓藻(1791年9月27日—1853年1月9日),字荷舫,号芸樵[1]陕西省宝鸡县人。

何毓藻
大清四川邻水县知县
籍贯陕西省宝鸡县
字号字荷舫,号芸樵
出生乾隆五十六年八月三十日
逝世咸丰二年(1852年)腊月初一日
出身
  • 嘉庆二十一年丙子科举人
著作
  • 《兼韵辨义略》五卷。何毓藻初编,丁家俊重辑,罗文俊裁定

乾隆五十六年八月三十日生,嘉庆十八年(1813年)拔贡、二十一年(1816年)丙子科举人。道光九年(1829年)任陕西三水县训导,创修节孝祠,主讲石门书院[2]。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三月至三十年(1850年)十一月署四川冕宁县知县。咸丰元年(1851年)署四川邻水县知县,邻水有余姓人,为一山场相互争讼五十年。经历了十七任县官的审理,文书案卷积累了一尺多厚也没有结案。何芸樵到任后,细心阅读案卷,详细调查,反复审问各方。最后公平地解决了这一问题,不仅使数十年的积案结案,而且余姓全族人都服从判决,不再争讼[3]。历任四川新宁县西昌县彭山县等县知县[4][5]。咸丰二年(1852年)腊月初一日病逝。先后主持紫微、宜山、石门、瀛州四书院。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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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墓志铭存渭滨区图书博物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宝鸡市渭滨区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渭滨文史资料》第7辑,1991年12月第1版,第79-83页
  2. ^ ‘国朝训导。……。何毓藻,宝鸡人,嘉庆癸酉拔贡,丙子举人,道光九年任,创修节孝祠,主讲石门书院,成就人材甚多,俸满保举知县,分发四川补用。’。[同治十一年]《三水县志》卷三
  3. ^ ‘何毓藻。陕西宝鸡人。嘉庆癸酉拔贡。丙子举人。咸丰元年署’。〔光绪卅三年〕《邻水县续修志》
  4. ^ ‘佛岩。在县西四十里。俗名西武当。北连吴山。洞开陡壁。飞阁悬楼。实为奇丽。邑人何毓藻诗:一层楼阁一层山,人语喁喁峭仞间,下界钟声淸梵顶,半山旛影挂禅关,悬崖密似蜂房结,古磴危如鸟道扳,岂是伽蓝凭慧剑,劈空削出石孱颜。’。‘何毓藻。嘉庆丙子科。四川彭山县知县。’。‘何毓藻。字荷舫。嘉庆丙子科举人。由大挑厯任四川新宁、西昌、彭山等县知县’。[民国十一年]《宝鸡县志》卷二山川、卷八选举、卷九人物
  5. ^ “是日,协办大学士四川总督琦善奏叅疏防监犯越狱之典史知县,请旨一并革职留任勒缉一折。奉谕旨:这所叅疏防监犯越狱之四川代办彭山县典史事试用未入流汪嘉谟,著革职拏问,交该督提同刑禁人等严审有无松刑贿纵等情,按律究办。署彭山县事试用知县何毓藻,著一并革职留任,勒限将逃犯王受憘缉拏,务获究办。余著照所拟办理。”,《清宣宗起居注》卷九十六道光二十九年十月